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品商标变形记:爱马仕H如何变圆润?——司法理念新解
消费者把手头的奢侈品包包送去奢侈品维修店,让商家针对包包的品牌LOGO开展重新镀银操作,以此期望心爱的包包能实现旧貌换新颜,维修完毕后却发觉,经重新镀银的包包LOGO居然鼓起来了,相较原来“胖”出了一大圈,如此一来,商家所提供的服务究竟算不算违约?消费者的损失又该怎么去确定?
不久前,松江法院对一起案件作出审结,该案件是因修复奢侈品五金件从而引发的服务合同方面的纠纷。
于2019年,原告化小姐购得一只价值不低的爱马仕背提包,背提包的LOGO“H”在使用之际出现磨损、锈斑等状况,化小姐借助微信联系某日用品维修保养公司A公司,将背提包送往A公司予以修复,双方于微信里约定,由A公司对包包的LOGO开展重新镀银工作,化小姐支付服务费500元,双方没签订书面合同。包修好之后,A公司把包交还给化小姐,可是呢,化小姐发觉修复后的LOGO“H”鼓起来了,相较于原来的LOGO整个“胖”了一圈!愤怒的化小姐去找A公司理论,然而A公司觉得:五金件重新电镀,不可避免会和原先的模样有点儿差异,它已经尽到了维修的义务。双方僵持不下,化小姐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赔偿案涉背提包贬值损失50000元。
左为修复前,右为修复后
松江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其一,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该如何去认定,其二,在服务质量约定不明确的情形之下,违约责任以及赔偿金额要怎样来确定。
最初,双方尽管没有签订书面型式的合同,但双方彼此之间却是已经构建起了实际上存在着的服务合同关系,并且这是双方真实的意愿所表达出来的,并不违背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等方面强制性的具有效力性质的规定,其是合法且有效的。双方都应该全面地去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其次,在双方刚建立服务合同关系的起始阶段,化小姐没有针对维修之前的背提包去拍摄视频,仅仅只有一张带有LOGO的照片,当作证明,在向A公司提出要求维修的时候,也没有告知A公司该项维修属于保值维修,这意味着要求A公司给出的维修服务,不但要达成一般日常使用功能的通常标准,而且还要达到美观度和原商品保持一致的特定标准,化小姐自身是存在一定过错的。再次,A公司承认,在修复使用镀银工艺时,确实会让LOGO“H”出现一定程度的变形,也就是化小姐说的“像气球一样”,不可能达成完全一样。A公司身为一家奢侈品保养维修公司,在修理之前应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以及说明义务,如今A公司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履行了说明义务,A公司在履约过程当中同样存在过错。
鉴于在这起案件当中双方都有着举证方面不够有力的状况,经过法官明晰道理阐释法律,化小姐跟A公司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就是由A公司付给化小姐5000元,双方不存在其他方面的争议。
陈琦
泗泾法庭
四级法官
沈晓燕
泗泾法庭
四级法官助理
01
何为服务合同?
《民法典》合同编里,服务合同没有被作出明确规定,它属于无名合同,在司法实践当中,服务合同通常指的是,由一方依据要求去完成服务产品或者行为,而另一方接受后给付相应服务费的合同,在实践里,服务类型不计其数,提供服务的一方和接受服务的一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形式多种多样地出现变化,在性质判断方面跟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等典型合同存在着模糊不清、相互交叉的地方,难以进行区分。法院理应依据《民法典》合同编以及相关有名合同的规定,秉持审慎的态度去开展审理以及裁判工作,着重审查合同的订立进程还有履行状况,确认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而判断系争合同是不是服务合同。与此同时,也能够借助相近有名合同的标的予以比较判断,凭借此来印证是否属于服务合同。例如此时,承揽类型合同体现的标的范畴,是致力于达成定做工作这一行为,且要将工作所成形的成果予以交付,其定作物囊括着特定性质,这是基于满足对定作人特殊需求的考量,于合同所涵盖法律内容方面,和服务合同之间存有区分界限;委托类型的合同,所指向的标的核心是针对处理委托人交由涉及的各类事务,重点表现为受托人借助委托人所提供名义或者凭借自身名义,就涉及行为与第三人来进行法律层面相关交互行为,在费用支付形式上既能够是有偿性质,也能够归结为无偿范畴领域,在和服务合同之间,照样存在一定限度差异性。
在这个案子当中,化小姐跟A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仅仅是在微信聊天里明确了,要让A公司针对化小姐的背提包去重新进行镀银的操作,目的是修复LOGO“H”上面原本存在的磨损以及锈斑情况,之后化小姐支付了500元的维修费用。A公司是那种专门从事日用品维修保养工作的法人,它给化小姐提供处于其专业领域范围之内的服务,这个服务的内容并不涉及交付订作物,化小姐因而支付了相应的报酬。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跟服务合同的定义相契合,所以这个案子应该被定性为服务合同纠纷。
02
服务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对于服务标准如何判定?
考虑到订立服务合同具有简易性这一特质,常常会出现合同双方对于质量的约定不清楚明确的状况,进而引发许多争议,依据法律规定,在约定不明确的状况下,双方当事人能够通过协议进行补充 ,要是协议没法达成,那么由法院依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双方的交易习惯来予以确定。要是不能够确定的话,那么对于质量要求不确切的情况,依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去履行;要是不存在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话,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来履行;要是没了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话,依据行业标准来履行;要是既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行业标准的话,按照通常标准或者契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去履行。
此案件以内,将案涉背提包的价值予以结合,化小姐的合同目的应当是对带有标志镀银进行修复操作,而非对于发生损坏的用来辅助各项构件正常使用而起到连接、固定、操纵等作用的金属部件功能开展维修行为。A公司在明确地知晓自身所具备的技术工艺没有办法让其恢复到原来的样子的情况之下,没有尽到应该有的留意、告知义务,其所提供的开展维修进而恢复物品原有功能的服务导致化小姐合同目的没有办法达成,形成了存在微小缺点的履行行为。
03
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一方当事人履行不符合约定,应按当事人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约定或约定不明,依法律漏洞填补规则仍无法确定,受损害方据标的性质及损失大小,能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做、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瑕疵履行一方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有其他损失,对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额理应契合违约所导致的损失,涵盖合同履行后能够获取的利益,然而,不得超出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约有可能造成的损失。另外,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遭受损失,对方对于损失的发生存在过错的,能够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像前面所讲的那样,化小姐能够要求A公司去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然而经过一番了解,能够针对本案经过二次加工的五金件作出原装鉴定的机构是极其稀少的。这也就意味着,本案中贬值损失是很难被评定的。在这样的情形之下,消费者应该结合日常生活当中的经验以及常识,全面综合地考虑案件的具体状况,在合理的范畴之内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去主张相应的赔偿损失。
当今社会,服务产业发展速度极快,生产生活里,有着多样化的服务类型,其涉及的领域极为广泛,还衍生出多种合作模式,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贸易行为良性增长,构建更好营商环境,各方民事主体都要加强法律意识,诚信履约。一部分,消费者于消费之际要挑选有资质的经营者,对关键的权利义务内容尽量以书面形式去约定;另一部分,经营者在售卖商品或者给予服务之时,得向消费者详尽说明服务内容以及对应的风险,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最后,若消费者于消费进程中权益遭损,应即刻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针对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清楚,依照之前条款规定依旧没办法确定的,适用下面要讲的这些规定。
(一)质量要求若不明确,对于存在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情况,便依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来履行;要是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此时就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来履行;而当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时,那就按照行业标准履行;若既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行业标准,这种状况下则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第五百八十二条 若履行不符合约定,那么应当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要是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并不明确,并且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依旧无法确定的话,受损害方依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情况,可以合理地去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做、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在合同情形里,如果当事人其中一方,没有去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的时候,不符合事先约定的情形,进而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那么这种情况下,损失赔偿的额度,应当等同于因为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这其中还涵盖了合同正常履行之后能够获取到的利益;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损失赔偿额度不能够超过违约的这一方,在订立合同的时候,预先能够想到的,或者按照常理应该能够想到的,由于违约行为而可能会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具有知悉,关于其所购买之事,以及所使用之物,或者所接受之服务的真实情况的这样一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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