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的奢侈品 加强网络交易监管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日期: 2024-11-15 14:17:42|浏览: 4|编号: 11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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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的奢侈品 加强网络交易监管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双11预购大战已经打响。您的购物车中有多少“待付款”?从打击虚假广告到严把产品质量关,从查处互联网违法案件到维护消费者权益,为了让您安心购物,11月8日,宜昌市工商局召开会议召开“加强网络交易监管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言人、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钟健介绍了2016年至2018年该市实施网上交易监管、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情况。

宜昌市电子商务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宜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发展,把电子商务作为该市打造新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初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园区集群化、产业协同”的电子商务发展新趋势。

在电子商务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投诉连续三年同比增长,电子商务新业态投诉不断出现,给我市网络市场监管带来新挑战。

互联网市场监管如何进行?

为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和网络市场监管发展,宜昌市工商局在壮大电子商务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联动机制,查处网络违法案件,维护消费者权益。各项工作有力促进了电子商务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优化市场准入,促进网络主体增量发展

宜昌市工商登记窗口按照法律法规放宽准入门槛,立即受理电子商务企业注册,24小时内核发许可证,简化自然人网店许可证办理手续,促进电子商务企业的快速发展。网络实体经济快速发展。

开展帮扶引导,帮助电商企业做优做强

一是加强业务指导。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现场指导,提高中小电商企业应对竞争、与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合作的能力。

二是开展维权帮扶。 2017年6月,在宜昌蒙城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诉某物流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中,市工商局立即作出回应,指出该物流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为电子商务公司。这促使物流公司主动与企业和解并提供赔偿。

三是帮助电子商务企业依法应对网络恶意索赔。 2018年,全市676起网络消费投诉中,来自网络专业索赔人的投诉有105起,占投诉总量的16%。工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律法规,对恶意职业索赔人的无理要求进行反制,减轻网络恶意职业索赔人对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和正常消费者权益保护造成的干扰。

加强行政引导,提高电子商务行业自律

以“网络诚信消费无忧”为主题的消费者维权年启动,宜昌电商行业发布《诚信宣言》,倡导各电商企业兑现承诺。

开展联合执法,为电子商务发展营造公平环境

一是开展网络市场在线监测,积极发现和瞄准网络侵权假冒、诈骗、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网络传销等违法犯罪线索,迅速立案查处;

二是积极开展网络市场产品质量抽查,主要涉及家纺、服装、婴幼儿用品、小家电、手机等网络销售品类,共69批次。责令商家下架不合格产品,相关电商企业已立案调查处理。

三是对网络经营主体开展双随机抽查。按照抽查比例,共抽取6类64家网络经营主体(其中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8家)进行专项检查。 11家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单并搬迁。 ,注销5户。

四是开展普惠执法。针对电子商务发展中暴露的问题,以纠错为重点,积极开展行政约谈,提出行政建议24条。

近三年,完成网站、网店网上检查19722次,完成网站、网店现场检查4071次。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994条。已提出 5 项关闭网站的请求。调查和处罚包括网络传销和虚假广告。查处商标侵权、合同违法、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各类互联网违法案件130起,罚款349万元。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加大电子商务法宣传力度,提高电子商务企业认知度。

二是开创网络维权模式。针对具体问题,及时介入、调解,消除负面影响,树立宜昌电商良好形象。 2016年7月,“国贸全球购”平台开通“消费纠纷网上投诉”窗口,实现全省首例网上纠纷调解。

三是围绕重点问题进行行政约谈。针对近期多家网络外卖商家投诉宜昌外卖平台恶意竞争,市工商局对某外卖平台涉嫌垄断、不正当竞争、外卖平台公司强制商家进行立案调查对“二选一”经营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非法垄断经营等行为进行了行政约谈。

现场公布网络交易监管9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非法出售个人信息,罚款!

【案例介绍】

2017年1月17日,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点军分局接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处理的市长热线求助。在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某电商公司与被诉房地产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推荐客户购房的合作关系。经查,某电商公司与宜昌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作合同》。 《合作合同》明确电商公司负责向房地产公司销售系统提供客户信息,并明确提供数据后的收费计算模型。执法人员对某电商公司推送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汇总表中的部分消费者进行电话询问和现场问卷调查,发现涉案当事人未经消费者同意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经核实,当事人向某房地产公司推送2912条消费者个人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个人信息应当受到保护的禁止性规定。依法。

【处理结果】

当事人推送消费者信息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的权利,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确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取得禁止性规定并征得消费者同意; 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暂行规定》的规定,点军工商分局责令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5万元。

【案例分析】

这是宜昌市工商局查处的首例利用互联网收集、交易个人信息的案件。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安全已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首要问题。目前,APP的下载和使用是个人信息泄露和被盗的主要途径之一。通过本案查处,消费者个人隐私得到有效保护,个人信息不被非法利用,非法获取、传播个人信息的商业营利违法者必须严格执行行业自律,督促企业自觉起来,共同营造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网络新环境。

案例二:某贸易信息咨询公司在网络上进行虚假宣传

【案例介绍】

2017年9月,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陵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贸易信息咨询公司与湖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签订了“58同城网络服务令”。 2017年8月,当事人在“58同城”相关网页称,“该公司在武汉、荆州等地设立了多家分支机构,公司员工人数达数百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占2%,本科学历占45%,高职专科以上学历占53%,下设技术部、业务部、财务部、行政部,公司核心成员均拥有一名。硕士以上学历,具有金融、经济、投资等领域专业背景,从事企业内部高层管理工作,经验丰富,在互联网金融公司中站稳了脚跟,创造了良好的经营局面,其业务量已在湖北市场有一定影响力。”经核实,上述公告与各方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人员结构、公司规模、业务经营等存在较大差距。当事人的行为误导公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该方的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式,虚假宣传产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厂家和生产企业等。”货物的有效期。” 、原产地等”,西泠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式介绍商品的误导性信息。对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1万元罚款。

【案例分析】

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是经营者的法律义务。在互联网上发布相关信息的经营者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互联网不是法律之外的地方。工商部门之所以严格监管虚假误导性宣传,是因为诚信缺失是社会生活中的毒瘤,会恶性感染甚至侵蚀社会肌体。如果不能及时制止,将会导致市场交易成本居高不下,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诚信和谐社会和安全消费环境,需要工商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虚假误导性促销活动。

案例三:网上销售不合格产品

【案例介绍】

2016年4月,宜昌市工商局吴家分局根据省工商系统网上产品查验线索,对李某销售不合格咖啡机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期间向苏州某公司购买两台智能K杯饮料机共计1028台,并将上述产品代销存放于吴家港区三峡物流园区仓库。宜昌市对内通过淘宝平台官方店铺对外销售。经检测,两台智能K杯饮料机检验项目中端子连续骚扰电压不符合0.1-2009标准要求,属不合格产品。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3058元,并处罚款1000元人民币。罚款1000元并处没收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

网络销售不合格商品直接影响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对网络交易商品进行质量检验是维护网络商品质量安全的利剑,已成为工商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电商企业严格把控商品质量。生产企业在采购商品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质量检验报告和证书,以保证产品质量。

案例4 销售“假七狼”

【案例介绍】

2016年12月28日,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猇亭分局根据七匹狼注册商标权人的投诉,对张某网店仓库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查获涉嫌假冒“七匹狼”的黑(灰)大衣138件,标有“福建七匹狼实业有限公司”的包装袋83个,标有“七匹狼”注册商标的吊牌59套(含证书、洗涤液等)。和保养说明等)以及其他涉及的物品。经福建七匹狼实业有限公司鉴定后,出具《鉴定报告》:认定该批产品为假冒产品,侵犯七匹狼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理结果】

当事人销售侵犯七匹狼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属于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处以下列处罚: (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没收侵犯“七匹狼”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未售出的外套138件、“福建七匹狼实业有限公司”字样的包装袋83个、标有“七匹狼”注册商标的吊牌59套”; (三)对当事人处罚款68724元。

【案例分析】

“七匹狼”是中国知名男装品牌。网上假冒销售侵犯了公司注册商标权,使公司遭受巨大损失。本案充分发挥“企业维权+工商执法”的力量,打破彼此之间的“信息孤岛”,开展政企协作,共同打假,实现了辩证统一。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五:利用网站、公众号进行虚假宣传

【案例介绍】

2017年3月29日,秭归县工商局接到宜昌市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管科《非法网络交易案件移送线索》后,派出执法人员前往宜昌市工商局互联网交易监管科移送违法网络交易案件线索。 2017年4月,某健康管理公司营业场所内,发现当事人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对其声誉、资质、经营范围等进行误导性虚假宣传,经核实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吴某于2016年10月领取营业执照后,以公司名义购买“资质荣誉”、自制“证书”以及超出其经营范围的“资质荣誉”。他自制的“巴楚牌”。其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依次列出了“鼻炎疗法”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该案已被立案侦查。 2017年4月12日立案侦查。

【处理结果】

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公众,致使消费者在购买服务时受骗或者受骗,不公平地占据市场份额,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妨碍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式传播有关产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等。 《误导性、虚假宣传》构成利用互联网进行误导性、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并处3万元罚款。

【案例分析】

医疗保健品领域虚假宣传整治是当前舆论关注的焦点。 “假神医”、“假神药”等捏造事实、夸大功效的宣传层出不穷,不少消费者上当受骗。秭归县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时进行查处和处罚,防止了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也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约束相关行业的作用。

案例六:网购奢侈品不遵守淘宝交易流程被骗

【案例介绍】

2018年8月13日,宜昌市工商局接到A女士投诉,称其在淘宝上购买了假冒香奈儿包包,总价值10万多元。经过详细了解,A女士看中了淘宝C店的正品香奈儿包包,据称是从美国购买的。但她并未通过阿里巴巴旺旺与淘宝店主沟通,也没有走淘宝交易流程。相反,她通过微信联系,并通过支付宝转账。她收到货后发现货品粗糙,明显是假货。与淘宝店沟通无果,卖家不予退款。卖家屏蔽了消费者的微信好友和电话号码,然后就消失了。由于您尚未走完淘宝购物流程,淘宝平台将不予受理。

【处理结果】

由于消费者没有按照淘宝交易流程购买商品,因此无法通过淘宝平台退货或退款。卖家在上海,工商部门无管辖权,但积极协助调查,并通过快递单号迅速查明发货人身份。由于案件金额巨大,建议A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公安机关已受理。

【消费警告】

A女士之所以被骗,是因为淘宝店收到的评价几乎都是五星级。她觉得很靠谱,就向客服询问详情。据客服介绍,这款包将从美国采购,支持国内“专柜验货”,让受害人可以放心。事实上,所谓的“反查”只是一个幌子。目前,国内大部分奢侈品专柜不提供“验货”服务,柜台柜员也不具备验货资质。一些淘宝店和朋友圈代购可以伪造从产品图片到物流记录的整个流程。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选择海外代购一定要谨慎。一是慎重选择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产品,切勿贪小利而吃大亏;其次,在与卖家沟通时,选择第三方交易平台。使用阿里旺旺等专用工具在平台留下痕迹,不要使用QQ、微信直接与店铺沟通;三是使用官方渠道,不与卖家进行非平台交易;第四,尽可能保留购物凭证、通讯记录、付款记录及相关截图,以帮助您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进行投诉、维权。

案例七:轻信陌生电话,陷入APP推广陷阱

【案例介绍】

2017年9月,他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成都一家高科技公司的销售人员,并表示可以帮他打造一个购物APP并免费推广,以吸引湖北省的线下商户。经过协商,何某支付了15000元,对方口头承诺帮助何某策划、设计、制作该APP,并负责提供后期维护、更新、推广、招商等全套服务。此后,该公司以培训、升级VIP版本、申请《App认证服务注册证》等名义向何某收取各类费用8万余元。接下来的几个月,他发现自己建立的购物APP一直没有推广,也没有商家入驻。

【处理结果】

当事人已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工商警示】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他们不需要申请所谓的“应用认证服务注册证书”。他涉嫌陷入连环诈骗案。我们想提醒广大公众。我们要严防以APP推广为名的新诈骗行为,保护自身权益。

案例8 宜昌蒙城城公司诉某物流公司不正当竞争

【案例介绍】

2017年6月15日,宜昌市工商局收到宜昌市互联网商业协会关于“宜昌梦橙”事件的协助函。反映宜昌蒙橙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网上销售樱桃。某物流公司委托生鲜快递服务时,擅自将自营生鲜电商平台二维码及同类产品购买链接粘贴在快递包装盒上。因某自营物流平台商品价格较低,宜昌蒙城城流失了大量客户,营业额锐减,消费者投诉,代理商退货,公司每天损失数万元。除了经济损失外,宜昌蒙城城公司与其长期建立的代理商的信任关系也被打破,业务陷入困境。蒙城城联系一家物流公司总部解决此事,但得到的答复是造成的损失无法赔偿。

宜昌市互联网商业协会得到这一信息后,迅速将情况报告给市工商局。通过进一步了解核实情况,工商部门初步认定某物流企业的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支持电商企业合理维权,作为电商平台公司。由于管辖权问题,市工商局无法直接介入调查处理,但与宜昌市互联网商业协会保持密切沟通,全力支持协会电商会员维权。

【处理结果】

事件在网络上不断传播后,物流公司负责人在网上真诚道歉,虚心接受批评,承认内部管理不健全,并承诺不再发生此类事件。同时,物流公司主动上门交涉,承认赔偿宜昌蒙城城相关损失,事件得到解决。

【案例分析】

在这次投诉中,宜昌市互联网商业协会、工商部门和网络媒体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该事件暴露了网店老板、快递公司、广告商、消费者等快递包裹到底谁说了算、“边际”快递广告责任谁负责等问题,引发了全国范围内关于快递包裹是否可以通过的讨论。随意张贴广告。 。相信随着行业的发展,快递广告这个新兴领域必然会受到更清晰、更规范的法律的规范。

案例9 宜昌茶博士商标被侵权

【案例介绍】

2017年3月19日,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宜昌茶大夫商贸有限公司举报,发现福建某电商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茶大夫”名义进行销售。宜昌茶医生公司商标授权。利用该公司的产品,利用网络手段造成二次跳转至购买页面,使销量、金额、评价全部归对方公司所有,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该公司的企业形象和声誉。

【处理结果】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同城奢侈品信息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