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购物奢侈品的消费者可以申请3倍赔偿

日期: 2025-02-24 09:04:44|浏览: 15|编号: 124014

在线购物奢侈品的消费者可以申请3倍赔偿

【案件】

原告Lu通过一个平台从卖方Zhou购买了一双豪华鞋,支付了11,700元。 Lu Mou在同一天在线完成付款。在交易过程中,卖方表示,“全新的真实产品是安全的”,“支持所有身份识别平台”,“在美国发货后,可以在大约两天内检查国际物流信息。”收到所涉及的货物后,买方怀疑鞋子的真实性,然后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是涉及该案的鞋子不是真正的。

【裁判】

法院裁定,买方通过平台从卖方购买了鞋子,两方之间形成了在线销售合同。当卖方将涉及的商品出售给买方时,他清楚地说,“鞋子是真正的”和“支持所有评估平台”。当前的买家提供了标识结果,以表明鞋子是假的。第24条,《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1段规定:“如果运营商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则消费者可以根据国家法规和协议与当事方归还商品,或要求运营商要求运营商进行更换,维修等。在7天后满足,如果未满足合同的法定终止条件,消费者可能会及时退还货物。涉及的商品是高端品牌鞋,除了鞋本身的使用价值外,它们还具有卖方交付的商品。在买方的目的是基于此的合同条件,并符合法定条件。卖方应在买方退还所涉及的货物后将购买付款退还给买方。

同时,根据第55条,《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1款:“如果操作员以欺诈行为提供商品或服务,他应根据消费者的赔偿金增加了损失的赔偿金请求,如果额外的赔偿金额少于500,则应消耗赔偿金。消费者要求价格上涨3倍的先决条件是运营商犯了欺诈。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将品牌鞋出售给特定平台上未指定的消费者,应确定是由我国家的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监管的运营商。如果将卖方出售给买方出售的高端品牌鞋被确定为假货,则应确定买方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初审法院支持买方要求卖方赔偿他的价格的3倍。

在此案上诉之后,第二实例法院根据法律确定了卖方的品牌鞋通过平台出售,构成欺诈,应退还付款并补偿买方的价格损失的3倍。

【法官的陈述】

随着经济发展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正在逐渐改善,越来越多的人喜欢购买奢侈品来修饰他们的生活。一些坏商人抓住了商机,并使用在线购物平台向他们寻求非法福利。除了产品本身的使用价值外,高端品牌产品还具有品牌附加的价值属性。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不是真实的时,卖方出售伪造商品的行为符合我国家的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55条。对于销售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卖方以购买价格的3倍弥补其损失。刘春岛

最初发表于2023年8月18日,第三版《山东法律日报》

本文的材料由民事法院II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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