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招生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有关规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我校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办,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统计局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突出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等学科的优势和特色,以文学、法学、理学、工学、艺术学为支撑,多学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校。 学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长宁街360号,西安市翠华南路44号,西安市翠华南路105号,64号,西安市小寨东路。 学校类型:公立。 学校国标代码:11560。
第三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符合有关规定后,毕业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管理标准的,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高考志愿模拟填报系统,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 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的副校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担任。 下设教务处(招生办)、学生事务处、校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发展规划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师生、校友代表。
第六条 招生办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普通招生工作和日常工作。 学校不得擅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入学考试
第八条 凡被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高考(文化考试)和所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课统一考试。所在地,并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别招生办公室颁发的专业课程考试证书。 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与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省统考分科为广播编导,环境设计与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省统考分科为精美艺术。 我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课的校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考生应填写我校志愿。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在一等生不足的情况下,非一等生将严格按照各省备案的原则录取。
第十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专业课成绩合格高考志愿模拟填报系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控制线。
2.美术类专业招生原则: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3.编导专业招生原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名次从高到低招生。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专业水平审查
第十三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新生进行专业水平考核。入学后三个月内。
第七章收费、奖学金和贷款
第十四条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详情以学校年费公告为准。
第十五条 奖学金、贷款、奖学金:奖学金、贷款、奖学金制度详见学校当年奖学金、贷款、奖助学金公告。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长宁街360号,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