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海外购物”的常见法律问题
海外购买的商品可以携带或邮寄进海关吗?
根据《海关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无论是旅客在境外购买后携带进境的行李物品,还是通过网购等方式购买并邮寄进境的物品,均应限于以下物品:个人使用的合理数量。并接受海关监管。同时,您还应参考海关总署发布的《禁止进出境物品清单》和《限制进出境物品清单》,不要携带或邮寄相关物品进境,如携带假币、烈性毒药、大麻等。如果携带违禁物品并在海关检查前申报,将被没收或责令退回,并酌情处以罚款。隐瞒、不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还应关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发布的《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生或熟的肉类及其制品、生奶、奶油、奶酪等。乳制品、新鲜水果、鲜切花等不允许入境。
海外购物可以免税吗?
根据《海关法》、《关税法》等相关规定,对中国旅客进口物品的征税可分为三个等级:
携带进境的行李物品符合规定的应税、免税物品种类和限额的,海关予以放行。对于16周岁以下的旅客,海关仅放行“限量清单”中旅途所需的第一类物品;
携带进境的物品超过规定的免税限额,但仍属于个人自用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征税放行。海关仅对个人自用的超额进口物品征税。对于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进出境行李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和规定的限额、限额或者品种范围的,除另有规定外,海关不予放行。此外,对于短期内多次往返香港、澳门的旅客、经常进出境的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仅放行其行程必需的物品。
进口到该国的个人物品的税收可分为三个级别:
对个人进口的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纳进口税额在50元(含)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个人寄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物品,每次限额为人民币800元;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过规定限额的,应当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退运手续或者办理通关手续。但包裹内只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且虽超出规定限额,但经海关审核确认为个人自用的,可按照个人物品管理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项目。
超过免税金额但仍供个人使用的物品,必须按照商品种类征税。例如,烟、酒、高档手表、高档化妆品等的税率为50%。
如何确定“自用”和“合理数量”?
“海购”商品,无论是进口还是免税,都涉及到“自用”和“合理数量”的认定。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自用”是指旅客或者收件人自用或者赠送亲友,不得用于出售、出租。 “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停留时间等情况确定的数量。确定的正常数量。该规定并未明确“自用”和“合理数量”的固定金额或价值,需要海关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裁量。
海外购物的定义和法律关系是什么?
海外代购是指个人或组织受消费者委托从境外采购商品,并通过快递公司或个人直接将商品带回境内的行为。代购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自然人个人代购,另一种是通过购物网站代购。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境外代购”法律关系的认定通常分为“委托合同关系”和“销售合同关系”。法律关系的确定决定了产品质量、退换货等责任。一般情况下,如果商品是从境外购买并存放在境内,消费者付款后从境内发货的,消费者与代购者会形成销售合同关系,这种销售关系虽然名为“代购”,但实际上是商品的二次转售。
真正的购买行为是消费者预付货款或订金,代理商从国外购买商品,然后通过邮寄或携带方式入境。这种关系属于代理合同关系,采购商品的进场时间一般是在采购关系建立之后。
海外购买的商品可以7天内无理由退货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根据目前司法实践,“七日无理由退货”适用于被认定为具有“销售合同关系”的“假代购”,但某些性质特殊不适合退货的产品除外。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消费者通过“海外直购”方式购买,由于产品会受到进出口关税、税收、邮费、二次销售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如果商家已明确告知七——不适用当天无理由退货(一般情况下(商品页面或订单页面有提示)且经消费者确认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则。因此,消费者在网上进行海外购买时,需要确认是否该产品适用相关退货规则,以避免相关风险。
对于被认定为“委托代理合同关系”的“正品代购”,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一般不能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代购人并不取得所购商品的所有权,一般不承担所购商品的质量保证责任。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只能向海外生产商和销售商追责,而追责成本往往巨大。
境外购买的食品是否需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这个问题类似于“无理由退货”规则是否适用。对于销售现货商品的“假代购”,商家不仅要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作为经营者的义务,还要保证其转售的商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否则可能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但“真实代购”,代购员会将国外超市采购的食品带入国内。所采购产品的安全标准只需符合最初销售国家的法律和相关法规即可。代购向消费者提供海外送货证明和购买收据,即可视为您已履行了注意义务和报告义务,无需保证您所购买的食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您无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海外购物与走私犯罪的界限是什么?
从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来看,区分境外代购活动与走私犯罪的关键在于购买货物过程中是否存在偷税漏税行为,以及是否存在主观偷漏税款的故意。税。
就金额而言,犯罪者通过隐瞒申报的方式携带手表、化妆品等奢侈品入境。如果应缴税款超过10万元,就会被判入狱。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从主观故意来看,如果没有隐匿、伪装,物品是自用或者馈赠亲友,不存在走私牟利的目的,一般不会轻易提起刑事诉讼,主要通过走私方式处理。行政手段。因此,只要代购者依法申报纳税,就不会存在被认定走私的风险。消费者在享受“海购”便利和折扣的同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海关规定购买和申报海外商品,避免因贪小利而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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