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超过1亿元的非法行动,伪造的豪华品牌手表被判刑
裁判的论文
从2015年到2021年,未经注册商标所有者(包括里士满的手表品牌)的许可,将被告1和13名被告从事广东和其他地方的高质量模仿品牌手表的制作,组装和销售。同时,被告人14和15购买了手表,并在他们的摊位上出售了手表,即使他们知道这是伪造产品。在收到公民的报道后,警察去了29个省和城市,包括广州,佛山,东gu和一年多,最终逮捕了15名嫌疑人。随后,经济发展区的人民检察官于2022年3月25日提起了公共起诉。经过调查,该案的销售额达到了3.9亿元人民币,非法收入超过290万元。
2023年7月,江苏省的经济和技术发展区法院做出了第一架判决,发现被告1,13人构成了伪造注册商标的罪行,被告14和15构成了出售伪造商标的罪行并被判处六年零六个月的徒刑。刑期从一年到一年不等,总共被罚款1.15亿元,非法收入被没收了455.54亿元人民币。
在刑事案件中,经济和技术发展区法院最终确定了伪造帮派作为伪造的注册商标和出售伪造的注册商标的罪行,并根据非法商业业务和犯罪行为进行了“严重环境”非法收入的数量。 ,确定“特别严重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判断对伪造和销售伪造产品的越来越猖ramp的趋势具有强烈的威慑作用,并且对 Group的标志性品牌手表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很大的价值。可以想象,支持权利持有人的这种有利的判断也将对中国的奢侈品表产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判断文件摘要
初审法院/案件号
江苏省经济发展区的人民法院
(2022)SU 1191罪犯第61号
案例
出售伪造的注册商标的罪行
大学面板
首席法官Qian
法官Ren
人们的陪审员锣
助理
玛雅
文员
郭
派对
公共检方机构经济发展区人们的采购。
被告1,广州时钟和观看有限公司的股东。
辩护律师方·尤苏(Fang )是北京伊宁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被告2,广州时钟和钟表有限公司的法律代表。
辩护律师李·扬(Li Yan)是北京蒂安达共和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被告3。
辩护律师周豪(Zhou Hao)是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被告4。
辩护律师Gong 是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被告5。
辩护律师Dai 是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被告6。
辩护律师陈(Chen Hui)是位于江苏省南京( new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辩护律师胡比尔(Hu )是北京金斯希(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被告7。
辩护律师张·彭汉(Zhang )是江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被告8。
辩护律师吴是江苏·昌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被告9。
辩护律师Fu 是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辩护律师福·鲁伊(Fu Rui)是江苏()江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被告10。
辩护律师智海平是江苏·韦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被告11。
被告12。
被告13。
辩护律师Xue 是江苏的律师事务所。
被告14。
国防律师杨冯是江苏( New )律师事务所的江苏的律师。
被告15。
辩护律师张Yun是江苏申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辩护律师王·吉兰(Wang Jiran)是江苏()江ch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裁判结果
1。被告1被判处六年徒刑,罚款5000万元。
(该判决是从执行判决日期开始的。在执行判决之前的2天拘留时间将被拘留一天,指定居住下的92天居住时间将扣除46天,并且从2021年7月13日至2027年5月25日,总计48天。
2。撤销了广东省海芬县人民法院(2021年)广东1521年刑事第一例刑事第一例,并判处被告犯有伪造注册商标的罪行,并被判处两年零六个月的监狱判处。被暂停三年,并罚款160万元人民币。被告因伪造注册商标而被判处五年零六个月的监禁,并罚款3000万元人民币。该判决被判处六年零六个月的徒刑,罚款3160万元。
(该判决是从执行判决日期开始计算的。在执行判决之前的6天被拘留,将被拘留一天,指定居住下的43天居住时间将扣除22天,并且总共28天将从2022年1月27日至2028年6月28日扣除28天。 )
3。被告被判犯有伪造的注册商标罪,并被判处四年零六个月的徒刑,罚款330万元。 (该判决是从执行判决日期开始的。在执行判决之前的2天拘留时间将被拘留一天,指定居住下的92天居住时间将扣除46天,并且从2021年7月13日至2025年11月25日,总计48天。
4。被告被判犯有伪造的注册商标罪,并被判处四年零八个月的监禁,罚款650万元。
(该判决是从执行判决日期起计算的。在执行判决之前的8天被拘留一天,并将扣除87天的居留监视,总共扣除44天,总计从2021年7月13日至2026年1月19日,将扣除52天。
5。被告被判犯有伪造的注册商标罪名成立,并被判处四年监禁,并罚款210万元人民币。
(该判决是从执行判决日期开始的。在执行判决之前的2天拘留时间将被拘留一天,指定居住下的92天居住时间将扣除46天,并且从2021年7月13日至2025年5月25日,总计48天。
6。被告被判处三年零一个月的监禁,罚款160万。
(该判决是从执行判决日期开始的。居住的53天监视在执行判决之前将从判决的27天扣除,即从2021年7月13日至2024年7月16日。罚款将在2天内的10天内生效。
7。被告被判犯有伪造的注册商标,被判入狱三年,被判处三年徒刑,并罚款1200万元人民币。
(试用期应从确定判决之日起计算。罚款应在判决生效后的第二天起十天内支付。)
8。被告被判犯有伪造的注册商标,并被判处两年零六个月的徒刑,被判处两年零六个月,并罚款60万元人民币。
(试用期应从确定判决之日起计算。该法院已预付6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9。被告被判犯有伪造的注册商标,并被判处两年零六个月的徒刑,被判处两年零六个月,并被罚款680,000元。
(试用期应从确定判决之日起计算。该法院已预付68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11名被告因伪造注册商标而被定罪,被判处两年徒刑,被判处两年,并被罚款15万元。
(试用期应从确定判决之日起计算。罚款已由39,500元人民币和400元人民币提前支付,其余的罚款罚款110,499和600元应在判决后的第二天是判决后的第二天。在十天内付款。
11。被告被判犯有伪造的注册商标罪,被判入狱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罚款100,000元人民币。
(试用期应从确定判决之日起计算。该法院已预付了10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12。被告被判犯有伪造的注册商标罪,被判入狱一三个月,被判处一三个月,并被罚款60,000元。
(试用期应从确定判决之日起计算。该法院已预付6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13。被告13被判处一年徒刑,缓刑一年,罚款为450,000元。
(试用期应从确定判决之日起计算。罚款应在判决生效后的第二天起十天内支付。)
14。被告因出售伪造的注册商标而被判处五年零七个月的徒刑和300万元人民币罚款。
(该判决是从执行判决日期开始的。在执行判决之前的2天拘留时间将被拘留一天,指定居住下的92天居住时间将扣除46天,并且从2021年7月13日至2026年12月26日,总计48天。
15。被告15被判处五年零两个月的监禁,并因出售伪造的注册商标而被罚款286万元人民币。
(该判决是从执行判决日期开始的。在执行判决之前的2天拘留时间将被拘留一天,指定居住下的92天居住时间将扣除46天,并且从2021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26日,总计48天。
16.被告1的非法收入是2075万元人民币,被告3的非法收入为329万元,被告6的非法收入为564万元,被告7的非法收入是139万元的收入被告5的非法收入,被告2的非法收入,被告的非法收入889万,被告的非法收入9,被告400,000的非法收入以及被告10的非法收入10非法收入的非法收入,450,000 rmb,非法收入,非法收入被告11的收入是14万元人民币,被告8的非法收入为90,000元人民币,被告12的非法收入为50,000元人民币,被告13的非法收入为410,000元。四千元人民币,被告的非法收入14元人民币990,000,被告的非法收入15元人民币191,000元人民币,被没收并移交给了州财政部。其中,撤回机构应通过临时征税交给财政部;尚未撤回的零件将被恢复(附加了列表)。
17.本法院应根据法律对本法院密封和冻结的资金和物品进行处理。
18.手表,观看配件,手表制作工具和手机,计算机,银行卡以及与公共安全器官中扣押的犯罪有关的其他物品应根据法律没收,其余的资金和物品应应根据法律,由公共安全机器人处理。
如果您对这项判决不满意,则可以在收到判决后的第二天内通过本法院或直接向江苏省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您以书面形式上诉,则应提交一份原始副本和两份上诉副本。
裁判时间
2023年10月20日
案件涉及的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第213条,第214条,第25条,第1款和第26条第26条第1段第3款,第72条第1款,第3款,第73条,第2款,第3条第3条,第64条,第77条第1款,第1款,第69条,第6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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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文件
江苏省经济发展区的人民法院
刑事判断
(2022)SU 1191罪犯第61号
派对
公共检方机构经济发展区人们的采购。
被告1,广州时钟和观看有限公司的股东。
辩护律师方·尤苏(Fang )是北京伊宁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被告2,广州时钟和钟表有限公司的法律代表。
辩护律师李·扬(Li Yan)是北京蒂安达共和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被告3。
辩护律师周豪(Zhou Hao)是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被告4。
辩护律师Gong 是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被告5。
辩护律师Dai 是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被告6。
辩护律师陈(Chen Hui)是位于江苏省南京( new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辩护律师胡比尔(Hu )是北京金斯希(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被告7。
辩护律师张·彭汉(Zhang )是江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被告8。
辩护律师吴是江苏·昌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被告9。
辩护律师Fu 是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辩护律师福·鲁伊(Fu Rui)是江苏()江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被告10。
辩护律师智海平是江苏·韦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被告11。
被告12。
被告13。
辩护律师Xue 是江苏的律师事务所。
被告14。
国防律师杨冯是江苏( New )律师事务所的江苏的律师。
被告15。
辩护律师张Yun是江苏申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辩护律师王·吉兰(Wang Jiran)是江苏()江ch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审判
经济发展区的人民检察官指控被告1,被告2,被告3,被告4,被告5,被告6,被告人6,被告7,Z,被告8,被告人9,被告人9,被告10,被告11,被告12,被告13,13被告15人犯有伪造的注册商标,被告15人犯有出售伪造的注册商标的罪名,并于2022年3月25日向该法院提起诉讼。出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并于2023年2月20日恢复了审判; 2023年3月,审中级人民法院延长了三个月的审判; 2023年7月5日,由于被告Z的严重疾病,他无法出庭,该裁决决定中止犯罪的审判。后来,根据法律成立了一个大学小组,并在公开审判中审理了该案件。 经济发展区的人民检察官任命检察官Li 在法庭上露面以支持检察官。被告1和他的辩护律师Fang ,被告2和他的辩护律师Li Yan,被告3和他的辩护律师周HAO,被告4和他的辩护律师 5被告7及其辩护律师张·彭平(Zhang ),被告8及其辩护律师吴尤蒙(Wu ),被告人9及其辩护律师福,被告10及其辩护律师官员中被告人,被告人10,被告人11,被告人11,被告人11,被告人11岁,被告人11,被告人11,被告人11,被告人,11,被告人11,被告人11,被告人11,被告人,11,被告人11,被告人,11,被告人,11,被告人,11,被告人11,被告人12,被告人,11,被告人12,被告人,11,被告人,11,被告人12,被告人11,被告人12 13和他的辩护律师Xue ,被告14和他的辩护律师Yang Feng,被告15和他的辩护律师张Yun出庭参加诉讼。审判现已结束。
经济发展区被指控
1。伪造的注册商标
(i)从2015年7月到2021年4月上旬,被告1连续投资并共同参与了广州伪造的“劳力士”(劳力士)等手表的生产,集会和销售。在此期间,被告13被聘请从事仓库管理,会计,质量检查和其他工作。验证后,被告1的非法业务金额超过3.337亿元人民币(与下面相同的货币相同),非法收入超过4075万元人民币;被告4的非法业务金额超过1.662亿元人民币,非法收入为2000万;被告2的非法业务数量为1.377亿。 Yu Yuan,非法收入超过889万元;被告3的非法业务金额超过1.375亿元,非法收入超过329万元。被告13的非法业务金额超过3.337亿元,非法收入超过414,000元。具体来说:
1。从2015年7月到2019年9月,被告1贡献了35%,被告4贡献了35%,W(分别处理)贡献了30%。他共同投资于镇,佛山市,广东省,Panyu区,广州市,区租用了一所房子,用于从事制作,集会和销售“劳力士”(劳力士)手表的生产,集会和销售。在被告4和其他人购买了国内运动和伪造标记零件之后,他们委托OEM工厂组装表盘,然后组装表带,质量检查和组装工厂本身的包装。 W将生产的表卖给了被告14,被告15和其他人,并负责收到和支出货物,利润的分配等;被告13负责集会工厂的仓库管理,会计和其他工作。经过验证,非法业务运营的数量超过1.662亿元,被告4和被告的非法收入分别有2000万元人民币;被告13的非法收入为220,000元。
2。从2019年9月到2021年4月上旬,由于W和被告4的撤离,被告1邀请了被告2和被告3加入。被告1持有63%的股份,被告2持有27%的股份,被告3持有10%的股份,并共同租用了广州南部汽车零件城市的一所房屋,以进行生产,集会和销售“劳力士”(劳力士)手表。被告1负责国内运动,一些备件,付款的收入和支出以及利润的分配等。被告3负责采购和集会等特定行动;被告2不参加该行动,而仅分配股息。被告人3和其他人购买了国内运动,委托其他人以制作伪造的标记零件,委托其他人组装表盘,然后在自己的装配工厂组装表带,质量检查和包装。被告13负责仓库管理,会计,出勤和组装工厂的其他工作。被告人3将生产的表格出售给被告14,被告15等。经过验证,非法业务运营的数量超过1.375亿元,被告1的非法收入超过2075万元。被告2的非法收入超过889万元。被告3的非法收入超过329万元。被告13的非法收入为194,000元。
(ii)从2019年9月到2021年4月上旬,被告5接受了被告3的委员会,以拆除了他在他经营的广州市贝元区的新金塔观察工厂(Solo )的被告人3提供的手表运动。解决方案:向被告11提供了运动的夹具和手推车,以标记“劳力士”(劳力士)徽标,然后组装运动。在为每个ply扣除1.5元并翻滚后,被告人11转移到被告12中。被告12在前广州亨格利安格精密工厂(个人(个人业主)。验证后,被告5个非法业务金额超过310万元人民币,非法收入超过124万元人民币;被告11个非法业务金额超过390,000元,非法收入超过140,000元。被告12个非法业务金额超过240,000元,非法收入超过5千元。
(星期三)从2017年1月到2021年3月,被告7接受了被告4,被告3和其他人的委员会,以制作伪造手表的拨号,例如“劳力士”(劳力士)和表演“劳力士”(劳力士)徽标。标准。经过验证,非法业务运营的数量超过1,233万元人民币,非法收入超过139万元人民币。
(iv)从2015年12月到2021年3月,被告6接受了被告4,被告人3,被告15和其他人的委托在 City的 Feidi硬件工厂(个别工业和商业)生产伪造,他在该城市经营了该工厂, 。劳力士观察的案例,bezel,由被告人8,被告人9和被告10委托,以标记“劳力士”(劳力士)徽标。经过验证,非法业务运营的数量超过8037万元人民币,非法收入超过564万元人民币。
(v)从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上旬,被告8接受了被告6的委员会,以标记被告6提供的手表底盖的“劳力士”(劳力士)徽标。验证后,非法业务运营的金额更多。超过230,000元人民币和非法收入超过90,000元。
(山谷)从2016年7月到2020年12月,被告人9接受了被告6的委员会,并使用了原始的 硬件加工厂提供了手表案例,底盖和被告6为手表,底部封面和挡板提供Bezel由被告6提供。“劳力士”(劳力士)徽标标记。经过验证,非法业务运营的数量超过187万元人民币,非法收入超过40万元人民币。
(vii)从2015年12月到2021年1月,被告10接受了被告6的委员会,并使用了他经营的深圳昌隆五金产品有限公司(劳力士)徽标标记,雕刻线条,雕刻数字等。经过验证,非法业务运营的数量超过183万元人民币,非法收入超过450,000元。
2。出售带有伪造的注册商标的商品
(i)从2015年7月到2021年4月上旬,被告14知道被告4,被告1,被告3和其他人出售了“劳力士”(劳力士)的假品牌(劳力士),但他们仍然在广东省广州购买了它们。 West Watch City City Stall正在出售。验证后,销售额超过2.4706亿元,非法收入超过990,000元。
(ii)从2015年7月到2021年4月上旬,被告15知道被告4,被告1,被告14和其他人出售了“劳力士”(劳力士)的假品牌(劳力士)的手表,然后在广东省广州购买了它们。 West Watch City City租赁摊位出售。经过验证,销售额超过1.5081亿元,非法收入超过191万元。
为了确认上述事实,检察官读出并提供了物理证据,记录证据,证词证词,检查记录,电子数据和其他证据,并认为被告1,被告2,被告3,被告5,被告5,被告人6,被告人7,被告人8,被告11,被告12,被告13,未经商标所有者,被告1,被告2,被告3,被告5,被告5,被告6,被告5,被告人6 ,被告人7,被告11,被告12。被告13的情况特别严重,被告8的情况是严重的,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他应对犯罪负责伪造的注册商标;被告4,被告人9,被告10未经商标所有者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特别严重的。他的行为违反了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伪造的注册商标应被用作犯罪的刑事责任;被告14,被告15出售已知被伪造的注册商标的商品,还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第214条,出售伪造的注册商标应由商品犯罪进行刑事责任。被告1,被告2,被告3,被告4,被告5,被告6是主要罪魁祸首,被告8,被告9,被告10,被告人11,被告人11,被告12,被告13是同伙;被告12人投降,被告1,被告2。被告3。被告4。被告4。被告6。被告7。被告7。被告8。被告人9。被告10。被告10。被告11。被告13。被告14.被告15.被告15具有认罪情况;每位被告自愿认罪并接受惩罚;被告4缓刑期间,还有其他罪行尚未被判刑,缓刑应被撤销,并应将多个罪行予以惩罚。
建议将被告判处1到六年徒刑,并因伪造注册商标罪而被罚款5000万元人民币;被告2至三年监禁,申请缓刑,罚款1200万元人民币;被告1 3被判处四年零六个月徒刑,罚款330万元;被告4人被判处五年零六个月的徒刑,罚款3000万元人民币,罚款3000万元人民币,罚款3000万元人民币,并罚款3000万元人民币,并罚款多重犯罪,并与以前的罪行结合使用;被告5被判处三年零一个月徒刑,罚款160万元;被告6被判处四年零八个月的徒刑,罚款650万元;被告7被判刑该被告人8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的徒刑,申请了缓刑,罚款为100,000元。被告9被判处两年零六个月的监禁,被告10被判处两年零六个月的监禁,并申请了缓刑,罚款为680,000元。被告11被判处两年徒刑,申请了缓刑,被告11被判处两年徒刑,并申请了缓刑,被告12人被判处1或三个月徒刑。被判刑和罚款60,000元;被告13人被判处一年徒刑,缓刑和罚款45元人民币;判处被告14至五年零7个月的监禁,并因出售伪造的注册商标而罚款300万元人民币;被判处被告15至5年零两个月的监禁,并被罚款200 860,000元人民币。
被告1不反对起诉书和非法业务金额中所指控的指控,并签署了供认书和接受惩罚的信。他辩称,从2015年7月到2019年9月,非法收入的金额不如起诉书所指控的那么高,他无法解释特定金额。此外,他没有在2021年春季节假期后开始建设,他的行为应适用于1997年。刑法于2019年修订。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是:1。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1承诺1 crime of after March 1, 2021. The Law in 1997 be to the of 1; 2. 1 The crime has a ; 3. 1 and , and had the gains the stage.
2 has no to the facts and in the , and a of and of . The 's is that 2 was an in a joint crime, and , and had more than 49 yuan the stage, and a for 2 and .
3 has no to the facts and in the and a plea and . The 's is: 1. The Law in 1997 be to the of 3; 2. The 3 has a ; 3. 3 the crime and and . a for 3.
The 4 had no to the in the and the of , and a of and of . It that the of was not as much as the , but the was and be and based on the . The 's is: 1. The of of 4 in the is and the is ; 2. 4 has a small role in joint and be an ; 3. 4 in 2019 A crime is a crime , which means that its of and harm is less; 4. 4 the facts of the crime and and . for to the 4.
5 had no to the facts and in the and a plea and . The 's is: 1. The 5 is a first-time or an ; 2. The 5 his crime, tried his best to most of the gains, and and ; 3. The 5 is older and from .疾病。 a for Hou .
6 had no to the facts and in the and a plea and . The 's is: 1. The acts of 6 occur the of the law, and the law in 1997 be ; 2. The 6 plays a or role in joint and be to be an ; 3. 6 the gains. The 6 was to be given a and to three years in .
7 had no to the facts and in the and a plea and . The 's is that the 7 and , and the money can be used to and pay fines, and that the 7 be given a .
8 had no to the facts and in the and a plea and . The 's is that the 8 is an , has a , and , and all gains. for a in the of 8 and apply .
9 had no to the facts and in the and a plea and . The 's is that the 9 is an , has a , and , and all gains. for a in the of 9 and apply .
10 has no to the facts and in the and a plea and . The 's is that the 10 is an , has a , and , and all gains. for a of the for the 10 and apply .
11 had no to the facts and in the and a of and .
12 had no to the facts and in the and a of and .
13 has no to the facts and in the and a of and of . It that his in the crime was and that he did not in the crime for some time. The 's is that the 13 is an , has a , and , and all gains. for a of the and shall be .
14 had no to the facts and in the and a of and . The 's is that the 14 had a , and , some of the gains, and a .
15 had no to the facts and in the and a of and . The 's is that the 15 had a , and , all gains, and a .
After trial, it was found
1. Fake
(I) From July 2015 to early April 2021, 1 and in the , and sales of such as "ROLEX" (Rolex) in . this , the 13 was hired to in , , and other work. After , the of of 1 is more than RMB 332.37 , and the is more than RMB 20.75 ; the of of 4 is more than RMB 196.62 ; the of of 2 is more than RMB 135.75 , and the is more than RMB 8.89 ; the of of 3 The of was more than 135.75 yuan, and the was more than 3.29 yuan; the 13 had of 414,000 yuan.具体来说:
1. From July 2015 to 2019, 1 35%, 4 35%, and W ( ) 30%. He in Town, City, , Panyu , City, Rent a house to in the , and sales of "ROLEX" (Rolex) . After the 4 and and parts, they the OEM to the dial, and then the watch strap, , and by the . W sold the to 14, 15 and , and was for the and of goods, the of , etc.; 13 was for , and other work in the plant. After , the of was more than 196.62 yuan, and the 13 had of 220,000 yuan.
2. From 2019 to early April 2021, due to the of W and the 4, 1 2 and 3 to join. 1 holds 63% of the , 2 holds 27% of the , and 3 holds 10% of the , and rents a house in South China Auto Parts City to in the , and sales of such as "ROLEX" (Rolex). 1 is for the of , some spare parts, the and of , and the of , etc.; 3 is for the such as and ; 2 does not in the and only . 3 and , to parts, to the dial, and then the watch , , and at their own . The 13 is for , , and other work in the plant. 3 sells the table to 14, 15 and . After , the of was more than 135.75 yuan, the 1 had an of more than 20.75 yuan; the 2 had an of more than 8.89 yuan; the 3 had an of more than 3.29 yuan; the 13 had an of 194,000 yuan.
(II) From 2019 to early April 2021, 5 the from 3 to the watch by 3 at the Watch (solo ) in , City, which he . : The clamp and of the are to the 11 for the "ROLEX" (Rolex) LOGO, and then the is . After 1.5 yuan for each ply and , the 11 to the 12. 12 the "ROLEX" (Rolex) logo on the and by 11 at the ( 所有者)。 After , the 5 was more than 3.11 yuan, and the was more than 1.15 yuan; the 11 was more than 390,000 yuan, and the was more than 140,000 yuan; the 12 was more than 240,000 yuan, and the was more than 5. Ten yuan.
() From 2017 to March 2021, 7 the from 4, 3 and to dials of such as "ROLEX" (Rolex) and "ROLEX" (Rolex) logo.标准。 After , it was found that the of was more than 12.33 yuan and the was more than 1.39 yuan.
具体来说:
1. From 2017 to May 2019, 7 the from 4 and W to the dial of brand and mark the logo. The of was more than 5.41 yuan and the was more than 540,000 yuan;
2. From 2019 to March 2021, 7 the from 3 to brand watch dials at Watch Co., Ltd., which he , and out LOGO . The of is more than 6.92 yuan. Yuan, is more than 850,000 yuan.
(IV) From 2015 to March 2021, the 6 the of 4, 3, 15 and to at the Feidi ( and ) in City, which he 。 The case, bezel, cover of the ROLEX watch is by the 8, 9, and 10 to mark the "ROLEX" (Rolex) logo. After , it was found that the of was more than 80.37 yuan and the was more than 5.64 yuan.具体来说:
1. From 2015 to July 2019, 6 the from W and to the case, bezel, cover, etc. of brand . The of was more than 58.27 yuan and the was more than 3.49 yuan;
2. From 2019 to 2020, 6 the from 15 to the case, bezel, cover, etc. of brand , with an of more than 1.23 yuan and an of more than 70,000 yuan;
3. From 2019 to March 2021, 6 the from 1 and 3 to the case, bezel, cover of brand , and the of was more than 20.87 yuan, and the was more than 2.08 yuan. 。
(V) From 2021 to early April 2021, 8 the from 6 to mark the "ROLEX" (Rolex) LOGO for the watch cover by 6.经查证,非法经营数额23万余元,违法所得9万余元。
(六)2016年7月至2020年12月,被告9接受被告6的委托,利用原经营的东莞市清溪东益发五金加工厂,为被告6提供的手表表壳、底盖、表圈进行“ROLEX”(劳力士)LOGO打标。经查证,非法经营数额187万余元,违法所得40万余元。
(七)2015年12月至2021年1月,被告10接受被告6的委托,利用其经营的深圳市创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为被告6提供的手表表圈、表壳进行“ROLEX”(劳力士)LOGO打标、刻线、刻数字等。经查证,其非法经营数额183万余元,违法所得45万余元。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一)2015年7月至2021年4月初,被告14明知被告4、被告1、被告3等人销售的是假冒“ROLEX”(劳力士)等品牌的手表,仍购进后在广东省广州市站西钟表城租赁档口进行销售。经查证,销售金额24706万余元,违法所得99万余元。 :
1.2015年7月至2019年6月,被告14向被告4、W某等人购买假冒品牌手表,被告14通过控制的银行卡向被告4、W某等人控制的银行卡转账11031万余元,加价后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11042万余元,违法所得11万元;
2.2019年9月至2021年4月,被告14向被告1、被告3等人购买假冒品牌手表,加价后销售给被告15、X某(已判决)、D某(已判决)等人,销售金额13664.3155万元,违法所得88.7683万元。其中,被告14通过银行卡、支付宝、微信销售收款6994.6103万元;被告15直接打款给被告1等人控制的银行卡、支付宝5879.25万元;X某直接打款给被告1等人控制的银行卡153.7万元;D某直接打款给被告1等人控制的银行卡、支付宝636.7552万元。
(二)2015年7月至2021年4月初,被告15明知被告4、被告1、被告14等人销售的是假冒“ROLEX”(劳力士)等品牌的手表,仍购进后在广东省广州市站西钟表城租用档口进行销售。经查证,其销售金额15081万余元,违法所得191万余元,具体为:
1.2015年7月至2019年6月,被告15向W某、被告4等人购买假冒品牌手表,被告15通过控制的银行卡向被告4、W某等人控制的银行卡转账8631.6735万元,加价后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8700.7269万元,违法所得69.0534万元;
2.2019年9月至2021年4月初,被告15向被告14购买假冒品牌手表,加价后销售给X某等人,销售金额6150.535万元,违法所得117.585万元。其中,X某直接打款给被告14控制的银行卡153.7万元;被告15直接打款给被告1等人控制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5879.25万元(被告15加价后的销售金额5996.835万元);
3.2019年9月至2021年2月,被告15向L某(已判决)购买假冒品牌手表,被告15通过控制的银行卡、支付宝转账225.5437万元,加价后予以销售,销售金额230.0546万元,违法所得4.511万元。
2021年4月9日,被告1、被告2、被告3、被告13、被告14、被告15、被告7、被告6被抓获;2021年5月20日,被告5、被告9、被告10被抓获;2021年5月21日,被告8、被告11被抓获;2021年9月16日,被告12自动投案;2021年12月10日被告4被抓获。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各被告人住所、工作室、公司、车辆等进行搜查,扣押假冒品牌的手表、配件、制表工具等相关物品。被告1退出3952.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2.3万元,被告2退出4950.万元,被告3退出204.181万元、港币2.774万元,被告5退出80万元,被告6退出130万元,被告8退出9.037万元,被告9退出40万元,被告10退出45.905万元,被告11退出16.7658万元,被告12退出27.8482万元,被告13退出41.4万元,被告14退出涉案款8.5 Ten yuan.上述款项均扣押于公安机关。
审理中,被告6亲属代为退出300万元,现存于本院;本院还查封了被告1、被告4、被告15等人名下房产,冻结了被告1、被告4、被告13、被告3、被告5、被告7、被告6、被告11、被告14、被告15等人名下或其实际控制的相关银行账户。
另查明,被告4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21年9月10日被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罚金已缴纳) .其中因该案于2020年3月28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共羁押2日。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证实案发情况及各被告人到案情况。
2.被告1的供述,证实其于2015年起与W某、被告4做制售假冒品牌手表生意,后W某、被告4退出,其于2019年9月开始和弟弟被告2、被告3三人合伙制售假冒品牌手表,代理商有被告14等人,其供述了参与制售假冒品牌手表的具体事实。
3.被告2供述,证实其于2019年后和被告1、被告3合伙制售假冒品牌手表,其只参与分红。其在参与投资合伙之前知道投资的是假冒品牌手表的生意,其供述了参与制售假冒品牌手表的事实。
4.被告3的供述,证实其于2019年9月开始参与和被告1等人制售假冒品牌手表,自己占股一成,其供述了参与制售假冒品牌手表的事实。
5.被告4的供述,证实其于2015年下半年参与被告1、W某一起制售假冒品牌手表,其占股35%,W某占股30%,被告1占股35%,下游客户有被告14、被告15,其供述了参与制售假冒品牌手表的事实。
6.被告13的供述,证实其于2016年6月跟着被告1、W某、被告4制售假冒品牌手表,一直做到2019年5月,停了5个月,从2019年9月至2021年4月又跟着被告1和被告3制售假冒品牌手表生意,主要负责仓库管理、记账等,其供述了参与制售假冒品牌手表的事实。
7.被告5、被告11、被告12的供述以及被告12提供的对账单显示的交货记录,证实被告5经营广州白云区鑫锦达手表厂,其受被告3委托在他提供的机芯上刻劳力士的商标,收到机芯后将机芯内的自动锤、自动板拆卸下来再转交给被告11去刻劳力士的商标,被告11再转包给被告12打标,被告12打好标后交给被告11,被告11再退还给被告5,被告5再将机芯组装好交被告3取货,上述三被告人供述了各自参与的相关事实。
8.被告7的供述,证实其是东莞市明辉钟表配件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供述了受W某、被告3等人委托生产假冒劳力士等品牌手表的表盘并打标的事实。
9.被告人Z某的供述及其提供的对账单显示的交货记录,证实其经营东莞市石排欧迈五金制品厂,同时以顺景五金制品厂的名义做生意,其供述了受被告4、W某、被告3等人的委托生产假冒劳力士等品牌手表的表扣、表带并打标的事实。
10.被告6、被告8、被告9、被告10的供述,证实被告6经营东莞市塘厦飞迪五金厂,被告9原经营东莞市清溪东益发五金加工厂,被告10经营深圳市创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被告6受被告4、被告3、被告15等人的委托,生产假冒劳力士手表的表壳、表圈、底盖等,自行及委托被告8、被告9、被告10打标,上述被告人供述了各自参与的相关事实。
11.被告14的供述,证实被告14明知被告4、被告1、被告3等人销售的是假冒劳力士等品牌的手表,仍购进后在广东省广州市站西钟表城租赁档口进行销售的事实。
12、被告14的供述,证实被告15明知被告4、被告1、被告3、被告14等人销售的是假冒劳力士等品牌的手表,仍购进后在广东省广州市站西钟表城租赁档口进行销售的事实。
13、另案被告人X某、D某的供述,证实各自曾向被告15购买假冒品牌手表对外销售的事实。
14、另案被告人L某的供述,证实被告15向其购买假冒品牌手表的事实。
15、证人1-19等人的证言以及快递单等,证实上述客户各自购买涉案假冒品牌的手表的事实。
16、证人20-25等人的证言,证实了其他相关情况。
17、辨认笔录、搜查笔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假冒品牌的手表等物证等,证实各被告人之间相互辨认,公安机关对被告人住所地、工作室、公司、车辆等处搜查,扣押被告人银行卡、U盘、假冒品牌手表、手表配件、制表工具、手机、电脑、硬盘等物品;对各被告人手机、U盘进行检查,固定相互之间进行交易的聊天记录、记账单等内容;部分被告人退出涉案款。
18、电子数据,证实公安机关调取了购买假冒品牌手表者提供的手机转账、聊天、物流等记录截图以及手表照片、向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调取相关账号的微信交易记录、账户信息。
19、鉴定书,证实从相关被告人处扣押的手表及配件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20、银行查询回单明细,证实涉案相关款项流转情况。
21、商标注册证,证实涉案被侵权商标的注册人、核定使用商品类型、有效期等。
22、本院查封、冻结的刑事裁定书、回执等法律文书手续,证实本院审理中对相关被告人款物查封、冻结的情况。
23、户籍信息、刑事判决书,证实各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及被告4的犯罪前科。
本院认定事实
关于各被告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本院综合分析、评判如下:
一、关于被告1、被告3、被告6等人的行为是适用现行刑法还是1997年修订的刑法问题。
被告7、Z某、被告12等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及Z某、被告12提供的能够显示交货及付款时间的对账单等证据,证实被告7、Z某、被告12受被告3等人的直接或间接委托,为被告1、被告3等人生产假冒品牌手表的配件和打标,上述行为持续到2021年4月9日被告1、被告3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6、被告8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以及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被告6受被告3等人的委托为被告1、被告3等人生产假冒品牌的手表配件,被告6再委托被告8为假冒品牌的手表配件打标,被告8在2021年3月仍然向被告6交货,被告6被抓获之前一直未停止向被告3等人供货;在被告1、被告3等人被抓获之前,被告3等人也并未通知被告7、Z某、被告12、被告6等人终止供货;上述证据充分说明被告1、被告3、被告6等人基于同一故意,所实施的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延续至2021年3月1日之后,故对被告1、被告3、被告6等人应适用现行刑法第213条之规定定罪处罚。又因为上述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绝大部分发生在现行刑法施行之前,且现行刑法的法定刑重于1997年修订的刑法的法定刑,故可以比照1997年修订的刑法相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二、关于被告2、被告4、被告6的主从犯的认定问题。
(一)关于被告2的主从犯问题。被告2除了投资占股和获得违法所得外,并不参与具体生产经营,所获得违法所得较多,其中有被告1与其是兄弟关系的因素,被告2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应当认定为从犯。故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2系从犯的辩护观点,本院予以采纳。
(二)关于被告4的主从犯问题。被告4在与被告1等人共同犯罪中,不仅有出资行为,还参与具体经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故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4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三)关于被告6的主从犯问题。被告6在本案中受被告4、被告3等人委托,生产手表配件等,自行及委托被告8、被告9、被告10等人打标,其在与被告8等人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故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6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三、关于本案相关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的认定问题。
(一)关于被告13犯罪的非法经营数额问题。被告13参与被告1等人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存在断续,有部分时间并未参与共同犯罪,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其参与犯罪的非法经营数额。
(二)关于被告1、被告4的违法所得数额问题。庭审中,被告1、被告4对起诉书指控2015年7月至2019年9月间二人的违法所得数额有异议,而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告1和被告4在此期间的违法所得数额。
(三)关于被告5的违法所得问题。起诉书指控其违法所得124万元,根据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及付款记录等书证,该违法所得数额未扣除其支付的部分货款及相关成本支出,扣除后其违法所得数额应认定为115万Yu Yuan.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1、被告2、被告3、被告4、被告13、被告5、被告11、被告12、被告7、被告6、被告8、被告9、被告10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中被告1、被告2、被告3、被告4、被告13、被告5、被告11、被告7、被告6、被告9、被告10情节特别严重,被告12、被告8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15、被告14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对上述十五名被告人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其中,被告1、被告2、被告3、被告13、被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