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金融、经济和社会三个角度探讨了奢侈品征收消费税的合法性。 认为应以特殊显着性作为界定奢侈品消费税范围的理论标准。 我国奢侈品消费税改革应按照“统一分类、增减”的思路确定奢侈品消费税范围; 按照“简化税制、减轻税负”的原则,对纳入消费税范围的奢侈品实施一定措施。 实行区域差别化比例税率,幅度有限,保持适当税率; 按照“加强征管、因地制宜”的精神,奢侈品消费税将在零售环节征收,收入归地方政府所有。
关键词:奢侈品消费税、炫耀性消费
随着我国“消费经济”的崛起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 一方面,满足人民基本生存的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明显下降,交通、娱乐等支出比重持续上升; 另一方面,炫耀性、投资性、奢侈性等消费特征凸显。 贝恩公司研究报告《2017年中国奢侈品市场研究》显示,2017年,中国大陆奢侈品销售额为1420亿美元,增速达20%,超越海外市场。 中国奢侈品市场的市场规模仅仅次于美国,位居全球第二。 从全球奢侈品消费者占比来看,中国消费群体占全球市场份额的32%。 除了个人奢侈品消费,奢华生活方式体验消费在中国市场也不断增长。 定制化的消费体验和高品质的旅行服务已成为中国富人的新消费趋势。 中国奢侈品市场的快速发展引起了人们对奢侈品消费现象的高度关注,奢侈品消费税制改革重新进入学术研究领域。 本文重点对奢侈品消费税的合法性、征税范围、税率水平、征收环节、收入归属等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旨在为我国奢侈品消费税改革提供参考意见。国家。
一、奢侈品消费税合法性探讨
作为一种特殊目的税种,奢侈品消费税能否达到其特定目的是审查其合法性的基础。 如果不能达到征税的具体目的,那么本来就不具有普惠性的奢侈品消费税就更不可能被公众接受,其合法性也会受到质疑。 在增加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行为、调节收入分配三大税收目的中,奢侈品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主要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还是为了规范经济行为或调节收入分配? 除了一般经济目的外,征收奢侈品消费税还有其他特殊目的考虑吗? 认识和明确奢侈品消费税的合法性是消费税改革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
(一)奢侈品消费税财政功能发展趋势
奢侈品消费税的设立和开征源于增加财政收入的需要。 但随着各国税收结构的调整,发达国家对奢侈品征税的财政需求越来越弱。 截至2017年12月,35个OECD成员国中,只有澳大利亚、法国、韩国、挪威、土耳其、美国、加拿大、智利等8个国家对奢侈品征税。 与OECD成员国相比,发展中国家对奢侈品征税更为普遍,这既满足了财政收入的需要,又调节了收入分配。 据统计,在27个发展中国家中,约67%的国家对奢侈品征税。 其中,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的国家高达83%,具体为印度、阿根廷、南非、秘鲁、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巴拿马、巴拉圭、柬埔寨、老挝、泰国、越南和哥伦比亚。
从我国情况来看,尽管经济快速发展,但消费税增加财政收入的功能逐渐减弱。 2012年至2016年,我国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在7.5%至8.5%之间。 其中,烟、酒、汽车、成品油四种消费品的消费税收入占国内消费税总收入的95%以上。 。 虽然这个比例的统计范围包括一些豪华轿车、高档烟酒等,但它们在相关消费市场中所占的比例很低,在消费税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也很小。 纵观2016年各排量狭窄的乘用车市场,2.5升及以上排量的乘用车占比仅为1%,真正高端汽车的消费比例会更低。 这间接说明我国奢侈品消费税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并不大,提高财政收入的作用并不明显。
(二)奢侈品消费税经济调节功能检验
奢侈品消费税作为选择性特殊商品税,对收入分配和特殊消费行为是否具有显着的调节作用?
从奢侈品消费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来看,有学者研究表明,目前奢侈品消费税税基过窄、税率偏低等现状限制了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制度有待调整和完善(黄国龙、王松龄,2011;李大明、王猛,2009;安体夫、范勇,2006)。 我们认为,在“橄榄形”社会阶层结构下,极端贫困人口和极端富裕人口较少,中产阶级较多,奢侈品消费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将会减弱。 这是因为极端富裕人口的减少将减少可征税的奢侈品范围。 当大部分奢侈品进入中产阶级的消费范围时,奢侈品税在中产阶级和富人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就会减弱。 税负是累退的(贾康、张晓云,2014)。 目前,我国居民收入结构类似于“哑铃形”结构,距离“橄榄形”社会阶层结构还有一段距离。
未来奢侈品消费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仍有空间。 从奢侈品消费税对消费行为的调节作用来看,由于消费税不是价外税,消费税负担不太突出,人们对奢侈品消费税的认知度较低,难以影响消费行为。人们的经济行为选择。 在消费税价外征税实验模拟中,消费税显着性会显着影响化妆品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即消费税显着性越高,化妆品消费者减少化妆品消费的行为倾向越高(陈立鹏,郑宇杰,徐建斌,2016)。 同时,奢侈品消费税政策信号不明确也削弱了奢侈品消费税对消费行为的调节作用。 至于我国奢侈品消费税是否是影响消费流出的重要因素,目前还没有定论。
事实上,消费外流不能简单归咎于奢侈品消费税的税负。 贸易政策、定价机制、奢侈品属性等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吴亚彬、甄志宏,2012)。 需要对不同税目进行实证研究,进一步解释奢侈品消费税对收入分配和消费行为是否具有调节作用以及能够调节到什么程度。 总之,奢侈品消费税对收入分配和消费行为的调节作用仍缺乏有力的事实和数据支撑。
(三)奢侈品消费税社会功能考察
当奢侈品消费税对经济水平的影响不明显或不确定时,从公共选择的角度审视奢侈品消费税的功能可以拓展研究视野(朱维群,2003)。 事实上,奢侈品消费税更多地反映了一种有一定民意基础的政治倾向。 虽然奢侈品消费税征税范围有限,增加的收入在财政收入体系中所占比例很低,但它明确代表了政府“劫富济贫”的政策意图和决心。 奢侈品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集中在高端商品或服务,无论是通过价格标签直接区分的高档手表、高档化妆品等,还是通过价格标签直接区分的游艇、高尔夫球等。凸显非价格门槛下消费者的特殊地位。 他们的消费群体大多是少数有钱人。 当富人愿意为奢侈品支付额外的价格时,他们消费的行为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消费本身,所购买商品的价值已经远远高于商品或服务的实际功能。 炫耀性已成为富裕人群奢侈品消费的重要特征。 制度经济学派创始人凡勃伦认为,炫耀性消费是对资源的过度消耗,是奢侈的、非理性的、浪费的。 因此,他认为应该通过税收来规范炫耀性消费。
对炫耀性消费征税比直接的“富人税”更容易被富人接受。 与欧美国家对特定富裕阶层强制征收的“富人税”相比,奢侈品消费税给了富人更多的选择,不会给他们带来剧烈的税收痛苦。 消费税本身是最不可能被人们感受到的。 消费者几乎没有意识到税收和商品价格之间的混淆。 即使他们意识到了这一点,如果富人谨慎、理性地消费,他们在消费奢侈品时也会更加在意。 奢侈品是要征税的,可供选择。 当他们选择消费已征税的奢侈品时,也说明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是自愿的,不会感受到因奢侈税带来的税负增加的痛苦。 他们甚至可能利用税收负担作为炫耀的方式。 首都。 由于社会比较心理和炫耀的需要,富人会通过支付更高的价格购买具有相同功能的商品来感受到自我价值的实现,从而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富人的炫耀性消费很容易刺激公众的神经,加剧低收入群体对富人的仇恨。 奢侈品消费税之所以被接受和认可,是因为大多数潜在纳税人认为,如果他们买不起奢侈品,就不会被征税。 无论是向富人征收的税收用于公共服务建设惠及广大民众,还是用于扶贫惠及特定个人,都提高了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增强了人民对政府的信心和支持。 因此,对奢侈品消费征税不仅会得到普通民众的支持,也不会招致富人的强烈抵制,立法很容易通过。
二、奢侈品消费税范围界定
(一)奢侈品消费税范围界定的理论标准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过去的奢侈品在如今的消费者眼中已经不再稀有、值钱,一些新兴奢侈品不断涌现。 现行奢侈品消费税征收范围受到新兴奢侈品的挑战,并不能准确反映当前社会各阶层的消费状况。 同时,奢侈品定义的不一致,也使得奢侈品消费税范围的界定变得更加困难。 奢侈品特殊的商品特性,也使得在分析奢侈品税收时,价格弹性、收入弹性等经济工具的结果不一致。
然而,当奢侈品消费税不再局限于财政或经济功能,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时,用炫耀性消费的概念来规制其征收范围,将使问题更加突出和明确。 炫耀性消费可以作为界定奢侈品消费税范围的理论依据。 事实上,炫耀性消费具有“经济人”和“社会人”行为的双重特征,能够更好地识别相应的消费品或服务对象,从而为确定奢侈品消费税的对象和范围提供相对明确的依据。 。 简化且清晰的理论标准。
(2)选择高端产品,剔除普通产品
在炫耀性消费的理论标准下,奢侈品征税范围的调整并不是简单的加减。 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税后消费者的替代效应。 鉴于奢侈品需求的高弹性,奢侈品消费税可能会扭曲消费行为,导致消费者减少对已征税奢侈品的消费,增加对未征税奢侈品的购买,或者将消费转移到海外。 然而,作为高贵地位的外在表现,那些具有明显炫耀性消费特征的奢侈品不仅具有较高的收入弹性,而且还具有正的价格弹性。 消费者不会因为价格上涨而减弱购买欲望,反而会增强购买倾向。 因此,那些不会因价格上涨而削弱消费者购买欲望的高档商品,适合纳入奢侈品消费税范围。 二是享受特殊税收待遇的高端消费品。 一些具有奢侈品属性的商品已经承担了相当程度的额外税负。 例如,除了房地产交易增值税外,还征收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和印花税等。 不宜将其纳入奢侈品消费税征收范围。 范围。 三是征税范围界定存在管理和技术困难。 在目前的税收管理水平和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将所有具有突出消费特征的高端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 相关行业协会或组织可以制定明确的标准,界定哪些商品或服务属于高端消费,可以作为立法机构选择征税对象的依据。 相应地,传统奢侈品和已经失去明显显着属性的消费品应被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 比如,普通金银首饰不再显眼奢华,应从奢侈品消费税范畴中剔除。
(三)将高端服务业纳入税收范围
我国现行消费税仅对部分高端商品征收,不涉及服务消费。 我们认为,应将高端消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首先,将高端服务业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不仅扩大了消费税税基,而且有利于营业税转增值税。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对娱乐业征收特别高的税率,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奢侈品消费税的性质。 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全面实施,娱乐业统一征收6%的增值税,税负大幅下降。 这为高端服务业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提供了空间。 其次,与高端商品相比,高端服务的体验和消费的移动性较差。 对高端服务业征税,可以减少资源配置扭曲,不易导致消费外流。 此外,从全球范围来看,针对奢侈品行为征收特别消费税在发展中国家较为普遍。 上述八个东盟国家中有七个对奢侈品征税。 除印度尼西亚和缅甸外,其他五个国家均已对奢侈品征税。 柬埔寨、老挝、泰国、越南、菲律宾等国家将服务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征税对象基本为娱乐服务,如卡拉OK、彩票、赌场等,详见表1。
从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来看,将高端服务业纳入奢侈品消费税征收范围时,应优先考虑高端酒店、私人会所、高端酒店等高端会员制消费。结束更显眼、更容易区分和定义的航空服务。 同时,取消“高尔夫球及高尔夫球具”税目,并入“高级会员消费”税目。 在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双重影响下,2017年全国第三产业增加值亿元,增长8%,高于工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亿元,增长6.1%; 居民消费结构也从商品消费转向服务消费。 当前奢侈品消费需求日益偏向高端体验式服务,将高端服务业纳入奢侈品消费税征收范围是理所当然的。
(四)统一分类,增设“奢侈品”税目
我国消费税税目列举如下。 现行15个税目中,与奢侈品相关的税目包括名贵珠宝玉石、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高尔夫装备、游艇、高档化妆品等完全属于奢侈品的,还有汽车、摩托车、香烟等。酒类4个部分的4个税目具有奢侈品的特征。 其中,增设“超豪华汽车”分税目,已将具有豪华特征的汽车列入其中。 摩托车、卷烟、酒类的税目虽然没有列出高端产品的相应分项,但其中一些也包含消费水平的差异。 例如,卷烟税目按分配价格70元分为A类卷烟和B类卷烟。 分别适用56%和36%的税率,已经反映了一定程度的消费水平差异。
基于我国现行消费税税目已经包含多个奢侈品税目的事实,我们认为可以考虑在消费税中单独设立“奢侈品”税目,包括高档化妆品、高档手表、游艇、超豪华轿车、高档珠宝、高级会员制度。 消费等六项税目统一纳入本税目。 单独设立“奢侈品”税目,可以将原来的15个税目减少到11个,简化了消费税的税目结构,突出了炫耀性消费的税制导向,也为税制设计奠定了基础。税率和收款链接等元素。 统一基础。
三、奢侈品消费税税率的确定
(一)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根据规则的公平性和消费税的调节作用,奢侈品消费税的理想税率应设定为根据奢侈程度实行差别税率。 但由于奢侈程度难以衡量,从而导致实践中的不可操作性,无法对不同类型的奢侈品或同一类型的奢侈品根据奢侈程度设计不同的税率。 对所有平等消费的奢侈品实行统一的比例税率,避免差别税率或累进税率的随意性或随意性问题,成为最佳选择。
考虑到不同地区的消费水平不同,同一奢侈品消费税率在不同地区可以不同。 我们认为,我国奢侈品消费税应采取有地区差异的比例税率。 这是因为,有一定限度的比例税率,既考虑了税收的统一性和灵活性,又增加了消费者和地方政府的自主权。 它可以为地区之间公平的税收竞争提供一种途径,同时也为消费者在购买同样的奢侈品时提供选择的机会。 在保持中央制定的税制基本框架的基础上,通过税法或者其他法定程序,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率确定权,各地方政府在统一税率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税率。根据自身经济和社会条件确定范围。 参考国际奢侈品税率发展趋势,我们设想的奢侈品消费税税率范围为10%至30%,如表2所示。
(二)维持适当的奢侈品消费税税率
奢侈品消费税率水平的设定需要综合考虑国内一般商品和国际奢侈品的税率水平。 与国内普通消费品消费税税率相比,10%至30%的奢侈品消费税税率考虑了消费税税率特点和奢侈品消费市场现状,基本符合符合我国引导奢侈品消费的政策方向。
例如,我国对高档化妆品和高档手表分别设定15%和20%的税率,可以更好地平衡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防止消费外流。 主要原因是国内高档化妆品、高档手表的消费基本来自进口。 以高档手表为例。 国内5000元以上的高档手表基本来自瑞士,而1500元至2000元的中档手表也以进口为主。 这一税率水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内化妆品行业和国内钟表行业起到特殊的保护作用; 同时,这一税率水平与国外同类奢侈品消费税的税率水平相当,不会构成特别高的负担,刺激消费外流。 。 从国际税率来看,虽然各国奢侈品征税适用的税率有所不同,但在税率设计上存在一些共同特点,可以为我国税率水平的调整提供参考。国家的奢侈品消费税。 首先,奢侈品的税率明显高于普通商品。 委内瑞拉规定,在普遍适用的12%增值税税率的基础上,对奢侈品的销售和进口征收15%的附加费。
其次,大多数国家的奢侈品税率基本保持不变,仅表3所列的澳大利亚、印度、委内瑞拉等部分国家略有提高。 第三,无论关税影响如何,各国对国产奢侈品和进口奢侈品实行统一的税收政策,征税范围和税率基本相同。
四、奢侈品消费税征收步骤及收入归属
(一)奢侈品消费税按零售层面征收
将奢侈品消费税从生产改为零售的好处非常明显,对消费者、企业和政府的综合影响将大于坏处。
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在零售层面征收奢侈品消费税,将提高消费者对税收变化的敏感度和认知度,有利于凸显消费税特征。 从生产环节向零售环节转变,可以在实践中推动消费税价税分离的实现。 通过将价内税改为价外税,消费者可以清楚地感受到购买某种奢侈品时应承担的税负,对消费者消费行为的调节作用将更加直接和明显。 如果消费者是少数经济实力有限的中产阶级,奢侈品消费税透明度的增强将有助于他们更好地了解奢侈品价格的构成和内涵。 由于过度税收而增加的购买费用可能不是他们愿意承受的炫耀性消费。 成本和对税收变化的敏感性会削弱他们的购买意愿,增强奢侈品消费税的行为引导作用。 然而,对于具有炫耀性消费心态的富裕阶层来说,根据实验经济学的研究结论,税收透明度的提高将显着促进他们对奢侈品的消费,从而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
从企业层面来看,在生产过程中征收奢侈品消费税,需要企业提前缴纳大量税款,占用大量资金,增加了企业资金周转难度和经营风险,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 因此,改为零售环节收款,可以减少企业生产环节流动资金的占用,减轻企业负担。
对于政府来说,对零售业征税将有助于防止企业利用转让定价避税。 在生产环节,企业通过价格转移,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向关联企业销售商品,以减少应纳消费税额。 这将导致价格传导机制失灵,奢侈品的消费税负担无法及时体现在价格中。 反映。 零售环节征税可以消除关联方带来的征管问题,从而避免企业逃税,便于税源监控。 此外,奢侈品的属性也决定了其对零售销售的适应性。 由于奢侈品消费规模较小且奢侈品门店集中,实体店的税收征管更为便捷。 在电子商务背景下,特别是B2C、C2C的税收征管中,零售层面的税收增强了税收管理的公平性,也有利于打击地下经济的逃税行为。
(2)奢侈品消费税收入归属地方政府
奢侈品消费税税收收入归属地方政府,符合行政权与财权统一、发挥调节作用、增加财政收入的要求。 首先,在零售层面征收奢侈品消费税,可以保证税基是消费。 当消费水平与地方税收直接挂钩时,地方政府会倾向于加大消费领域的投资,更加注重辖区供销平衡发展,从而鼓励消费拉动辖区经济建设而不是单方面吸引投资、追求GDP增长。 。 这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转型升级,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有效转变。 其次,随着奢侈品消费税范围的扩大,可以逐渐扩大当地税收来源。 零售水平的收款将有助于扩大奢侈品消费税的税收基础,消除公司避税的空间,在增加地方税收中发挥积极作用,并为地方政府提供缓解财务压力并减少对依赖的途径土地融资。 此外,结合了比例税率的设定,奢侈品消费税收入的归因可以动员地方政府的热情,促进区域之间健康的税收竞争,并使使用税金更具针对性和有效。 地方政府可以将措施调整为地方条件,并从奢侈品消费税(例如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补贴)中获得指定收入,从而加强了收入分配的监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