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赠品送给客户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个人所得税如何扣除?

日期: 2024-01-07 23:00:40|浏览: 370|编号: 64096

购买赠品送给客户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个人所得税如何扣除?

今天我们就通过两个案例来谈谈购买礼物送礼的客户会计分录如何写? 个人所得税如何扣除?

案例一

我公司今天购买了2瓶白酒,取得了1000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正好今天中午有商务客户过来,就喝了消遣。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000元

贷款:银行存款1000元

温馨提示:不征收增值税视同销售,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案例2

我公司今天购买了2瓶白酒,取得了1000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正巧今天中午有一位商业客户来到这里,将其作为私人礼物送给了刘先生。

借:库存货物-酒1000元

贷款:银行存款1000元

呈现给刘先生: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030元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白酒1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0元

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白酒1000元

贷款:库存商品-酒1000元

预扣个人税:

借:营业外支出-税200元

贷款:应纳税费-个人税200元

温馨提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销售额处理,20%的个人所得税作为附带收入扣缴。

政策参考

1、货物增值税按销售额计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列出了八项行为。 企业只需核对数字,即可根据视同销售额计算确定是否缴纳增值税:

(一)将货物寄售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

(二)寄售商品的销售;

(三)纳税人拥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销售的,相关机构位于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

(五)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供自产、委托加工或者外购货物投资;

(七)向股东或者投资者分配自产、委托加工或者外购的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2、国税函2008第828号列出了视同出售的情形,即企业将资产转让给他人的下列情形。 由于资产权属发生了变化,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按照规定应将收入确定为视同销售。 。

(1) 用于营销或销售;

(二)用于社交娱乐;

(3) 为员工提供奖励或福利;

(四)分配股利;

(五)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权属的用途。

3.《关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3.企业在业务促销中随机向单位外个人赠送礼品、广告等活动中的礼品(含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单位外个人赠送的礼品,个人收到的礼品收入应当按照按“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带有价格折扣或者企业给予折扣的消费券、代金券、优惠券、优惠券等赠品除外。

前款所称赠品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览赠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计算(财税[2011]50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性展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3.企业赠送的礼品:自行生产的产品(服务),该产品(服务)将被视为此类产品(服务)。 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外购货物(服务)的,按照实际购买货物(服务)的价格确定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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