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6日,李某某身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国货航)的飞行员,在执行国际航班任务期间,他代表父母和朋友购买了江诗丹顿手表、卡地亚戒指等高档奢侈品。然而,李某某并未对海关申报所携带的任何物品,结果在首都机场被相关部门查获。今日上午,记者自北京四中院得到消息,李某某因涉嫌非法走私一般物品,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同时需缴纳罚金20万元,且代购的物品将被依法没收。
李某某,年方二十有七,担任我国国货航的副驾驶一职,主要负责国际航线的飞行任务。2017年2月24日中午12点左右,他参与指挥的航班,顺利从德国法兰克福起飞,最终抵达我国首都北京的首都国际机场T2航站楼。
法院审理确认,在入境之前,李某某曾将一块在法兰克福购得的江诗丹顿品牌女款手表戴在腕间,同时,他还把两枚卡地亚品牌的戒指藏在上衣的内侧口袋里,并将一个宝缇嘉品牌的钱包放在了行李箱中。此外,李某某还指使同机组的杨某某(案件另行处理)携带了一块江诗丹顿品牌的男款手表。
在入境过程中,李某某与杨某某选取了无申报通道,并未向海关提交任何物品申报单。当首都机场海关的关员对他们的行李和携带物品进行细致检查时,发现了超量的消费品。
北京海关关税部门经过核算,发现上述涉嫌走私的物品所偷逃的税款总额达到了19万元以上。
李某某供称,在启程之际,其父委托他在海外购置江诗丹顿品牌男女款手表各一枚,以此作为父母金婚三十周年的纪念礼物,并交付了他一张信用卡以便支付手表款项。此外,李某某的一位友人还委托他在国外代购一对用于婚礼的卡地亚戒指。
李某某表示,他在单位接受过关于机组驻外管理规定的培训,了解到严禁携带除生活必需品以外的物品进入国境。
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某身为航空公司飞行员,尽管清楚我国海关对出入境携带物品的规定,他却故意采取隐藏手段,非法携带超过规定数量的消费品进入国境,不仅如此,他还委托他人协助其携带违禁物品,企图逃避应缴纳的税款。
考虑到李某某并未从犯罪行为中获取利益,且在接到司法机关的电话通知后,他主动自首,并且对主要犯罪事实进行了如实陈述,表现出自首的态度;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他积极预缴了20万元罚金,并在法庭上公开认罪,展现出悔罪之意,因此,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理,并决定适用缓刑。
最终,北京四中院作出裁决,认定被告人李某某涉嫌走私一般物品的罪行,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同时给予一年的缓刑,并责令缴纳罚金二十万元,同时对其走私的物品进行了没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