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日期: 2023-05-29 13:06:29|浏览: 307|编号: 45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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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审核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条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督导和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暑期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2

第五条学校地址:

北校区: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大院; 邮政编码:

南校区:茂名市电白区沙园镇海城路五路1号; 邮政编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结业)证书: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结业)要求的,发给茂名市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结业)证书学院普通高等学校。 对辍学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发给不合格证明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条例、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试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设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的来信、申诉、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共同开展“三两提升协同育人工程”; 广东石化学院石油化工技术专业与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院升级协同育人工程”。 学校“三二段提升高校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暑期普通高考招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 独立的学院专业组分别招收学生和组织班级。 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习,考核合格,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实验班学生通过转学选拔考核进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试点2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者,可获得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办公室。 原则是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衡量德、智、体、艺、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指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网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广东省专科院校及专业的申请人,必须通过高考总分所含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选修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资格考试科目考试。 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转档比例。 .

第二十一条 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档案晋级要求的,录取依据对候选人的表现、职业意愿和学校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广东、福建、海南、重庆、湖北、湖南按普通(历史、物理)专业分类时,按各省(区、市)备案规则发布备案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填写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按照考生填报总分和排名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总分和排名相同时,优先录用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凡按文理科专业招生的省份,按各省(区、市)的备案规则,在分类备案时实行“专业志愿先行”的原则。 位条件从高到低排序。 当考生总分和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无排名或排名分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普通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 广东、福建、海南、重庆、湖北、湖南考生所报专业全部未被录取,如有重大调整,按总分转至同一院校同一专业候选人的档案从高到低。 集团内拟有职位空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 其他招生省份根据申请者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整到有规划名额的专业,并满足相关专业要求; 不服从调整的候选人将被撤回。 .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必须谨慎申请。

第二十五条 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各省(自治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和分数值,按各省执行。 加分适用于备案和专业分类。 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成绩要求按照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人联会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关于取消学生招生体检乙肝项目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校堂〔2010〕2号)执行。 残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符合报考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使用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根据《关于取消入学体检乙肝项目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者要求或不适合所录取专业的,按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审核

第二十八条 被学校暑期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报名手续。 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进行政治、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复试。 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取消其参赛资格。

新生录取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依据《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的执行标准公布于《系统收费管理办法》(粤发改价[2016]366号)。

工程专业6410元/生/学年; 文学、历史、经济管理专业5250元/生/学年; 住宿费 北校区:一级学生公寓1340元/生/学年,二级学生公寓850元/生学年; 南校区:一等学生公寓1240元/生/年,二等学生公寓800元/生/年。 学校原则上按专业班级安排学生住宿。

第九条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学校积极帮助特困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督导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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