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工作的赵女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我的朋友圈大概有1000多个朋友,其中从事微信代购的‘好友’不少于20个,代购产品以面膜,化妆品,手包等为主,产地则以日美韩澳等为主,有时候会购买一些化妆品,手包,感觉既方便,又实惠。”。
众多代购商借微信日趋普及的态势,将微信用作推广销售的渠道,从而冒出一种新的经济现象。不过,《经济参考报》的记者经调查发觉,微信代购存在售假之风盛行、变相传销以及违法走私等诸多乱象。有相关人士表明,对于乱象丛生的微信代购这种状况,我国急切需要针对其出台有关法律法规施予制约,加速法制建设进程,切实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假乱真 售假成风
乱象之一是,以假充真,售卖假货之风盛行。经调查发现,众多微信代购的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其中,高仿品、假冒伪劣品不断涌现,令人防不胜防。不少人鉴于朋友面子等情感方面因素,不好意思去拒绝,故而常常会上当受骗。
参考辽宁省消协所发布的典型案例来看,消费者刘女士,于朋友圈之中,看到同学推荐一款韩国品牌化妆品,同学称卖家乃是自己的朋友,且长期定居于韩国,能保证所售为正品,还比市场价格便宜。刘女士遂通过微信转账给卖家购买了1套,过了几天化妆品送达,她打开之后闻到一股刺鼻的酒精味,这与自己曾经用过的并不相同。于此情况下刘女士顿时感觉自己上当了,遂想要退货,可是卖家已然将她的微信删除,再也联系不上了。
微信代购的交易模式,是完全基于买家对店主的信任,因为没有评价机制,没有信用担保,也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所以由此埋下了极大风险,一旦出现骗局,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关于微信代购风险,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李国清博士作为律师进行分析指出,因代购的买卖双方未形成实质性的契约关系,所以当消费者碰到收款却不发货、质量没有保证、售卖假货、售后没有保障这些问题时,常常缺少维权的基础条件,也就是买卖合同,并且消费者很多时候连侵权主体,也就是代购商的真实姓名都不清楚;另外,聊天记录等证据性资料的缺少也使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增加了。
名为返利 实为传销
出现了这样一种乱象,那就是虚构业绩,发展下线,进而变相传销。一些微信代购商时常在朋友圈张贴出夸张的销量,比如说宣称自己今天卖了多少货物,这个月又赚了多少万之类的,甚至还把银行卡的进账记录或者订单量晒出来,致使消费者看了之后不禁怦然心动。更有甚者,对于一些正想要从事电商工作的年轻人而言,他们禁不住这其中的诱惑,加盟成为了其所谓的“经销商”或者“正式分销商”,然而在后来的经营过程当中却发觉产品根本就卖不动,只好厚着脸皮去不断“忽悠”亲戚朋友来购买,如此一来更多的消费者便因此上当受骗。这种微信代购实质上最终异化成了“传销”,危害较大。
最近,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那里,全国首例关于“微信公众号”的传销案件进行了宣判,青岛男子王贤注册了4个微信公众号,借助这些微信公众号,以“加粉”的名义去发展不同层级的会员,要是会员发展了下线,就能得到一定的返利,这种全新的公众号传销模式,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里,吸收的会员达到了18万余人,直接或者间接收取会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到了180万余元,腾讯公司察觉到了系统内的这一违法现象,然后向警方进行了举报,经过侦查,大连警方掌握了电子物证证据,查明了该团伙的犯罪事实。
据有专家宣称,借助“微商”来开展网络传销存在着两个特点,其一为借助熟人以及朋友圈去实施传销,其隐蔽性相当强,欺骗性同样很强;其二是蔓延速度特别快,针对的地域范围极为广,涉及的人员数量众多,所产生的社会影响颇大。消费者理应提高自身警惕,对于那些所谓的“返利”、“分销”等诱惑务必要格外小心,一旦发觉存在传销嫌疑便要坚决予以抵制,或者报警去寻求援助。
代购者偷税漏税 购买者也算违法
乱象三:“奢侈品代购”竟敢冒险行事,采取偷税漏税行为,进而构成违法走私情况。这种现象的出现频次变得越来越高,就在不久之前,南京市的法院系统连续开庭对多起走私案件进行了审理,在这些案件当中,存在一部分盈利性微信代购者,他们是因为逃避海关监管以及偷逃应缴税款才涉案的。并且在全国范围之内,“空姐代购逃税”、“走私高档手表入境”等相关新闻持续不断地出现在报纸上。
据消息传来,就在比较近的日子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一件有关代购偷逃税的案件被宣判了。涉及的被告人,是从境外叫人帮忙购买那种价格挺高不算便宜的奢侈品手提包,买回来货物之后,通过“人肉”的方式进入海关,然后把这些物品在网络上面售卖从而获取利益。鉴于累积偷逃的税款实在是高达千万元,所以,案件里这两名主犯一审的时候都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在2013年 ,那家住南京的名为冯亮(化名)之人 ,经由他人介绍 ,结识了香港居民刘敏(化名) ,听闻刘敏存在能够从欧洲等地购得价格高昂的奢侈品爱马仕品牌手提包等物品的办法 ,于是两人合谋 ,开启了偷逃税款走私奢侈品入境的路途。从2013年底起始一直到2015年9月 ,当刘敏在境外买到物品以后 ,运用“货标分离”的手段 ,把货物通过凭借自身携带进入境内 ,而后经由快递邮寄至冯亮所指定的地点 ,货品的标签 、包装等同样借助类似手段交付给冯亮。经检方依据冯亮销售票据以及快递记录等相关内容予以确认,在仅仅仅一年多的时间段之内,他们所走私进入国境的货品,其偷逃的税款数额高达2720万元。
按照刑法相关规定,直接针对走私人违规非法收购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物品的行为,或者直接针对走私人违规非法收购通过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以及物品的情形,若数额达到较大程度的,会以走私罪来进行论处。
要说呀,我国针对网络销售方面产生的一些新奇事物,也持续在研究并推出新的法律法规呢。像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就对“海淘”等跨境电商作出了一定规范,明确规定消费者“海淘”的单次交易额不能高于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不能超过2万元。在这个额度范围之内,消费者可享受增值税、消费税70%的关税优惠,一旦超出此额度,便按照一般贸易的方式全额征税。
在3月5日的时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公开作出了表示,我国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的购物形式,其发展势头呈现出良好的态势。不过呢,要知道在产品质量以及消费者保护方面确实是存在着不少问题的。需要明确的是,网购绝对不是处于法外的区域,一定要加强监管,同时还要提高行业自身的自律性。针对新生事物,关于怎样健全网购法律保障这一情况,有些方面目前还依旧处于探索之中。一方面要使得消费者买东西的时候方便,并且能够放心,另一方面还要保障产品质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