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网购纠纷去哪里投诉
(1)网站投诉:各大购物网站都有自己的客服部门,负责处理各种交易纠纷。 消费者可以向网站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记录进行投诉或举报。 如果存在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各大购物网站也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情况。
(2)网上举报:一旦遇到网络购物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为了防止更多的消费者上当受骗,受骗的消费者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公安部门查封该网站及骗子的手机。 电话号码和银行帐号。 消费者可向当地公安局网信办举报,或报警。
(三)向消协投诉:与普通商品一样,网上购买的商品发生消费纠纷,也可以向省、市消协投诉。 维权热线12315。
对于网络购物的风险,尽量索取购物凭证或保存交易协议(包括电子版)等相关证据。 网上购物的实际经销商大多是外地公司,收货时要注意收货单上的公章。 购买商品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向盖章票据单位所在地有关部门投诉。
2、网络购物纠纷认定的法律依据
(1)网络交易中,买家根据商品本身是否与网店描述相符、卖家服务态度等综合因素对商家的评分和评论,虽然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只要不是出于恶意诽谤商业信誉的目的,买家给出的“差评”并不属于侮辱或诽谤。
(二)网络交易中,提供交易平台的网站与交易当事人形成中介合同关系的,网站应当承担民法典规定的中介义务。 例如,应当向合同当事人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 ,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等。违反这些义务的,本网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当事人利用本网站提供的合同对方个人信息,通过与网上销售合同完全不同的电话联系方式与对方签订新的合同。 新合同与本网站无关,当事人因新合同的履行而遭受经济损失。 ,本网站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既有自营商品交易又有第三方商品交易的网络交易平台,在第三方商品交易中,网络交易平台未采取合理措施在商品交易网页上提醒交易对方:非交易对方,交易商品的销售者有理由相信交易对方与网络交易平台形成销售合同关系的,网络交易平台应当为销售合同的标的。
(五)网络交易平台登记协议对消费者的约束力取决于协议条款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影响消费者权益。 协议中的单方约定不改变合同成立的要求。
(六)因网络交易平台标价错误引发的合同纠纷。 如果错误标注的金额相差较大,是不公平的,网络交易平台可能会因此要求撤销合同。
(七)网络购物纠纷中,双方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宝签订书面销售合同。 如果管辖权没有明确约定,《支付宝争议解决规则》可以“以买家留下的收货地址作为货物的收货地点”。 根据交易惯例,收货地视为合同履行地,由收货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由于网购交易与传统实体店交易存在差异,在判断网店经营者是否捏造原价时,应充分考虑网购消费者的购买习惯以及线上线下行业融合的发展趋势。经过考虑的。 隐瞒真相时,应考虑消费者在线上和线下交易中获取信息能力的差异,根据单项交易信息的公开程度综合判定。
(九)网络购物的本质是买卖双方在专门的交易平台上表达意思表示的销售合同。 现行法律规定,消费者网购无理由退货后7日内有解除合同的合法权利。 但消费者收到商品超过7日后要求解除销售合同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消费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持有的商品是经营者销售的,应当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十)除非网络经营者在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时明确告知交易主体,否则,当消费者与网络经营者就交易主体发生争议时,消费者可以分别对待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同主体与其作为合同相对方,并可以选择或要求这些实体同时承担合同责任
(十一)在微信代购中,如果代购员无法证明其所售商品的正规进货渠道,且买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代购员所销售的名牌奢侈品,双方均应为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百零二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销售者、服务提供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依法提供服务的单位。
3. 网购纠纷可以诉诸法庭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设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