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政策介绍(五)关税
南非是南部非洲关税同盟 (SACU) 的成员,其他成员还有博茨瓦纳、莱索托、纳米比亚和斯威士兰。根据SACU协议,成员国之间的货物进出口免征关税,不受进口限制。南非与马拉维、津巴布韦、匈牙利、莫桑比克、波兰、土耳其等国签署了长期双边贸易协定。南非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成员,其关税分为两类:最惠国税率和普通税率。
最惠国税率适用于关贸总协定成员国。最惠国税率主要适用于关税贸易总协定签署国,但从其签署国进口的大部分货物均适用最惠国税率,部分货物适用普通税率。普通税率主要适用于来自未签署最惠国协定国家的所有货物。当从一国进口非原产国的货物时,关税税率可按原产国进口到南非的关税执行。目前,南非对140多个国家实行最惠国关税,对40多个国家实行普通关税。大多数关税是从价关税。税,基础是FOB价格,个别税是具体的,比如食品、饮料、石油、纺织品等一些产品,是根据数量或重量征税的。
南非的税收制度极其复杂,不同类别的商品有不同的税率。其关税主要包括商业税、海关税、进口附加费等。一般来说,奢侈品的进口关税较高,而生活必需品的进口关税较低。
1995年5月,南非开始实施为期八年的关税调整计划。根据计划,到2002年,南非纺织品和服装进口关税将逐步从目前的90%降低到40%,汽车进口关税将从65%降低。关税由49%降至40%,零部件进口税由49%降至30%。
大多数从价税的税率为10-30%,税率很少超过40%,尽管有些税率可能超过100%,主要是为了抵制不正当竞争。手表的关税税率大多为10%,服装的关税税率为30%。玩具5%-60%,吹风机8%,收音机25%,电话 %。除一般关税外,部分进口商品还需缴纳“货物税”。例如,某些类型的手表产品(30%)和某些类型的服装(35%)。南非从1988年开始放松进口管制和许可,导致进口量增加,引起其国内化工、包装、纸制品、电子机械、家具、纺织等行业的不满。为了安抚他们的不满,保持进出口平衡,南非从1988年底开始对很多产品征收进口附加税。进口附加税率高达60%,例如:钟表(7.5%) %-40%,)玩具(15%)、某些纺织品(7.5%-40%)、服装(7.5%-40%)。
此外,南非还对国外低价倾销产品发起反倾销诉讼。目前,南非还对大多数产品(本地生产或进口)和服务征收 13% 的营业税。该税通常由零售商征收,然后代表最终用户征收。大多数不受此税影响的物品是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