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朋友圈销售高仿是否违法?

日期: 2024-11-19 08:02:05|浏览: 5|编号: 11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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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朋友圈销售高仿是否违法?

本文发表于《中国妇女/法律生活求助》

2019年第9期

一名女大学生发现高端仿奢侈品有利可图,于是辍学卖高端仿品,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利润达数百万元。她会受到什么惩罚呢?

适度消费,享受生活

辍学卖高端复制品,年入百万

耿乐乐,一个20世纪90年代出生的女孩,原就读于北京一所大学。一次旅行改变了她的一生。

大一下半年,她去广州旅游,和朋友一起去皮具城购物。她发现一家商店的货架上摆满了与知名奢侈品包包同款的皮包,但没有品牌商标。经过询问,得知这些皮包是仿制国际知名品牌奢侈品包包。如果想买有商标的皮包可以私下联系老板。

这家店的老板告诉耿乐乐,不少微商从给这家店供货的厂家“拿货”,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销售,赚取了不少利润。

耿乐乐很感动。随后她通过店铺牵线搭桥联系了供应商,获得了高仿奢侈品包包的货源,并在淘宝上进行销售。

耿乐乐因仿奢侈品包包的低价而获得了巨额利润。但也有买家反映,自己购买的皮包“一看就知道是假货,不敢出门”。

为了寻找更好的货源,耿乐乐再次前往广州,她联系了两家专门“一对一”高仿的厂家。 “一比一”是指布局、配件、皮革、走线、LOGO等均参考正品制作。只有细微差别,质量和款式与正品几乎相同。

经双方协商,厂家直接向耿乐乐提供了假冒的香奈儿、迪奥、LV等奢侈品皮包、鞋子、配饰等。为了不引起关注,她将销售渠道从淘宝转移到微信朋友圈,并迅速打开销售。

发现这条“致富捷径”后,耿乐乐于2018年初休学一年,专攻高仿产品。

正品包卖到1万到2万元,但她的“一对一”仿品只卖1000到2000元,而且朋友圈的文案中都标注了“一对一”的字样。由于价格与正品相差很大,顾客也知道包包的真伪。

截至2018年12月,耿乐乐销售假冒香奈儿、爱马仕、卡地亚等9个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198件,销售额590万元以上,获利100万元以上。

如果买家知情,卖家也将承担责任

2018年底,警方接到报案。通过调查获得线索后,警方搜查了耿乐乐的住处,发现出租屋是她的“仓库”。经鉴定,这些假冒奢侈品除耿乐乐自用的一条卡地亚项链外均非正品。

2019年7月,耿乐乐案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开庭审理。她承认公诉机关提出的指控,并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

耿乐乐说,她从来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因为她偶尔在朋友圈看到有人买卖高仿品。她认为这样做只会被罚款,而且她的货品质量很高,否则她的生意也不会红火。她的顾客也知道她卖的不是正品,因为价格只有正品的十分之一左右。

但检察院认为,购买者是否知道假货是假货,并不影响耿乐乐犯罪。她所销售的商品都清晰地印有相应奢侈品牌的注册商标。因此,她对于“售假”的行为是充分认识的。建议法院判处耿乐乐有期徒刑3年至5年,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刑法规定,销售明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销售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超过25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耿乐乐明知这些高仿奢侈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却依然大量出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且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法院判处耿乐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法官提醒

有些人可能会有疑问。耿乐乐并没有以售价卖正品,大多数买家“知假买假”。为什么法律后果如此严重?

事实上,耿乐乐的行为侵犯的并不是购买者的权利,而是侵犯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批发、零售、寄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者明知销售的商品是假冒的,且销售额超过五万元的,就可以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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