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难发现真假产品混售的情况。超低价代购里到底有多少正品?

日期: 2025-01-07 18:05:42|浏览: 20|编号: 117725

很难发现真假产品混售的情况。超低价代购里到底有多少正品?

专家建议建立登记制度加强监管规范采购行为

50毫升小棕瓶精华液在专柜售价900元,1000元左右可以买到两瓶;原价过万元的豪华背包可省千元;流行颜色的口红在柜台上经常缺货。但代购好像总是有货...

近年来,奶粉、护肤品、奢侈品甚至保健品都成为了可以代购的产品。这些产品因为比专柜便宜、货源种类繁多而受到很多消费者的青睐。与此同时,涉嫌走私代购、收款不发货、发假货、消费者维权困难等问题也频频被举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从事代购的电商经营者由于缺乏监管和规范,存在不少乱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必须细化相关法律规定,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购买行为。

跨境代购备受青睐,真假混售难防

去年7月,北京朝阳区的耿耿打算购买一款奢侈品牌的经典单肩包。在品牌官网选好款式、确认尺寸后,她将背包的截图发给了自己的长期代购小李,并询问了代购价格。

“小李告诉我,价格是12000元,比专柜的价格便宜了近3000元。国内专柜经常缺这种经典款式,我想都没想就向他下了单。”耿耿说道。

耿耿和小李已经认识好几年了。 2017年,她想购买一款日本制造的小众美容产品。当时她找遍了各大购物网站都没有找到。于是,她通过朋友的推荐认识了家住江苏省苏州市的全职代购员小李。我成功购买了该产品。此后,耿耿认定了小李,并陆续向其购买口红、香水、背包等物品,花费数万元。

2019年底前,小李会频繁出差日本、韩国、香港,亲自背箱海外产品。后来,由于COVID-19疫情,出境困难,小李就与国外的“同行”合作,在当地采购货物,然后寄回国内。小李随后将它们邮寄给相应的客户。

“代购的商品价格便宜,性价比高,如果不是急需的物品,我基本会考虑代购。另外,小李还会帮我提建议,告诉我有哪些产品适合我。”耿耿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像耿耿一样信任甚至依赖代购的人不在少数,但消费体验并不理想的人也不少。在天津工作的张女士表示,她曾经通过朋友添加过一个社交账号进行代购。因为她询问了某款商品的价格后并没有下单,所以对方问道:“你不想买的话,为什么不问一下呢?”然后直接屏蔽了她。 。

自从2019年遇到卖真假货的“骗子代购”女孩A后,来自北京海淀区的小田就对代购团伙“绝望”了。 “我分不清谁是真的,谁是假的。”是的,现在我宁愿花更多的钱,在柜台买安心。”

小天告诉记者,她是2019年初在一个聊天群里认识A姐的,聊天中两人相处得比较融洽。 A姐经常在自己的“朋友圈”里发布日常照片,并发布一些购买信息。基于前期产生的信任,小天看到自己需要的护肤美容产品就会下单。

大约半年后,小天发现不对劲:A姐的“朋友圈”以前一天更新三四次,突然那段时间更新不多了,甚至被设置为“只更新”。三天可见”;她买的粉底液收到后发现色号不对,而且瓶子上有明显的使用痕迹。

直到有同群的朋友在群里说,他通过A姐买的一款气垫粉底有明显的缺陷。经过柜台比对,确定是假货。 “她卖的是真假货。别相信她。”

此后,越来越多的人在群里举报,称自己在A姐那里买了假货,甚至不少人给她寄过钱,但她却失去了联系。为此,有人开了一个新群,统计大家被骗了多少钱,以便后续维权。

一时之间,小天无法接受这一点,将自己代购的东西全部闲置起来。 “一想到这件事我就头疼,从现在开始我再也不会相信代购了。”小天说。

以代购名义销售假货的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

采访中,在北京朝阳区打工的兼职代购员秦朗(化名)告诉记者,他们圈子里经常曝光代购员卖假货的情况。

“时不时就会听说有大代购带着钱‘跑路’,很多人都透露说他们之前的公司给顾客发过假货。”秦朗表示,一些名义上的代购并不直接掌控货源。 ,只在“朋友圈”或者群里做广告。顾客下单后,卖家负责发货和售后。这部分代购无法控制商品的来源和质量。如果卖家发假货,无疑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假货以代购的名义出售,或者正品与假货混在一起。

2018年,苏州警方破获一起制售假冒化妆品大案,查获假冒名牌化妆品15万件,涉案金额高达500万元。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其以6元左右的价格购买了一瓶5mL的假名牌香水。包装好后,以50元的价格卖给隔壁店。下一家店再以代购的名义卖给普通消费者,最高售价可以到200元。 。

对于通过代购的情况,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银江认为,如果消费者委托专门代购的个人或公司购买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可以根据委托协议,要求代购商或代购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代购者或者代购公司有明显过错的,消费者可以要求代购者或者代购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您还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河北大学国家治理与法治化研究中心研究员吴迪介绍,大多数采购代理都利用互联网作为交易信息沟通的媒介。消费者将货款支付给代购员后,没有信用机制来约束代购员,代购员很容易收钱。不履行购买合同会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

吴迪表示,即使双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交易,仍然会存在资金被挪用或未经授权的资金被转移的风险。

跨境采购渠道多元化可能涉及税务问题

27岁的秦朗在上学时就开始断断续续地尝试代购业务。起初,他主要依靠国外朋友帮忙采购,而他则负责国内的客户采购和发货。

研究生毕业后,因为找到了一份相对悠闲的工作,积累了一些美容顾问的资源,他开始转型为国内专柜代购,月销售额超过30万元。

据秦朗介绍,作为代购,他的货源来自多个渠道:有的是从品牌线下专柜以市场价进货;有的是从品牌线下专柜以市场价格进货;有的是从品牌线下专柜以市场价格进货。有些是通过品牌国内代理商购买的,他也是多个品牌的授权经销商。只有极小部分仍然通过朋友在国外购买商品;此外,他有时还会通过国内免税店购买一些打折商品。

秦朗表示,目前,由于疫情防控原因,海外物品的通关时间比以前要长很多。另外,加上海关抽查、个人免税额度限制、离岸免税政策收紧等变化,他目前的货源主要来自专柜和品牌代理商。采购。

他直言,在涉及海关和税务问题时,一些代购无疑处于“灰色地带”。 “无论是从海外免税店进货,然后运到香港,清关后再在内地销售的大型代购或销售团队,还是带着人肉货物的小型代购或者直接走国际物流清关,都涉嫌走私。”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代购多次与税务问题、走私问题挂钩。 2021年10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化妆品走私案。被告人王某、徐某偷逃化妆品等货物、物品共计应缴税款42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徐某伙同他人在机场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涉案物品,未向海关申报而走私出海关监管区域,或选择未公开的渠道。其逃税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0万元;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吴迪告诉记者,更多的是传统代购,比如委托出国的朋友代购奶粉,然后带回国内。通关时,需按规定申报携带物品。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个人携带自用物品免税限额降低为5000元。

吴迪表示,如果本案中超出限额的部分没有申报,很可能会犯走私一般物品等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携带应予报关的货物进境逃税,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走私一般货物、物品,逃税的行为,属于走私罪。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逃税数额较大……”。作为专业代购卖家,逃税10万元轻而易举。 ,所以很容易落入陷阱,犯下这种罪行。

监管有待加强,法律规范仍需完善。

卖假货、涉嫌走私……为什么越来越庞大的代购群体背后却存在如此多的问题?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登记市场主体,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陈银江认为,目前代购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跨境代购上:一些代购抱着“跨越法律界限”的侥幸心理,通过虚假申报、隐瞒申报等手段获取高额利润;部分代购代购存在“跨境代购”的现象。由于人员进出境次数不断增加,检查范围和数量都非常大,因此检查难度也很大;不排除个别代购商为了谋取更多经济利益而故意购买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海外购买的假货很多。事实上,有些代购根本没有出过国,却在国内卖假货。从事专业采购的个人也必须注册为市场主体,并被视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零星小额交易不适用。但对于零星小额交易的构成,目前尚无详细规定。希望能出台相关规定来明确这一点。

对于电商经营者的代购行为,吴迪认为,未来我国仍需加强对其的监督管理,比如出台专门法律,强化电商平台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义务,完善海外采购信息披露和海外采购产品责任。法律体系和消费者权益救济体系。

为进一步规范电商经营者代购行为,陈印江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代购划定经营红线,为监管部门提供执法依据,为新业态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强化监管,对一些违法违规采购行为,要依照现行法律严格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消费者要理性看待代购业务,选择正规代购渠道,认真签订代购合同,按规定纳税。依法处理问题和维权。

吴迪认为,对于从事代购的电商经营者来说,首先要制定准入标准,建立代购注册制度。这不仅有利于完善相关税收制度,还将采购代理纳入国家监管范围。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用网管网、用网管网”,实现对网上采购的有效监管。其次,市场监管部门要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对代购的产品质量、广告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海关、税务等部门共同建立跨境采购代理诚信档案,根据跨境采购代理各类行为信息源进行信用评级,并向社会公开,促进社会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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