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改革探索:消费税调整方式探讨

日期: 2025-01-14 16:06:54|浏览: 17|编号: 118710

消费税改革探索:消费税调整方式探讨

路哲S01

盘晶S04

核心思想

2019年以来,消费税改革细节一直在讨论、准备和推进中。以调整地方税为主要目的,下一步改革还需要考虑扩大消费税,将更多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地方政府还将进一步引导当地市场积极促进消费、增加收入。然而,在上述税收目的的讨论中,我们发现消费税的增收与“含税不税”的目标需要通过分配比例的调整进行重新平衡。因此,可能有必要先在不同地区进行消费税改革试点,然后再针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具体落实。调整方面,总体进展仍处于初期阶段。另外,现行消费税涵盖的品种太少。比如,在生态保护方面,一次性塑料制品等许多高污染、高耗能的消费品尚未纳入税收征管;在调整收入分配方面,还有大量高端奢侈品没有被纳入,包括私人飞机、奢侈品箱包、服装、消费服务等。中央和地方政府将税收环节移至批发零售环节的可行性,还需要考虑不同消费税目的的可操作性。比如,从仅限进口、非国内生产环节入手,向奢侈品方向发展,减少对国内厂商的影响。其次,生产、批发、销售环节更加系统化,需要更长的谈判时间。短期内,调价较容易的成品油、汽车产业链开始调整,最终扩展到影响范围更广、零售环节更分散的烟酒等大众消费品。因此,从征收范围的扩大、环节回移的可能性以及税收收入的调整等角度来看,最有希望的排名大致为:①奢侈品(包括新税目和现有税目)②汽车/摩托车/成品油 ③烟酒等标准零售品 ④其他类消费品。

风险提示:部分​​改革政策以抵扣为主,可能与未来改革不完全一致;消费税改革细节复杂,实际实施进度可能缓慢;其他政策变化。

目录

1 消费税征收目的

1.1 消费税征收的历史和现状

2 消费税调整的节奏和范围

2.1 消费税如何调整

2.1.1 征税范围的重新界定

2.1.2 征收流程后移并调整税率

2.1.3 价税分离

3风险提示

正文如下

1 消费税征收目的

在以增值税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税制下,国内消费税被赋予更多调节财政收入分配的功能。消费税诞生以来,主要税目集中在环保消费品和高价消费品上。通过提高这部分非鼓励类消费品的税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这些消费品的消费,纠正这些产品造成的负外部性。 。在此过程中,增加的税收收入还可以再次配置到环境保护和公共服务领域,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平衡地方收支。

在这种环境下,减少这部分消费品消费的目标与消费税增加收入的能力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对高耗能、高污染、高端消费品的征税规模越小,越符合设立消费税的目的。目前,消费税由中央统一征收。 2019年提出的消费税改革中,消费税向地方政府下放的改革目标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着目标相互矛盾的问题。征收从生产环节转移到零售环节后,地方政府为了实现更多创收,可能会鼓励相关产品的消费,这违背了消费税“遏制征收”的初衷。在税收和行政权力的分配上,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可能需要面临不同税目的重新平衡。

1.1 消费税征收的历史和现状

1993年,国务院令第1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颁布,消费税正式设立。首次征收消费税包括烟酒酒类、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珠宝玉石、鞭炮烟花、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汽车等11个税目。原则上,对高端消费、资源性产品等不鼓励消费的消费品征收消费税。

随着经济的逐步发展,消费市场逐渐扩大。 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新增高尔夫球及高尔夫装备、高档手表、游艇、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将汽油、柴油并入成品油税目,将高档护肤化妆品纳入化妆品税目,取消原有大型护肤、护发品类。加入世贸组织后,更多海外商品进入中国市场。通过扩大消费税税目,延续对抑制消费的消费品多征税的原则,引导居民消费习惯。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调整消费税范围、环节和税率,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和部分高端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属于征集范围。”因此,2014年取消了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目:2015年,电池、涂料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此后,消费税税目数量稳定在15个。

2019年9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17》提出了最新的消费改革方案税收:①在征收管理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现行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消费税税目逐步转移到批发或零售环节,扩大地方财源,引导地方政府改善消费 环境。 ②具体调整事项应当充分论证,逐项报批后稳步实施。先对高档钟表、贵重珠宝、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项目先行改革,然后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改革试点。 ③改革调整现有部分核定基数由地方政府上缴中央,增量部分原则上归地方,保证中央现有金融结构的稳定和地方政府。 2020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推进消费税立法也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

从目前消费税主体和金额来看,我国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主体只有烟草行业。因此,烟草行业在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的消费税收入占总消费税的51%。第二大类是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和制造。工业,合计35.6%,第三类是汽车制造业,约占7%,第四类是酒业,约占5%。 2022年数据显示,全国消费税收入总计1.69万亿元,以上四类占消费税的98.1%。过去消费税几乎只由这四类收入组成,其他部分占比较小。

二、消费税调整的节奏和范围

2019年以来,消费税改革细节一直在讨论、准备和推进中。以调整地方税为主要目的,下一步改革还需要考虑扩大消费税,将更多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地方政府还将进一步引导当地市场积极促进消费、增加收入。然而,在上述税收目的的讨论中,我们发现消费税的增收与“含税不税”的目标需要通过分配比例的调整进行重新平衡。因此,可能有必要先在不同地区进行消费税改革试点,然后再针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具体落实。调整方面,总体进展仍处于初期阶段。另外,现行消费税涵盖的品种太少。比如,在生态保护方面,一次性塑料制品等许多高污染、高耗能的消费品尚未纳入税收征管;在调整收入分配方面,还有大量高端奢侈品没有被纳入,包括私人飞机、奢侈品箱包、服装、消费服务等。中央和地方政府将税收环节移至批发零售环节的可行性,还需要考虑不同消费税目的的可操作性。比如,从仅限进口、非国内生产环节入手,向奢侈品方向发展,减少对国内厂商的影响。其次,生产、批发、销售环节更加系统化,需要更长的谈判时间。短期内,调价较容易的成品油、汽车产业链开始调整,最终扩展到影响范围更广、零售环节更分散的烟酒等大众消费品。因此,从征收范围的扩大、环节回移的可能性以及税收收入的调整等角度来看,最有希望的排名大致为:①奢侈品(包括新税目和现有税目)②汽车/摩托车/成品油 ③烟酒等标准零售品 ④其他类消费品。

2.1 消费税如何调整

2.1.1 收集范围的重新定义

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国内奢侈品(包括高价化妆品)的消费水平和圈定范围发生了重大变化。一些高价品类已经演变为大众消费品类,尤其是化妆品/护肤品。这些日常消费广泛的消费品,在销量、进口数量、商品单价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变化。

从2016年开始,化妆品大类税收规则开始区分普通化妆品和高档化妆品,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免税,高档化妆品税率由30%调整为15%。高档化妆品的定义仅限于生产(进口)阶段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毫升(克)或15元/毫升(克)的美容、修饰化妆品、护肤品。元/件(件)及以上。化妆品,在一定程度上将大众消费品和高价消费品的范围区分得更加清晰。但自2016年以来,化妆品市场几乎翻了一番。 2023年,化妆品零售额和进口金额将比2016年增长近一倍,国产化妆工具单价较2016年增长约40%。进口化妆品、护肤品等价格上涨也较2017年增长近一倍,美甲化妆品等部分细分品类的单价涨幅高达20倍之多。由此来看,高端化妆品的需求可能已经将价格中枢上移,符合当前居民的消费习惯,消费水平也可能脱离了“小众”范畴。随着高价化妆品市场日益火爆,消费税调节小众高端消费的目标可能不再适用。因此,在“高档化妆品”税目下,或许有必要重新区分价格、调整税率,以达到消费税引导消费习惯、调整收入分配的目的。

至于其他类调整收入分配的高价产品类别,除了高价化妆品外,还包括名贵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高尔夫球具、高档手表、游艇、超豪华汽车等。除上述品类外,奢侈品牌的皮具、鞋服、生活体验品等同样占奢侈品牌比例较高的品类在中国尚未开始征收消费税。近年来,国内奢侈品消费市场不断扩大。就个人日常奢侈品支出而言,购买艺术品、手袋已成为日常消费意愿的一部分。然而,针对利基群体调整的消费税不包括这些类别。大宗商品方面,总体来看,高价产品类别对消费税的贡献远小于烟、酒、油、车四大类。 2011年以来,中国奢侈品消费增长近9倍,从700亿增至6000亿,品类逐渐从日用品向生活服务拓展。据《2024胡润精品——中国高净值个人品牌趋势报告》显示,2023年中国高端消费市场规模将达1.66万亿元,较2022年增长3%。其中,体验式消费增长显着,增长最快的重点是高端服务消费(酒店、旅游和健康服务等),市场规模830亿元,同比增长近20%。在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以前高价的商品在消费者眼中不再昂贵。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这部分消费品的征税已经偏离了“禁禁征税”的初衷,征税范围也需要在后续的改革过程中再次受到限制,以准确反映当前社会各阶层的消费状况。

目前,我国消费税并未纳入服务税范畴,但海外实践中已有不少先例,如高端酒店、私人会所、私人医疗服务、高端航空服务等。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国内娱乐业统一按6%的增值税标准征收。此前的高额营业税税率,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部分服务消费的“奢侈”性。与商品相比,高端服务和体验的需求相对稳定。 “定制”的高端服务更容易形成固定的消费市场,而且税收导致的需求外流较少。近年来,国内新兴产业衍生的数字服务需求也不断增加,比如文本内容服务、直播打赏等,这些都是之前税制没有纳入的。随着消费者需求日益青睐高端体验式服务,将高端服务业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也是可以探索的途径之一。

从环保角度来看,“两高”消费品的范围也有可能扩大。目前环保相关税目包括成品油、摩托车、汽车、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但在碳达峰和碳中和的背景下,两会再次提到能源消耗目标。从高耗能产品类别来看,目前消费税征收范围较窄。今后将对资源消耗型、环境污染型产品征收消费税。预计还会扩大。结合《高耗能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及重点工业领域基准水平(2023年)》,尚未纳入征集的高排放消费品包括染料、一次性塑料等,并可能被纳入收集范围。

2.1.2 征收流程后移并调整税率

2019年提出的消费税改革方案提出,在征收管理可控的前提下,将现行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消费税税目逐步转移到批发或零售环节。采集环节后移的前提是可控的。 。因此,从现有消费税主体来看,如果征收环节移回批发零售环节,且满足“可控”条件,一是大部分依赖进口、国内有专门零售商的品牌商品,包括奢侈品汽车、游艇、奢侈品等,落后的搬迁进程不会对国内制造商产生影响,而且也符合调整收入的目的;其次,批发和零售环节几乎与上游制造商处于同一体系,易于协调上下游产品之间的税收分配。 ,如汽车、成品油等。对于卷烟、酒类、一次性筷子等大众消费品,目前,除了一些龙头企业拥有系统的品牌产业链外,大部分消费品的批发和销售渠道都相对匮乏。分散,征收管理不“可控”,征收过程不直接。倒退可能会导致税收流失,调整依然困难。在消费税税率方面,如果税率不变,只是将征收环节后移,企业需要考虑税负是由企业自身承担,还是在产生增值的过程中转嫁给消费者。 。这将影响消费市场,进而影响消费市场。市场定价决策。

参照金银钻石制品税收调整先例,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5号)规定,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和钻石首饰在生产过程中征收10%的税。消费税的出台引起了业界的强烈反应。 1994年底,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移至零售阶段,税率降低5%。同样是在2002年,钻石产品的消费税也调整到零售阶段,税率降低到5%。最后,金银、钻石首饰成为目前零售层面唯一征收的消费税品类,且均经历了税率下调,以保持消费市场发展中税收整体的稳定和平衡。

基于上述调整方案,我们认为本次税费后移阶段可能针对不同消费类别采取不同的调整方式,也存在针对不同类别及时分步调整的可能性。例如,如果奢侈品的征税流程后移,税率可能不会降低,从而变相增加税收收入。对于大众产品,如果税率后移,税率可能会降低,在保住消费市场的同时保住了税收来源。

2.1.3 价税分离

消费税的调整主要是针对消费者。消费者是否感知消费税的存在和变化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者行为。在现行国内价税一体化体系下,消费者看到的价格是含税总价,看不到与产品相关的消费税。在此情况下,税率提高导致的商品价格上涨可能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从提高质量、消费升级的角度去购买高价商品,违背了限制此类商品消费的初衷。因此,如果将征收环节移至零售,并额外显示消费税金额,可以更直接地传递税收的监管意图,让消费者在一些需要消费思考的场景下,面对可能产生负外部性的情况。和决策。对成品油、卷烟、酒类等大众消费品做出更加理性的决策,更有利于有效调节居民消费行为。

3 风险提示

部分改革政策以扣除为主,可能与未来改革条件并不完全相符;消费税改革细节复杂,实际实施进度可能缓慢;其他政策变化。

以上为报告的部分内容。报告全文请参见《消费税调整办法探讨——消费税改革探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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