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豪车、养情人、大手大脚……广西南宁一收银员因贪污、挪用公款1.69亿元受审。
12月16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南宁市兴宁区城乡发展服务中心(原南宁市兴宁区东沟岭开发办,以下简称“南宁市兴宁区东沟岭开发办”)一案。南宁市东沟办事处”)东沟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沟公司”)出纳员杨旭艳贪污、挪用公款,伪造公司企业印章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0月至2020年4月期间,杨旭艳在担任“东沟办事处”、“东沟公司”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单位管理、会计监督等方面的漏洞,为非法占有的目的。 他多次通过私刻银行业务清算印章和填写现金支付单、涂改现金支付单、偷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章、修改同事举报的现金支票金额等方式,多次侵占、盗窃东沟办事处。 东沟公司的国家公款用于办企业、购买名牌汽车、养情人、嫖娼以及日常奢侈消费。 经司法鉴定,截至2020年4月20日,杨旭艳共贪污、盗窃国家公款共计0.48元。
2014年9月30日,杨旭艳在担任“东沟办事处”、“东沟公司”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其保存的空白电汇凭证上私自填写转账内容并秘密盖章。东沟公司财务专用章。 及其保管的东沟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以“保证金”名义挪用公款和中央补助资金,转入广西鹤山光绪亿高酒店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6713账号,杨旭彦注册的有限公司,拟用于公司支付土地出让金。 但由于挪用金额巨大,杨旭燕担心鹤山市政府的补贴资金无法及时提取。 2014年10月9日,他从广西鹤山光绪亿高酒店有限公司账户中扣款,共计2笔资金转回东沟公司账户。
杨旭艳在贪污、挪用公款过程中,为掩盖犯罪事实,制作虚假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利息票据,伪造、变造东沟公司、北部湾银行城北支行、兴东公司公章。 《分支机构等问询函》等财务凭证用于单位检查、审计和财务监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旭燕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诈骗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杨旭彦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诈骗公共财物。 、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的; 杨旭艳伪造公司、企业印章,应当以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 杨旭言数罪并罚,应予同时处罚。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旭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杨旭言当庭作了最后陈述,并表达了自己的愧疚和悔罪。
最后,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