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直属高中2023年招生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莲都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做好丽水市直属高中2023级招生招生工作,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级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和高等学校招生招生工作》(礼教机[2023]36号)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中招生招生工作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有利于深化高中课程改革,鼓励全市直属高中走特色化、多元化发展道路; 有利于规范高中招生秩序,促进城镇基础教育均衡协调高质量发展。
二、招生对象
莲都区参加2023年初中毕业学历考试(简称中考,下同)的初中毕业生(含直辖初中毕业生,下同)。 其他招生指标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录取原则
坚持综合衡量、综合评价(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尊重志愿者、优胜劣汰的原则。
1.严格招生计划。 各高中学校须按照丽水市教育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丽水市2023年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丽教机[2023]44号)规定招生。 原则上,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 确需超计划招生的,应报市教育局批准,否则,超计划招生的学生将无法注册为学生,将被严肃整改。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普通高中分类办学促进创新后备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丽教机〔2019〕4号)精神,调整未完成的创新计划到普通学生计划。 其他方案如需调整,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2.遵循自愿入院。 莲都区所有考生默认选择填写丽水高中。 除丽水高中及特殊类型(浙江省海军青年航空学校、丽水市少儿业余体校等)外,其他高中招生须由考生在统一招生平台自行选择。 没有志愿的候选人将不被录取。 考生须于6月16日8时至6月17日17时登录丽水市教育网()填写志愿。 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丽水文苑中学、丽水连城学堂、丽水积世玉中学、丽水华侨高级中学、丽水旅游学校、丽水技工学校、丽水技工学校【丽水技师学院(筹)】、丽水山海技工学校为民办学校,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标准。 各初中学校应告知考生,在填写志愿表前应提前查阅学校收费标准。
3.按分数排序。 根据各高中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在满足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的前提下(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丽水高中要求2A2P及以上,其他普通高中要求4P及以上),根据中考成绩(总分3)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者优先录取。 考生按单科成绩排序,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科学、社会·法治]。
4.执行备案比例。 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照中考成绩数字从高到低,按1:1比例向学校招生。 录取结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时公布。
5.实行入学优惠。 涉及全市的招生优惠按照《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历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丽交集[ 2023]第36期)。 填报第二段第五批学校计划志愿的农村学校考生,录取减20分(应届毕业生在报考初中连续二年级、三年级入学的应届毕业生)考试并实际上过学校)。
6.坚持统筹招生。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要求将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函》,同意丽水市技工学校、丽水市技工学校【丽水技师学院(筹)、丽水市山海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代码、统一招生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三所技工院校的招聘工作。
四、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志愿填报录取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 每个版块分几个批次,按照版块和批次填写志愿和录取。 前一阶段或分批录取者不再参加下一阶段或分批录取。 家长一定要高度重视,本着认真、谨慎、认真、负责的态度,引导孩子填足志愿,逾期不得补补或更改志愿。
(一)第一款
第一款为全市统一招生相关学校招生计划。 市总平台将于6月22日完成录取工作。
1.首批浙江省海军青年航空学校项目。 对象为已报名参加浙江省海军青年航空学校考试并通过选拔考核的考生。 录取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2.第二批城市特长生计划。 对象为已报名参加本市特殊人才考试并承诺自愿参加录取的考生。 录取办法按照《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23年市级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招收特殊人才的通知》执行。
3.第三批中职与应用型本科融合(3+4)计划。 对象为在统一招生平台填报中职与应用本科一体化(3+4)志愿的考生。 每位考生最多可填写10名学校专业志愿。 8:30-17:00,到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现场确认。 录取办法按照《丽水市2023年中等职业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招生实施方案》执行。
4.第四批五年学前教育专业计划。 对象为在统一招生平台填写学前教育五年专业规划的考生。 招生办法按照《丽水市教育局2023年五年级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5、丽水市少儿业余体校(简称市体校)第五批计划。 对象为在市体校正式注册并经考核推荐的运动员考生。 招生办法按照《丽水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少儿业余体校2023年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丽体[2023]第1号)执行22).
(二)第二段
第二款为市直属普通高中计划招生。 6月24日前由市综合平台自主完成录取工作。
1.首批丽水市中学创新计划。 录取办法按照《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普通高中分类推进创新后备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丽教机〔2019〕4号)执行。
2.第二批县长寿专项计划。 对象为已报名参加县级特长生考试的考生,需在统一招生平台填写志愿。 录取办法按照《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批复市直属四所普通普通高中2023年县域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特殊人才招生办法的批复》执行。
3、丽水中学第三批招生中。 对象为所有默认填写丽水高中志愿的考生。 录取方式如下:
(一)普通学生。 根据本市普通高中特殊人才计划和创新计划录取后,调整确定招生计划中的普通生名额,按中考分数线录取考试(总分3分)从高分到低分。
(2) 分配学生。 ① 设置丽水中学分配学生到市区学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最低控制分数线)。 ②根据莲都区中考成绩、各校分流指标和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各校分流录取分数线。 ③ 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确定和分配到各校学生的分数线:市区学校(丽水市实验学校、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莲都区华源中学、莲都区梅山中学、莲都外国语学校、莲都区括仓中学、莲都区滁州中学、莲都区天宁中学、丽水市文苑学校、丽水市积石峪中学)分配学生成绩线在10分以内高于最低控制分数线; 农村学校(莲都区碧湖中学、莲都区碧湖中学、杜区老竹民族学校、莲都区雅溪学校、莲都区大岗头学校、莲都区莲城中学、莲都区城中中学、丽水经济开发区学校、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汶上学校)学生计划单列,在录取分配学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降低30分,未录取的计划完成学业的学生根据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农村学校。 ④初中二、三年级连续两年以上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享受分配政策。 ⑤原则上每所学校至少录取一名指定学生。
4.第四批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丽水民族高级中学)国家助学计划。 对象为在统一招生平台填写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丽水民族高中)少数民族学生计划的少数民族考生。 录取办法是根据中考成绩(总分3)从高分到低分。
5.其他普通高中第5批普通学生。 对象为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丽水第二高级中学、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丽水文苑高级中学、丽水连城书院、丽水积世玉中学等学校填写普通学生计划的考生在统一招生平台上。 最多可填报6名学校志愿。同时,拟填报丽水华侨高级中学的3名留学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到莲都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办理6月2日资格考试。通过资格考试的考生最多可填写7名学校志愿。 实行平行自愿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下同)。
(三)第三段
第三部分包括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含市内外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和中高职一体化(3+2)。 6月24日前由市综合平台自主完成录取工作。
对象为在统一招生平台填写第三段校(专业)志愿的考生。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类院校)按专业填报志愿,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35份校(专业)志愿。 实行平行自愿录取。 丽水护士学校录取分数线不低于中考二(650分)总分的60%。
五、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切实加强高中招生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2.坚持公平正义。 要严格遵守省、市有关高中招生招生工作的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做好招生招生工作。
3.强化责任落实。 要加强监督考核,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十条不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学校)和责任人责任。纪律得到验证。
6.其他
本规划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丽水市教育局
2023 年 5 月 26 日
(此作品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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