多余消费品进海关只需补税吗?法官:也可能被判刑

日期: 2024-04-07 10:06:18|浏览: 56|编号: 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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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余消费品进海关只需补税吗?法官:也可能被判刑

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吴文旭)目前法院审理的大量走私案件中,被告均表示明知携带超量消费品进关需要纳税但他们认为,被抓后只需要补税即可。 他并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近日,濮、石因这样的侥幸心理,因走私普通物品罪被判入狱。

2021年7月7日15时许,被告人濮、石从境外某地乘坐航班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 入境时选择了非申报通道,没有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或物品。 首都机场海关查验时发现,被告人浦先生手腕上佩戴有宇舶表,裤袋内有4块ROLEX手表,被告人史先生手提包内有6张手表保修卡。 卡片。 经北京海关关税部门测算,该批涉嫌走私物品逃税金额共计59元。 被告人濮、施于同日被捕归案。 涉案物品已被扣押。 被告人浦、施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确认已签署《认罪认罚书》,表明自愿认罪认罚,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向法院提交了罚款支付收据。 被告人濮、施的辩护人对本案的定罪没有异议。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浦某、史某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物品一起携带进境,并逃逃大额应纳税款。 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依法惩处。 鉴于浦某出资购买手表,在走私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其为主犯; 史某协助浦某走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浦、施到案后如实供述。 对于犯罪行为,主动认罪认罚,积极预缴罚款,表现悔罪态度,社会危害较小。

综上,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综合两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判处被告人浦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已缴纳); 被告人史某犯走私普通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已缴纳)。

法官表示,根据本案情况,提醒大家,在境外购买的手表、奢侈品等贵重物品价格昂贵,且关税普遍较高,携带入境时应特别注意。 因此,无论是帮助亲友代购,还是帮助搬运物品,一定要注意物品的价值和免税限额,不要存侥幸心理躲避海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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