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撞电动车后逃逸人员提供线索帮助海口警方快速破案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讯6月25日讯(记者王艳珍)乡村公路上一辆电动车撞上一辆电动车,造成他人受伤。 肇事司机当场驾车逃跑。 在侦查条件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海口市公安交警介入调查。 经群众提供线索,交警循线追踪,最终找到了肇事车辆,并将司机抓获。
经查,2023年5月16日16时08分左右,在海口市琼山区九洲镇美北村路口,一辆小型汽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相撞。 电动车司机受伤,两辆车均受损。 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小车驶离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海口交警提供
接到命令后,云龙中队执勤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两轮电动车上只有两轮电动车的碎片,以及散落在两轮电动车上的许多红薯。 目前没有肇事逃逸车辆的相关物证,无法确定肇事逃逸车辆的类型。 交警立即展开现场调查,并走访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事故现场。海口交警提供
经过走访,警方终于从一名村民那里获得了宝贵的信息! “当时就听到‘砰’的一声,声音很大,只见一辆黑色轿车快速倒车数十米,大范围掉头逃跑。” 村民说道。
由于犯罪发生在农村农田地区,道路没有监控。 于是,交警扩大侦查范围,发现距离案发现场五六公里处有一个槟榔园和一个养猪场,并被监控。 交警立即前往查看监控录像,确认村民提供的黑车属实。
最终,事故肇事车辆被认定为琼牌小型车。 事故发生后,其向甲子镇长昌路逃窜。
肇事车辆及司机已找到。海口交警提供
通过车牌号查询车主电话,联系车主。 经查,琼牌小车的驾驶员为车主陈某学。 交警电话询问时,陈某雪拒绝配合调查。 5月21日上午,在新民派出所和村干部的配合下,民警通过电话联系到陈某学,获悉其所在位置,在定安县仙沟镇。 肇事逃逸司机陈某学被抓获归案。
法律链接:逃跑只会“增加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 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亡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警部门提醒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特别是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一定要及时报警,积极配合警方依法处理事故。 逃跑不但不能平息事态,反而会加剧犯罪,害人害己。 (王艳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