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男人投资买新车放租赁公司
“买辆新车放在租赁公司,三年后还车款,最后租赁公司回购这辆车”……55岁的王师傅看到村里的每一个人以这种方式投资,所以他也效仿了。 现在三年过去了,投入车子的钱还没有全部还清,回购的也无法兑现,更让王师傅着急的是,现在车子已经很难拿回来了。
买新车委托给汽车租赁公司
王师傅是临潼区斜口街道办事处姚村人。 2013年10月,王师傅了解到村里很多人有了新的赚钱方式,那就是投资买车。 这辆车不是自己开的,而是委托给租赁公司来操作。 不仅每个月都会还钱,最后车子也可以被租赁公司买回来。
王师傅说当时很感动,就去了陕西博盛汇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店。接下来又去了西安幸福南路的一家车行,买了一辆别克凯越,花了更多的钱。超过10万元。 花了那么多钱。” 王师傅告诉华商报记者,他连车子都没看,就跟他去交了钱,办了手续,博盛公司的人来提车,然后和他签了合同。博胜公司。 一份《汽车托管运营合同》,按照合同,他每个月可以拿到2322元的租金,“托管三年,共交36个月的钱,算的是我的车的裸价车,这是他们付的钱。这是关于还车的钱,但是当他们在 36 个月后买回车时,我们才真正赚到钱。”
合同中明确写明,汽车托管期满后,博盛将回购托管裸车价款的95%……”但在2016年10月下旬托管结束后,他们再也没有提及买回车的事。”
王师傅说,经过多方沟通,公司于2017年6月与他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双方约定的价格为78670元。 博生公司将分期向王师傅支付利息,直至还清。 ,王师傅需要将车的产权过户给博胜公司。 王师傅说了,但是对方至今没有兑现,连公司的负责人都找不到。
去租赁公司谈案子,但很难找到负责人
15日,王师傅来到位于西安市太白南路融和云途的博盛公司,但很难见到负责人。
乡党员董亚喜也跟着王师傅前来维权。 董亚熙和王大人的处境是一样的。 他们先是去了博盛公司,没能找到负责人,又和渭南、汉中、宝鸡等地的多名投资人一起到公安局雁塔分局经侦大队报警,但没有结果。
华商报记者在董亚熙提供的《汽车托管合同》中看到,她于2014年9月29日将车委托给这家公司,同样是别克凯越,裸车总价7.76万元. 托管也是三年。 与王师傅不同的是,她的车托管结束后,合同约定的回购价为裸车价的85%。 董亚熙说,不管多少钱,三年的代运营现在结束了,裸车的钱也退回来了,但再加上两年的保险费和装修费,还是亏本. 王师傅当初投资的钱还没有全部退回来,现在想还车,可是根本找不到车。
15日,华商报记者先后拨通了该公司三位负责人的电话。 他们要么被关闭,要么无法连接。 随后,他们拨通了该单位的全国客服热线。
>>律师观点
诈骗罪是否需要公安机关介入侦查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山律师认为,如果博胜公司以经营为目的与车主签订《汽车托管经营合同》,博胜公司的资质合法,经营范围符合法律规定。 ,博盛公司不会按时付款。 出租或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违约。 车主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要求博盛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博胜公司拒不履行的,车主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车辆。
如果博胜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以合同为幌子,引诱车主产生错误认识。 博盛公司的这一行为涉嫌合同诈骗,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认定企业是否以合同为幌子对车主进行诈骗,需要公安机关侦查。华商报记者苗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