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开设专营高仿奢侈品网店获利超100万元被判刑

日期: 2024-02-26 10:01:17|浏览: 499|编号: 69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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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开设专营高仿奢侈品网店获利超100万元被判刑

大学生休学开网店,专营高仿奢侈品

据本报讯(记者简健通讯员高歌秦晓媛)一名90后女孩休学开网店,销售假冒DIOR、LV、LV等9个品牌注册商标的198种商品。 YSL,总金额超过591万元,利润超过100万元。 经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法院近日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耿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耿是北京一所大学的学生。 大二时,为了维持生计,他萌生了开网店销售高仿奢侈品赚钱的想法。 “我第一次看到很多人在网络平台上卖高仿奢侈品,我就觉得这个生意比打工更赚钱。” 于是耿办理了休学手续,通过“微店”APP注册了两家网店,准备开始一款新的商业游戏。

“一开始我在网上订购,但质量不好,销量也不好。” 为保证产品质量和销量,耿某于2016年前往广东广州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两个假冒奢侈品牌,皮质较好,销量也不错。 产品制造商并与其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耿某在获得货源后,通常会加价数十甚至数百元,其销售的高仿奢侈品进货价格在100元至3000元不等。 经查,两年来,耿某经营的网店涉案金额近千万元,耿某获利100万元以上。

“最新冬季款,荔枝牛皮和蜥蜴皮手柄!小号和中号两种尺寸!给自己留的钱真准”……为了避免犯罪,耿某通常会使用带有假冒商品商标的照片,上市时间以及具体细节。 型号和其他信息来标记假冒奢侈品。

“网上卖高仿的人很多,与那些‘大鱼’相比,我只是‘小虾米’,因为买家也知道是假货,最后我买了一件高仿的。”以及具有成本效益的低价产品。” ……”在审讯中,耿某表示,他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未经相关公司授权,且销售的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但他认为自己从未销售过不合格的商品。质量或有轻微瑕疵,且是一个有良心的人,卖家的行为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经过检察官多轮法律教育,耿某终于认识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侵犯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社会主义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由于本案涉及多个品牌和产品,某一品牌的高仿产品多达130余种(包括箱包、鞋子、衣服、饰品等)。 每种产品都有不同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 因此,如何计算犯罪数额,成为检察机关办案的难题。

为了正确认定犯罪事实,准确计算犯罪金额,办案检察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将犯罪金额分为两部分:按照销售侵权产品的价格(完成金额)提取微店官方平台按实际金额计算,总金额超过591万元; 其家中追回的货物(拟追回金额),部分为以前销售过的货物,按实际销售均价计算; 另一部分是从未销售过的商品,根据市场中间价计算,总金额超过315万元。

综上,耿某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金额为591万余元,未售出的商品评估价值为315万余元,已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 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耿某的犯罪行为部分为未遂,系初犯,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简单高唱秦小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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