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花了很多钱买的二手名牌包竟然是假货?应该退货退款!
小张在某网络交易平台上以1.4万元的价格从卖家处购买了某品牌的二手女包。卖家保证是正品,并承诺货到付款,假包退款。随后,小张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发现该包不是正品,于是将包退回给卖家并要求退款。卖家称,自己专做奢侈品生意,与小张进行过多次交易。他还表示,此次交易是货到付款。买家付款即表示对商品质量的认可,而平台《用户行为准则》明确规定:“交易成功后”,不支持售后维权”,所以我们不同意退货或退款。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龙伟文律师表示:
首先,本案是一起在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造成损害的案件。如果根据销售者销售的商品的性质、来源、价格、频率等可以认定销售者从事商业活动的,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销售者承担经营者责任。保护法。
其次,《用户行为准则》中关于“交易完成不支持售后维权”的条款是平台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的条款,并未与买家协商。签订合同时。属于标准条款,该标准条款暗示收货人签收货物时,即视为货物质量符合约定内容,排除了消费者的主体权利,根据相关规定应视为无效。
最后,卖家在销售时承诺“假货退款”,小张有理由相信所购买的商品是正品,因此支付了价款。但经检测机构检测后发现,涉案商品并非正品,即卖家的表现与协议不符。根据该法规定,买受人有权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标的物的性质,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重做、更换、退货、减价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损失的大小。
消费提示:
1、消费者在选择网络购物平台时,要慎重选择商家,尽量选择规模较大、信誉较高的平台和卖家。购买前,可以通过实体店和电商平台了解产品的品牌、产地、性能、价格等。不要被“假一赔十”、“假一赔十”等虚假宣传和条款所欺骗。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应注意保存证据,如对商品详情进行截图、与客服的沟通记录、交易页面等;收到货后及时检查,并对开箱、检查过程等进行录像,以供日后维权使用。
2.消费者因购买商品受到损害时,与商家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以向购物平台、消委会、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等寻求帮助,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含有下列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其无效: (一)收货人对商品的签字视为认可该商品的质量。货物符合协议规定; (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一切责任由平台内经营者承担; (三)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全权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 (四)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
第七条 消费者在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受到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是否有其他销售行为,认定销售者从事经营活动。在商事经营活动中,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遭受人身、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设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