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假二手奢侈品!法院判决:退款+三倍赔偿

日期: 2024-11-03 14:09:43|浏览: 55|编号: 11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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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假二手奢侈品!法院判决:退款+三倍赔偿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喜欢购买奢侈品来点缀自己的生活。然而,一些不法商家抓住商机,利用网购平台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日前,甄某花一万多元在网上购买了一双名牌鞋,但经核实,发现是假货。买卖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最终甄某无奈将卖家告上法庭。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郑某通过闲鱼APP平台向闲鱼卖家魏某购买了一双“LV白绿魔术贴路易威登魔术贴”鞋子,支付金额为11700元。甄女士当天就完成了网上支付。在买家与卖家的交易过程中,卖家表示“全新正品,放心是正品”、“支持全平台认证”、“国际大概需要两天时间”。物流将从美国发货。”买家收到涉案货物后,对鞋子的真伪存有疑虑,于是在得物APP和GET平台上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涉案鞋子为假货。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买方通过闲鱼APP向卖方购买鞋子,双方形成网上销售合同关系。卖家在向买家出售涉案商品时,明确表示“鞋子是正品”、“支持全平台鉴定”。买家现通过得物APP和得物平台分别提供鉴定结果,显示他提供鉴定的鞋子是假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协议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在国家规定和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自签收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货。当事人应当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涉案商品为高档品牌鞋。除了鞋子本身的使用价值外,还具有品牌附加值属性。卖方交付的货物为假货,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导致买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据此,济南历下法院确认了买方提出的解除与卖方买卖合同的请求。买家退货后,卖家应将货款退还给买家。

同时,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对消费者损失的赔偿,并增加的补偿金额为消费品或者服务的金额。追加补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据此,消费者应当要求涨价三倍。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本案中,闲鱼平台上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品牌鞋的卖家应被视为受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监管的经营者。卖方向买方出售的高档品牌鞋经鉴定为假货,故买方的销售行为应认定构成欺诈。据此,济南历下法院支持买方请求卖方按价款三倍赔偿损失的请求。

本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魏某不服判决,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爱济南记者:徐若曦通讯员: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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