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图看懂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
一张图看懂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
一、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解读
(一)原辅材料“零关税”政策热点问题解读
2022年11月1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材料及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简称“通知”)。 海南自由贸易港首个“零关税”产品清单出炉。
《通知》明确,全岛关封启用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生产自用货物,在“两地”内开展生产加工活动。两端外”模式,或以“两端外”模式开展生产加工活动。 “‘模式’下服务贸易过程中消耗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零关税’原辅料实行正面清单管理。首批原辅料“零关税”共169个8位税目,《通知》发布后备受关注,针对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一些热点问题对于企业关心的材料,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给出了解答。
1、问:政策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哪里?
答:原辅材料“零关税”政策突破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监管的传统限制。 首先,它适用于整个岛屿。 二是扩大免税原辅材料范围,将自产原辅材料纳入其中。
对于加工制造业来说,原辅材料“零关税”政策虽然只是转移税负,但对于原材料消耗量大的加工制造企业来说,可以降低进口原辅材料的资金占用成本。和辅助材料或具有较高的价值。
对于自用生产、使用进口原辅材料形成固定资产的企业,这一政策的实施将直接降低其生产经营成本。
对于飞机、船舶维修企业来说,也将减少进口备件的资金占用成本。 同时,“保税维修”不局限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利于带动各类供应商集聚配套设施,推动海南高端维修产业链的发展。 发展。
2、问:海南某椰子加工企业使用进口椰子原料加工的产品在海南及内地销售时需要缴纳附加税吗?
答:原辅材料“零关税”政策是明确的。 2025年前,实行“境外两端”模式进口进岛用于生产自用或在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消耗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 “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根据政策,海南椰子加工企业对进口椰子原料加工后销往海外的产品,无需缴纳税收。 但在海南及内地销售须缴纳相应原辅材料的进口关税,并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3、问:进口自用设备的企业是否享受此政策?
答:本次发布的原辅材料“零关税”正面清单不包括企业自备设备。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实行‘零关税’负面清单管理。” 企业自有设备实行“零关税”负面清单单独管理,不纳入本次发布的原辅材料“零关税”正面清单。 目前,我省已向国家部委报送企业自有生产设备“零关税”负面清单。 正在向部委征求意见,预计年内发布实施。
(二)关于调整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2021年12月24日,为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知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原辅材料“零关税”政策调整。 如下:
1.将鲜木薯、氯乙烯、飞机发动机零部件等187种商品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材料清单。 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其他内容继续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原材料及辅料》(财税[2020]42号)。
二、海南省有关部门要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定位和生态环保要求,充分评估行业实际需求,引导企业合理使用“零关税”原辅材料。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游艇“零关税”政策解读
2021年1月5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运输、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全岛关封作业前,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从事交通运输、旅游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要经营基地),进口使用的船舶、飞机、车辆及其他营运车辆、游艇在交通运输和旅游领域,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一、《办法》指出,“零关税”车辆、游艇仅限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自行经营使用,并依法接受海关监管。 监管期限方面,船舶(含游艇)、飞机的监管期限为8年,车辆的监管期限为6年。
2 《办法》规定,海关监管期内,企业应于每年6月30日(含)前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上一年度“零关税”车辆、游艇使用情况报告。
三、措施明确。 企业不得使用“零关税”车辆、游艇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申请贷款抵押。 除特殊情况外,企业申请“零关税”车辆、游艇转让、申请贷款抵押等手续的,主管海关应当自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接受申请的日期。
四、《办法》指出,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将“零关税”运输车辆、游艇挪作他用的,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进口税款。 退税完税价格以“零关税”车辆、游艇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为基础,按照应纳税款时间的比例折算偿还金额和监督年限。
五、海关总署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中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海南自贸港自有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解读
2022年2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简称“本政策”)。 在原有11类未免征免税商品的基础上,取消游乐设备等8类商品负面清单,新增政策主体为事业单位等,政策惠益进一步扩大政策红利进一步释放!
1、《政策》中所指的生产设备是什么意思?
基础设施建设、加工制造、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仓储、医疗服务、文化体育和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设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84、85和90 本章中除家用电器和设备的零部件、附件和组件之外的其他产品。
二、“零关税”政策对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意味着什么?
全岛关封运行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除非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货物,以及本公告所附货物除列入《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中的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3、该政策有何特点?
首先,负面清单种类很少。 不予免税(负面清单)的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仅包括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货物(设备)和附件所列10类不予免税的货物。
二是实行名单动态管理。 清单内容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实际需要和监管情况动态调整。
三是政策惠及群众广泛。 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减轻海南自贸港企业税负,吸引更多优质国内外企业到海南自贸港发展。 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受益对象不仅包括加工制造业,还包括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医疗健康、文化等服务业。海南自贸港具有优势的体育、旅游等领域,将有力地全力支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四、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2022年2月14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在原有11类不予免税商品的基础上,负面清单中将删除哪些商品?
(1) 过山车
(2) 旋转木马、秋千和旋转平台
(三)碰碰车
(4)运动模拟器和移动影院
(五)水上游乐设施
(六)水上乐园游乐设施
(七)其他游乐设施和水上乐园游乐设备
(八)游乐园游乐设备
5.“零关税”进口自用生产设备的通关登记手续。
(一)企业资质审查。 企业需提出申请并纳入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才有资格购买自用“零关税”生产设备。
(二)进口许可和清关。 企业通过资格审查后,开始办理进口许可和通关手续。
(三)登记备案许可。 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八十四章、第八十五章、第九十章所列家用电器和设备零部件、附件、部件以外的其他商品。 具体商品范围由财政部确定,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明确。
6、使用“零关税”政策的条件是什么?
(一)采购主体注册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仅供商业经营及个人使用。
7、自用生产设备进口许可证申请材料有哪些?
(1)附进口用户营业执照(正本仅供核对,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加盖印章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原件。
(三)申请进口报告。 通报今年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情况、报关情况及当前申请情况,并介绍公司概况、行业情况、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和进口计划。 在线提交电子数据时,应在“企业进口说明”栏简要说明上述内容。
(四)货物进口合同复印件。 外文合同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原件仅供核对之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网上提交电子数据时,请在“企业进口须知”栏注明合同号和预计到货时间。
(五)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六)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进口应提交的材料。
①进口生产设备属于自用的,应当在进口申请报告中注明,并承诺在海关监管期限内未经海关审核批准不得转让;
② 其他情况申请进口的,须提交情况说明。 上述情况应在网上申报时在“企业进口说明”栏填写。
八、“零关税”政策下进口清关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自动进口许可证
(二)进出口合同
(三)进口代理协议
(4) 发票
(5) 相关商品的产品描述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