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进口关税税率调整方案见最惠国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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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进口关税税率调整方案见最惠国税率

3、商检备案

4.食品收货人登记

国外进口威士忌一般需要什么文件?

1.原产地证书

2. 健康证明或自由销售证明

3、增塑剂检测报告

4. 填写日期证明

5. 标注彩色照片和翻译

6、如果是木托盘,木托盘需要有IPPC标志

7.

8.列表

进口威士忌的首次流程一般如下:

海外发货--收发货人登记--到港后进口报检--出具通关单、进口报关单--海关完税放行--商检、标签贴标--抽检-- -提货(尚未销售)----抽检合格后,标签备案并发放注册号----发放国内卫生证明(可销售)

越南进口关税

2018年越南数千类进口商品关税将降至零 2018-01-09 东盟商业与投资峰会 越南财政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范俊英日前宣布这一消息关于越南进口货物10项优惠税目及税率的通知发布会称,政府近日公布了自越南进口货物五年优惠税目及税率表(2018年1月1日至2022-2023年)。

根据该表,2018年越南数千类进口商品关税将降至零。

上述协议补充了配额内税率和配额外进口税率的规定,以及根据《越南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商品分类的一般规则和相关注释及实施细则。 ”。

根据越南-欧亚经济联盟自由贸易区优惠税率表协议,到2018年,5,535个税目将实现零关税。同时,2018年,3,720个税目将降为零关税,例如:牛奶及乳制品、汽车及其零关税。 配件、钢材及其制品。

至于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税率表协议,2018年关税由5%、10%降至零的包括:鸡肉、咖啡、生茶、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电器及电子产品等。电子设备等

关于越日自贸区优惠税率表协议,2018年共有704个税目零关税,重点是油脂、食糖、机械设备等。

关于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税率表协议,越南已于2015年基本完成东盟关税削减,到2018年,剩余7%的税目将采取灵活税率。 上述产品主要集中在汽车、摩托车及其零配件、植物油、热带水果、冰箱、空调、乳品及乳制品等。

关于2018年5月1日增值税发票税率由17%调整为16%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的,原适用17%、11%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令第691号)规定:“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以收到销货款或者取得销货款收据之日; 先开具发票的,以发票开具日为准。

(2)进口货物以进口报关日为准。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义务发生之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第一项规定的销售收入《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一)或取得销售货款收据之日起,具体销售结算方式如下:

(1)如果货物采用直接代收方式销售,无论货物是否发货,均以收到货款或领取货款收据之日为准;

(二)以托收承兑、委托银行托收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运并办妥托收手续之日;

(三)以赊销或者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付款日期以书面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 无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的,以货物发货之日为准;

(四)预付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以货物发运当日为准,但生产销售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的货物的,收到预付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为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时,以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之日为准。 若未收到寄售清单及付款,则为寄售货物发出后180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收据之日;

(七)纳税人视为销售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货物的行为,以货物转让之日为时间。 ”

因此,应根据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适用税率。 如果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之前,则适用17%和11%的税率; 如果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之后,则适用16%和10%的税率。

2018年税改后,外国人在中国如何纳税?

外国人在华纳税规定全文

外国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 个人所得税税率由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个人收入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的义务。

外国人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外国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确定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根据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期限和受雇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其纳税义务:

1.居住期限不超过90天或183天的纳税义务的确定: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工作连续或者累计不超过90天,或者在上述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183天的个人,应缴纳其在中国境外的用人单位支付的、非用人单位在中国境内的机构支付的工资薪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居住期限超过90天或183天但不满1年的纳税义务判断: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或者累计居住满九十天,或者前款规定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或者累计居住超过一百八十三天不满一年的个人:根据协议,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性收入,由境内企业或者个人雇主支付的以及由境外企业或者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收入,应当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居民纳税义务的确定: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不满五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企业或者个人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以及由中国境外企业或者个人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应当计入工资总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应当申报并缴纳。

暂离境期间取得的工资性收入,仅对境内企业或者个人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进行纳税申报。

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和临时离境期间境内企业或者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在一个月内的,应当合并计算当月应纳税额个人应纳税额应当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缴纳。 所得税。

4.居住5年以上的纳税义务:

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5年,是指该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5年,即连续5年中每个纳税年度均已居住1年。

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五年后,从第六年起的每年,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应当就其境内外所得申报纳税; 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仅该年度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应纳税。

扩展信息:

1.完善境外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政策体系,防止税基侵蚀和税收流失

201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发布,专门增加了反避税条款。 在此改革背景下,建议积极推进我国个人所得税反避税体系建设,明确非居民个人的定义和纳税范围,将居民和个人的跨境涉税行为纳入其中。将非居民个人纳入有效的制度框架。 特别建议以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为契机。

符合我国下一阶段个人所得税改革思路,针对当前外籍高管逃税手段多样化、复杂化以及现行征管制度的局限性,我们将深度融合国家税务总局的系列《关于无住所个人等的所得税政策文件》中“境外”一词描述的所得税政策文件,采用更加规范、统一的“非居民个人”词汇,准确描述我国税收管辖范围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税收管辖权的统一,优化非居民个人税收征管制度和政策设计。

具体来说,需要特别考虑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中提到的“183天”居民身份认定标准、“综合所得”涵盖的收入种类等,现行政策必须全面梳理,找出政策冲突或无效的地方。 财政部拟补充新政策,处理新个人所得税制度下外籍高管税收征管问题。

二、建立外国人个人初次税务登记管理和出境清算制度

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建立我国外国人个人初次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和出境清算制度。 鉴于外籍高管的特殊性,除基本信息登记外,可在初始税务登记管理系统中设立专门的外籍高管信息登记栏目,统计外籍高管的任职情况、收入来源等信息。

在离境清算制度方面,考虑到外籍个人出境人数较多,可以先针对外籍高管或外籍高收入群体进行试点。 这两种制度的实施都需要税务机关和移民机关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三、完善外籍人员税收征管办法,加强税收宣传和制度落实

当前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税务合作行动正在有序深入开展,为我国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提供了宝贵机遇。外籍高管。 建议税务机关积极利用CRS制度下的信息获取优势,创新和完善外籍个人税收征管方式,加强对收入类型转换避税行为的信息检索和分析,重点跟踪纳税人源源不断地获取外籍高管信息,提高采集管理效率。

此外,要继续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全面规范涉外企业财务制度和纳税申报行为,深入贯彻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

四、加强征管协作,实现信息资源互联共享

一是加强税务系统内部协调配合。 建立全国统一的非居民个人信息平台1,实现跨地区税务机关信息共享。 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也为加强税务系统内部协调合作提供了机遇。 建议整合优化所得税征管资源,全面规范外籍高管个人所得税征管,积极防范税收流失。

二是加强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 加强税务机关与出入境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征管合作,动态掌握出入境时间、劳动合同、社保缴纳、金融账户交易等情况非居民个人信息,并据此确定非居民个人在中国的纳税义务。 该信息在外籍高管个人税收征管领域的应用效果将更加明显。

三是加强税务信息交流国际合作。 一方面,我们继续依托国际税务条约、国际税务信息交换协议中的信息交换规定,将外方高管的涉税信息需求发送至缔约国税务机关,积极响应外方的信息需求。缔约国税务机关。 另一方面,以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为契机,推动非居民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面提升我国涉外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水平,切实维护我国合法税收利益。

参考来源:中国税务网-外籍高管个人所得税征管研究

2018年5月1日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6%,企业如何过渡?

财税2018年第32期: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时,原适用17%、11%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适用16%税率的货物时,进项税额按12%的扣除率计算。

四、原适用17%税率、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6%。 对原适用11%税率、出口退税率11%的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活动,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0%。

5、外贸企业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出口第四条规定的货物,并销售跨境应税第四条规定的活动,如果当时已按照调整前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购买时,将适用预先调整的出口税率。 退款率; 购买时已按调整后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办理。 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第四条规定的货物,以及销售的第四条规定的跨境应税行为,适用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出口货物退税率调整的实施时间和出口货物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跨境应税活动退税率调整的实施时间和跨境应税销售的时间以出口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取得17%或11%专用发票,无需在5月1日前进行认证。只要自开具之日起360天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即可按规定可扣除17%或11%。 进项税%。

如果含税价格不变,则意味着该商品自5月1日起价格上涨了一点。如果买家出售,税率也将是16%,价格也会上涨一点。 双方通过合同约定确定了卖方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如果卖方的纳税义务发生在 4 月,则适用 17%;如果卖方的纳税义务发生在 5 月,则适用 16%。

卖方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取决于收到货款的时间、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以及开具发票的时间。 以较早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只有双方会计师都参与进来,税率确定下来,业务端的价格谈判才有意义。

2018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免税额度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元。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表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表格。 (注:概览图为减去5000后的匹配区间税率表)

工薪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五险一金(个人缴费部分)-费用扣除额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费、继续教育费、大病医疗费、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费用。)

下面的例子

假设纳税人为独生子女,已婚,有1个孩子在读小学,父母双方年龄均超过60岁,在北京工作,目前在读博士,月薪1万元,社保公积金扣除2220元,住房租金为每月4000元。 个人税改革前,起征点为3500元时,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23元。

如果2019年1月1日以后领取工资,不考虑妻子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他每月享受4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400元继续教育费400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400元。 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合计扣除4600元。

也就是说,这位纳税人的工资扣除起征点5000元后,再扣除4600元,剩下的钱将用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样,他可能就不需要每个月缴纳个人税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1.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支出,按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教育的费用,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 纳税人用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定额扣除3600元。

3.大病医疗: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指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自费部分)合计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在8万元以内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或者其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自己或者配偶在境内购买住房时,计算第一笔住房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当年。 按照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标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性扣除第一笔住房贷款利息。

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己住房的,发生的住房租赁费用,可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户籍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户籍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六、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名以上赡养人的赡养费,按照下列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定额扣除2000元;

(二)纳税人非独生子女的,每月2000元的扣除限额由其与兄弟姐妹共同承担,每人每月不得超过1000元。 赡养费可以平等分享或通过协议分享,或者家属可以指定份额。 约定或者指定分配的,必须签署书面分配协议,指定分配优先于约定分配。 具体分配方式和数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018年6月以后适用税率

农民销售自产加工农产品(非初级农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0%(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11%税率调整为16%、分别为10%。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分类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时,除下列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适用10%的税率: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空调、热水、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沼气、生活用煤炭产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农膜、农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3%。 纳税人同时经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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