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依法查处道路超标车辆

日期: 2023-05-28 04:00:49|浏览: 148|编号: 4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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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依法查处道路超标车辆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带有临时标志(橙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三年过渡期将于今年10月31日到期。 期满后,此类车辆不得再上路行驶。 为引导车主及时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确保车辆处置各环节有序开展,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方案》 . 车主可到全市800多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店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新车,或通过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处理二手车。 自11月1日起,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严格按照规定,对过渡期结束后超标行驶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违法行为予以拘留和处罚。

带临时标志的电动自行车

3年过渡期10月31日到期

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对本市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租赁、停放及相关管理进行了规范。 自行车应符合国家标准,符合要求的发给驾驶证和号牌(白色牌照),不符合的发给临时标志牌(橙色牌照)。 对发放临时标志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过渡期。 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过渡期将于今年10月31日到期。 仍持有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应尽快淘汰更新车辆;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监督从业人员使用合规车辆。

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委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自行车和电动汽车行业协会。 联合研究制定了《淘汰过剩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规范了车辆处置渠道和配套服务管理措施。

超标车辆“以旧换新”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

本市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现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作用,以汽车“以旧换新”为主渠道、“回收拆解”为辅路径,引导过渡期结束前加快有序退出超标电动自行车。 更换为合规车辆。

目前,全市800多家电动车销售门店持续开展旧车置换活动,并出台了旧车优惠、新车优惠等优惠政策。 符合国标的新车备货充足,可以满足车主“以旧换新”的需求。 同时,为提高新车登记效率,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过网站发布了《电动自行车登记指南》,进一步完善了预约登记制度,并以销售门店为依托,设立多项电动自行车登记便民服务 各交通支队还将根据需要设立受理窗口、临时登记站或采取“流动服务”等方式,为市民登记电动自行车提供便利。

为做好机动车回收工作,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本市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名单,以及回收网点信息。 各区政府将组织辖区基层单位按照要求和标准,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旧车。 市商务局还将动员协调汽车拆解厂家,对区政府查获扣押的“僵尸车”,定期进行无害化拆解。

处置车辆细分为捷翔社区

执法检查将于11月1日开始

《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各区政府要强化属地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分区域、按网格化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 街道、乡镇、社区可采取“以物易物”的形式,鼓励车主及时处置废弃车辆,从源头上减少“僵尸车”的产生。 同时,合理设置回收网点(点),合理配置停车位,满足报废车辆回收和暂存需要。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严格按照规定,对11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仍在道路上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扣留,对违规电动自行车处以1000元罚款。司机。 逾期6个月未处理的,运至拆解厂集中销毁。

超标电动自行车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和隐患。 请车主尽快通过上述渠道处置车辆,共同营造首都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超越标准电动自行车

加速消除十问十答

一,

电动自行车超标过渡政策

怎么规定的?

为什么要设置过渡期?

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彻底解决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存在的社会安全隐患,本市制定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自实施以来2018 年 11 月 1 日。

条例明确规定,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上销售、注册和使用。 对《条例》施行前已购置的电动自行车,考虑车辆使用寿命和车主权益等客观因素,规定了3年的过渡期。 交通环境。

2018年10月17日,市公安交管局向社会印发《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登记通行管理办法》,对超标车辆发放临时标志牌。

根据规定,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结束。过渡期满后,临时标志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再允许上路行驶。 目前,过渡期即将结束。 请车主及时处置超标车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二,

电动自行车超载有哪些危害?

电动自行车超标主要有三大危害:

一是车辆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由于增加电池容量、加装其他装置等原因,导致整车重量过重,影响制动性能,带来安全隐患。

二是限速不符合标准要求。 非法改装控制器或电机,加装电池,非法提高车辆速度,会导致车辆行驶过快,影响车辆的操纵稳定性和制动距离,也会影响骑车人的视野、判断力和判断力。反应时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危及个人生命。

三是电池的防拆和短路保护不符合标准要求,存在短路隐患,不仅影响续航里程和续航,更容易自燃引燃,引起火灾,危及安全。

2018年5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以车载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并具有蹬车和骑行的能力。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实现电动助力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凡不符合上述技术要求的,均为“超标电动自行车”。

建议消费者在购车时选择具有CCC强制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书和三包的产品。 发现违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可拨打12345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三,

可以到哪些销售网点换车?

旧车优惠和新车优惠的范围是多少?

本市大部分电动自行车经销门店积极参与以旧换新行动,并签署《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行业自律承诺书》,规模达800余家。 具体信息各门店可通过关注北京市自行车与电动车行业协会公众号“自行车与电动车”-“协会官网”-“以旧换新店”进行查询。

各电动自行车品牌的旧车、旧车优惠、厂家补贴、新车优惠的现状,旧车优惠和新车优惠的幅度有所不同。 消费者可到店咨询,选择满意的品牌和优惠的价格。 旧车置换。

四、

更换后的新车登记

有哪些方便的处理方式?

公民购买新车后,应当自购买之日起15日内办理登记,交验车辆,并提交本人身份证件、购车证(发票)和车辆交付凭证。 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

全市交通支(大)队19个非机动车登记站均可办理登记。 此外,为方便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挂牌业务,交管部门在全市选定178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设立便民服务点,实现购车、挂牌、上牌一站式服务。 各便民服务点不限于登记门店销售车辆,群众在其他门店购买的同品牌合规电动自行车,也可在便民服务点登记。 市民可登录北京市交管局官网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办理流程和地点。

五,

不接受更换的报废车辆

我在哪里可以回收?

市城管委组织各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利用现有回收系统等各类场所,设立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服务网点。 目前,全市首批86家回收服务网点信息已经汇总,待各区核实后向社会公布。 具体信息可关注“北京市城管委”官方微博或微信公众号“管城管城”查询。

六,

销售店更换的旧车如何清运?

如何避免影响城市环境?

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已将本市符合条件的回收企业信息推送至销售门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将指导和督促销售门店及时清运旧车,以免车辆大量聚集影响市容环境。

此外,在处理旧车的过程中,我们也会注重废旧电池的无害化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废铅酸蓄电池(俗称铅酸蓄电池)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需要特殊处置。 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店和铅酸蓄电池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应当交由具有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市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废旧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

一是在销售维修店购买或维修时,采用“以旧换新”的模式进行更换;

二是自行交给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网点(登录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搜索“北京市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基本信息”单位”,或关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景环之声”查询);

三是放入小区有害垃圾收集箱。

七,

合格汽车私自改装如何监管?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出厂后的电动自行车上安装、改装电机、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合格的电机、电池等动力装置。符合国家标准; 车厢、座椅和其他装置; 拆除或改装限速处理装置; 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的组装、改装行为。 违反规定从事电动自行车商业组装、改装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改装电动自行车会引发电动自行车起火、交通事故等安全隐患。 提醒消费者对生命健康负责,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电池,不得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 发现从事电动自行车商业组装、改装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拨打北京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八,

电动自行车如何安全充电?

1、实行集中停车和收费。 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使用充电柜进行充电,是降低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最直接有效的方式。

2、楼内共享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3、尽量不要在个人住宅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4、不得非法拉动电线电缆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5、应使用配套的充电器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如果在充电过程中发现电池表面过热,应立即停止充电。

九,

如何有效预防和预防

电动车着火了?

1、选购合格电动车产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应购买和使用产品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和电池,并应选择正规商店进行维修和保养。 非法销售不合格、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如证书不合格、无厂名厂址等,商家应及时举报投诉,抵制使用不合格产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利益。

2、正确合理使用电动车产品,严禁擅自拆解、改装原装配件。 注重使用安全,不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周边电池支架、限速器等关键部件,不为长续航安装不合规的大功率电池而忽视自身安全。

3、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正确规范停车和充电行为。 物业产权、管理、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对管理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持续检查。 管理人员要制止和劝导不规范停车和充电行为,提醒员工和居民主动使用集中停车和充电场所的充电设施。 不在楼道等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将电动车、电池带回家充电,共同抵制“进楼进户”、电动车进电梯等不安全行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部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4、改变每天的充电时间,养成给电动车充电的好习惯。 从以往的案例来看,车主们往往习惯于在晚上睡觉前将电动自行车或电池插上电源,以致充电无人看管,长时间充电。 此外,人员处于睡眠状态,探测和逃生意识较差,极易引发火灾。 造成人员伤亡; 从火灾事故来看,死亡人数较多的火灾发生在夜间; 建议市民可更改充电时间,选择白天在单位或居住地及周边的公共充电设施充电。

5、提高安全使用意识,不要心存侥幸,不顾生命。 虽然电动自行车起火伤亡事故屡见不鲜,但不少人仍存侥幸心理,忽视安全,或为充电便宜、使用方便、预防起火,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大楼公共区域或室内充电。损失; 建议大家转变观念,不要因为一点小损失而危及生命。

十,

过渡期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

继续在路上行驶的违法行为

如何执法和处罚?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超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满后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关可以先扣留电动自行车,并处以1000元罚款。 逾期6个月未处理的,运至拆解厂集中销毁。

过渡期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开展专项执法工作,重点围绕重点路口、商业繁华地段、交通枢纽、机场、火车站等,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查处。 同时,对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突出的重点路段,加强巡逻网络,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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