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是黄亚苹、虢灿,实习生是程韫玉,近日长沙市民罗女士收到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区店支付的7.48万元款项,她质疑在LV专柜所购手袋造假,送检后起诉该店,要求退款并三倍赔偿,该案历经半年多后有了结果,LV店退还手袋货款1.87万元,并三倍赔偿。
在2020年9月12日这天,罗小姐同男友高某一道,于长沙市国金中心二楼的LV专柜,买下了一个手袋,其价格是18700元,该款项由男友高某代其支付。在手袋被买回来之后,罗小姐对该包是否为假货产生怀疑,而后送去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进行检验。
2021年6月3日这天,经由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这份意见书表明,送检的是LOUIS路易威登手袋,其材质为涂层帆布拼皮革,颜色是棕色老花以及红色。鉴定意见指出送检样品不符合品牌或者制造商所公示的技术信息和工花特征。换而言之,鉴定机构认定该手袋并非LV公司所生产。
罗小姐拿着鉴定意见,觉得该LV专柜有涉嫌欺诈的情况,她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判决,让LV专柜退还货款,赔偿三倍货款,并且支付律师费,还要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庭觉得,罗女士递交了购物小票、支付记录等等,能够证实她当日确实是从那个LV专柜购置了型号为的手袋。国金中心二楼的LV专柜乃是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于长沙所开设的直营店铺,它的收货、售货理应具备清晰明确的出入库清单以及严格的管理流程,能够证明收货、售货的时间、货号、购买者信息、货款流向之类的,并且应当具备对应性以及可识别性,对于其售出商品的可识别性应当承担更大的举证责任。在这个案子里,某店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来加以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所产生的后果。故而,法庭判定那家店铺身为销售者,存有售卖假货这样的欺诈行径,应当把货款退还,并且给予三倍的赔偿。
依据此情况,芙蓉区法院在一审时作出判决,要求LV专柜向罗小姐退还货款18700元,并且赔偿三倍包款56100元,同时驳回了罗小姐提出的其他相关诉讼请求。
今日,三湘都市报的记者得到消息,罗小姐在近日的时候,收到了来自该专柜所转的7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