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卖高仿奢侈品男装微信或涉嫌犯罪,小心

日期: 2026-02-15 20:09:51|浏览: 52|编号: 158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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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卖高仿奢侈品男装微信或涉嫌犯罪,小心

走上卖假包的“淘金路”

有个叫吴艳的人,小学毕业,早些年的时候,在湖南从事服装生意,看到好多人在义乌开店,生意做得挺好,吴艳是那种敢闯敢干的人,于是就独自一人前往义乌,租了一个门面。一开始,卖肥皂花工艺品,还卖鞋子,然而销路不太好,后来,她接触到了卖假包的生意,发觉这是个能赚钱的门道,便从附近的店里批发来一些假包,开始小打小闹地售卖起来。

伴随“微商”开始兴起,颇具经商头脑的吴艳抓住微信朋友圈特有的那种无边范围的“商机”就准备大干一番。2016年6月呢,吴娟、吴康二人也加入进来了,三个人每个人拿出10万元,用吴康的名义去办理经营箱包以及各种小礼品的营业执照。吴艳负责寻觅合作商家以及在微信朋友圈扩大客源,吴娟负责在微信上接收订单并且联系快递发货,吴康负责安排物流拉货以及进行仓库存放。如此这般,三个人一起踏上了售卖假包的这条所谓“淘金路”,在微信朋友圈毫无顾忌地大肆售卖那些假冒注册商标的各类大小不同的箱包。

三个仓库堆满“奢侈品”

那假冒品牌的箱包呀,平常都不会摆在门面店里,而是由吴康去另外租下三间单元房当作仓库,专门用来存放那些假冒品牌的各类箱包呢。成百上千件有着各种型号的“奢侈品”,被按照类别分别摆放在铁质货架上,三间房屋堆满得挤挤挨挨。

于2021年4月26日,公安机关在那个上述被提及的仓库当中,查获了带有假冒GUCCI品牌标识的箱包,查获了带有假冒MCM品牌标识的箱包,查获了带有假冒DIOR品牌标识的箱包,等等,诸多此类品牌标识的箱包加起来一共有3000余件,经过初步的审计,这些箱包的价值达到了人民币20余万元。

售价200元以内利润“20%”

经核查,吴艳等人员共同运用了六个微信号,于朋友圈之中发布了数量众多的,带有假冒注册商标的箱包图片或者小视频,以此来吸引客源,碰到存在购买意向的顾客,在商谈确定好价格之后,借助微信或支付宝来接收付款,随后经由快递去完工交易。

将近两年时间里,吴艳与东北辽宁的一家从事制假的工厂取得联系,其所获取货物的购入价格被压低至一定程度,那些假冒包的售卖价格全都被限定于200元范围以内,其中,通常约15元进价的卡包,在售卖时会额外增加3至5元的价格,而进价处于80至120元区间的箱包,售卖时会额外增加15至20元的价格,并且快递费用由购买方负担,利润被控制在大概20%的比例,依据吴艳等人的供认,自2017年起始,三人每到年末结算总账目,会将专门用以收款的微信以及支付宝账号里的钱款取出并进行平分,在2020年末的时候,每个人大约分到了10万元!

见识到吴艳等一众人员于微信朋友圈之内售卖假冒伪劣的包具这般状态持续得顺风顺水,吴永(另案予以处理)认定这是一桩具备 “钱途”性质的营生,从而过来“求取经验要义”,心想着自己同样能够开办一家店面,去成为一名售卖假包的店面执掌者,可令吴永未曾来得及品味身为老板所拥有的那种独特感受之际便事情败露了。在2021年4月26日这一日,公安机关采取行动一下子就把这四个人抓捕归案了。最近一段时日,静安区检察院依法依规对吴艳、吴娟、吴康这三个人实施批准逮捕这一举措。(文中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均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

在这个案件当中,吴艳等一些人,并没有经过权利人所给予的许可,心里都清楚他们所售卖的商品,是那种在同一商品之上使用相同商标的假冒伪劣商品,可依旧还是对其进行销售来获取利益 ,其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当中第二百一十四条所规定的内容,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此同时,这三个人在犯罪的整个过程里面,主观方面存在着犯意上的彼此联络,在客观方面实施了从进货开始,一直到仓储,再到最后的销售这样一套一体化的分工操作,他们彼此之间相互给予支持,所起的作用也是相当的,从而构成了共同犯罪,并且并不区分主犯还有从犯,共同针对犯罪所造成的结果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网络不断发展,微信朋友圈里做买卖的“微商”大量出现,可其品质优劣不一,网络并非不在法律约束范围之地,微信朋友圈同样如此,“微商”经营者理应守法开展经营活动,摒弃侥幸想法,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为了微小的利益去触碰法律底线,防止自身陷入困境,消费者也要提高辨别能力,价格超低的“奢侈品”明显不是真货,不能因一时贪图便宜而去购买明知是假的商品,要是不小心买到假货,要留存有关单据、聊天记录等证据,马上报警,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增强法律意识,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大环境,需要你我共同努力。

通讯员 田娜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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