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偷别人的东西。” 一名男子偷偷卖掉了女友的物品,以换取感情。 被抓后匆匆离开上海
涉案被盗物品(来源:虹口区检察院)
为了维持爱情开支,男子偷走了女友的金项链、金吊坠、钻戒、香奈儿包等物品换取现金。
据“虹口检察院”2月5日消息,经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同时,赃物被追回并返还给受害人。
据虹口区检察院介绍,5月初的一天晚上,邵女士因母亲需要一条项链,在家中翻箱倒柜寻找两条金项链,但没有找到。 同时还有几个金耳环、钻戒和奢侈品包包。 她怀疑有小偷闯入了她的家,但没有任何迹象表明门窗被闯入。 她想了想,认为只有她的男朋友小宇有他家的钥匙。 当她给小雨打电话时,小雨却不承认,还叮嘱她:“先别出声。” 随后,于某表示自己想“回家乡”,并乘坐火车离开上海。
邵小姐怀疑男友偷了她的东西,于是她到派出所报警,但此时,于某的电话号码已经无法接通。 直到半个多月后,警方才发现于某再次出现在上海,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 余某这才承认了自己偷了女友物品的事实。
涉案被盗物品(来源:虹口区检察院)
“我打工挣的钱不够我的恋爱费用。我怕她觉得我穷,看不起我,所以我就偷了一些东西卖了来维持生活。”余解释道。 他和邵女士恋爱已有一年左右。 自2023年3月起,他悄悄偷走了女友的金项链、金吊坠、钻戒、香奈儿挎包等物品,并通过黄金回收店、爱心回收店传递。 ,回收奢侈品并将其出售给他人换取现金。
当警察问他为什么偷女友的东西时,于某回答说:“我不敢偷别人的东西。” 至案发时,他通过变卖邵女士的物品,共获利36000余元。 卖掉的钱用于日常开支,并为女友购买手机、平板电脑和其他物品。
检方称,于某盗窃女友财物并兑现后获得的钱财虽然用于双方共同生活费,但这笔钱的使用方式只是对赃物的处分行为,并不影响双方的共同生活费。认定于某犯罪。 盗窃。 虹口区检察院审理此案后认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
此案由虹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赃物已被追回并返还给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