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晚间,奢侈品品牌路易威登(Louis)因出现“专柜售假,法院判决退货并给予3倍额度的赔偿”这种情况此事登上微博热搜。此新闻一经发布,引发了数量众多之消费者展开讨论。那么,整个事情的具体全部经过究竟是怎样的,专柜又为何会出现卖出假货这种状况呢?
事件还原:LV具有售假之欺诈行为,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
判决书信息显示,路易威登售假一事发生在2020年。
2020年9月,长沙市民罗女士,在长沙市国金中心的路易威登专柜,购买了一个价格为18700元的手袋。因怀疑买到假包,罗女士把手袋送去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依据鉴定意见书表明,送检的那个手袋不是路易威登公司所生产,该鉴定意见书呈现出,送检的是LOUIS路易威登手袋,其材质为涂层帆布拼皮革,颜色是棕色老花以及红色,鉴定意见指出送检样品不符合品牌或者制造商公示出来的技术信息以及工花特征。
对于此情况,路易威登专柜给出了好多“理由”,其中包含已经支付了合格商品,不存在售卖假冒伪劣等欺诈行径;就算原告实际支付了案涉买卖合同的款项,也或许并非是出于生活消费需求而进行购买等。随后,罗女士因长沙国金中心路易威登专柜涉嫌欺诈,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状。
该院经过审理得出这样的认定,罗女士递交了购物的小票,还有支付的记录等等,这些能够证实她在当日的确是从那个路易威登专柜购买了特定型号的手袋。国金中心的LV专柜是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在长沙开设的直营门店,它在收货以及售货方面应该有清晰明确的出入库清单,并且要有严格的管理流程,从而能够证明收货以及售货的时间、货号、购买者的信息、货款的流向等,而且这些都应该具有对应性以及可识别性,对于它售出商品的可识别性它应该承担更大的举证责任。本案里面,这家店铺没有提交与之对应的证据去进行证明,应当承担举证没法成功的结果。所以,法院认定这家店铺身为销售者,存在售卖假货这样的欺诈行为,既要退还货款还要给予三倍赔偿。
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国金中心的工作人员针对此事件作出回应表明,该商场对这件事情极为重视,已然组建了专门的部门展开调查,并且着重强调,国金中心会坚定不移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等到调查得出结果,便会通知关注这件事情的消费者。
疑问1:官方直营店为何流出假货?
就这次事件而言,奢侈品专家、要客研究院院长周婷觉得,路易威登的门店全都是官方直营的,不存在有假货的情形,然而,实际上呢,会有几种情形致使假货得以“登堂入室”,“最为常见的是被店员调包,真货已经被工作人员私下拿走了,却把假货卖给了客户,这种情形在所有奢侈品品牌当中都存在。”。
正如周婷所说,奢侈品门店店员“掉包”正品,此前也有发生。
二零二一年九月,上海市静安区有个奢侈品品牌古驰(Gucci)的门店,向警方报了案,说在店内在其所属公司进行集中抽查这个过程中间,发现库存里边有多个不同款式的皮包,经过鉴定是假的货,怀疑被人进行了调包。
在警方展开调查之后发现,店员金某当时已然离职,其在该店担任理货员的时候,曾有着多次在互联网二手交易平台上的行径,那就是购买该品牌的低价假包,一直到案发之前,其已经先后入手了5个假包,这些假包的型号以及颜色和被调包的真包是完全一样的。原来呀,金某是以“员工内部价”的名义,把品牌的新款箱包挂在二手交易网站上,等到和顾客谈好之后,就用网上购买的同款假包去调换出仓库的真包,并且以低于柜面价3000至5000元的价格售卖出去。金某已经分别先后运用同样的手法售出了5个柜面真包,累计获取利益5.7万余元。之后,当金某知道公司会针对库存展开抽查时,便主动选择离职。
周婷觉得,奢侈品专柜被假货混入,除了被店员“调包”外,还存在另外三种情形。首先,团队瞒着品牌联合售假,“当前市场上居然有售假专用的POS机,之前某著名腕表品牌有一家店出现了5个POS机这种情况,其中3台POS机是拿来售假专用的。最有名的团队售假事例,就是几年前爱马仕副总裁把所有合作者整合在一起,炮制造假售假一整条流程的案件。”。
周婷称,第二种情况为品牌官方以次充好,因销售火爆,奢侈品品牌在供不应求之际匆忙找供应商,此时产品材料与工艺和正品差异极大,产品与标牌不符,甚至严重时产品质量还不如假货,这种“饮鸩止渴”的情况此前也出现过。
在这样的状况下,存在着第三种情形,那便是经销商进行大范围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一个产品标识对应多个货物,这是经销商们经常使用的手段,品牌仅仅给予经销商1个产品的情况下,经销商却能够卖出10个产品,经销商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由于存在利益关联,品牌的工作人员通常也会选择装作看不见。”。
疑问2:为何被判“假一赔三”?
在生活里头,我们时常听闻“假一赔三”以及“假一赔十”这两种赔偿的方式。同样是碰到买到“假货”的情形,赔偿方式为何竟然不一样呢,据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所了解到的情况,十倍赔偿一般是适用于食品安全这个领域的,三倍赔偿适用于经营者对于其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的那种状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要是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那就应当依照消费者的要求去增加赔偿其遭受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那就为五百元。所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路易威登专柜要退还罗女士货款18700元,还要赔偿三倍包款56100元。
疑问3:涉案LV专柜不举证,与败诉之间有多大关系?
具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身份的人,于裁判文书当中留意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持有这样的看法,涉案的LV专柜,未曾递交相应的证据用以进行证明,所以应当承担举证无法达成的后果。
在这起民事纠纷里头,涉案的LV专柜不进行举证,这跟败诉之间存在着多大的关联呢?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苗慧敏表明,正是由于涉案LV专柜不举证才致使了最终的败诉。就如同判决文书所呈现的那样,路易威登身为国际知名的奢侈品品牌,它在收货以及售货的时候应该具备明确的出入库清单以及严格的管理流程,要是没办法证明所售商品的合法来源等相关问题,就会被法院判定堪称涉嫌欺诈。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称,不管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还是依据程序里举证责任分配以及庭审的规则来看,上述案件的责任是在涉案LV专柜的。按照国内跟国外的法律规定,诉讼案件当中都存在着举证责任方面的问题。在这个案件里,并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也就是说,原告举证LV专柜售假,身为被告的该LV专柜要是对此有辩解那就得出示证据,要是不举证就得承担不举证的责任。
张起淮觉得,于上述案子里,涉案 LV 专柜没能进行举证之举,这或许存在三种缘由。第一种情形是,确实售卖了假包,所以没办法进行举证。第二种情形是,存在能够证实所售包是真包的证据,然而涉案的LV专柜自己拿不到,要是存在这种状况,其实当下的法律是有补救办法的,依据法律规定,涉案的LV专柜能够申请法院、律师或者鉴定部门予以调取,但是涉案的LV专柜并未提出这个申请。第三种情形是,原来涉案的LV专柜所卖的包是真包,不过因为现在真包没有了,出现了客观灭失证据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形下,涉案的LV专柜店也能够提供关联证据,但它依旧没有提供。从上述几种可能性来看,涉案LV专柜败诉是必然的。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于梦儿 王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