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ada Goose不是唯一一家双重标准的吗? LV等品牌的售后服务从内部到外部也有所不同:全球范围内接受退换货,但中国不接受。

日期: 2024-11-25 15:04:48|浏览: 23|编号: 11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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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ada Goose不是唯一一家双重标准的吗? LV等品牌的售后服务从内部到外部也有所不同:全球范围内接受退换货,但中国不接受。

最近,关于 Goose“中国大陆门店不允许退货”的政策闹得沸沸扬扬。据多家媒体报道,上海市民贾女士反映,10月27日,她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加拿大鹅”专卖店购买了一款绣有错误商标、面料有异味的羽绒服。投诉后,他们被告知 Goose的“换货条款”规定:“所有在中国大陆专卖店销售的商品均不可退款”。

12月1日晚,上海消费者贾女士收到了 Goose官方的邮件,同意退货退款。

12月2日下午4时30分,贾女士来到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 Goose专卖店。经过与店长沟通半个多小时后, Goose 总部给店长打电话,指示店长,店家最终同意退回羽绒服。支付。

如此曲折的退款流程,让人好奇品牌为何如此双重标准?

而 Goose不是唯一一家“双重标准”的吗?

据央视财经12月3日报道,记者调查发现,其他一些受到中国消费者追捧的国际品牌在售后服务上也存在差异。

针对部分消费者的体验,记者对国内几个品牌的销售政策进行了横向比较。例如,知名奢侈品牌路易威登(LV)在中国大陆可实现7天内退货、30天内换货,但在美国和加拿大可实现30天内退货。

记者注意到,在这些国家的退换货政策的最后,该品牌还特意标注了这样一句话:全球任何门店均接受退换货,但不包括巴西、中国、哥伦比亚等地区。

任何品牌在消费者面前都没有任何特权

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12月2日发布对“加拿大鹅双标事件”的评论:

《中国消费者协会:任何品牌在消费者面前都没有任何特权》

文章提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协议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在国家没有规定且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减轻自己的责任,增加对方的责任,或者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的,无效。上述经营者因产品质量问题为消费者维权设定各种不合理条款,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0(图文无关)

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经营者应当守法诚信经营,勇于承担责任,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和服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取信于消费者。消费者作为企业发展和品牌长寿的首要考虑因素。 。

尊重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经营者的义务。这不仅应体现在营销条款、协议、承诺、声明中,更应落实到具体行动中,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妥善处理消费者需求。中间。在这方面,任何公司或品牌都不例外。如果说一套做一套,总以为自己是大品牌,嚣张跋扈,卖弄优越感,搞双重标准,搞歧视,高高在上,欺负顾客,一定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并被市场抛弃。

放心消费、美好生活是消费者的必然追求,良好的消费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营造。中国消费者协会也呼吁消费者理性消费,积极监督,拒绝盲目品牌崇拜和炫耀性、攀比式消费,面对经营者的傲慢和偏见,敢于说不,积极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当遇到消费者侵权行为时。维权,为营造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贡献力量,做懂得消费、善于维权、有责任的新时代消费者。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央视财经、中国消费者协会官网、公开信息报道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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