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自营制假售假法律圈喊话刘强东:我们能诚实吗?
今年7月,陕西榆林的冯先生在京东自营店花费1859余元购买了一副Gucci男士太阳镜。 三天后,当他收到货物时,他收到了贴有“Gucc”字样的眼镜。 他向京东平台举报后,该产品立即被下架。 随后,京东发布声明称,该产品来源正确、正品。 但随后消费者冯先生被要求自行申请退货,京东补偿了他100张京东优惠券。
据《法制晚报》报道,消费者冯先生在事发后也联系了Gucci中国总代理,对方明确表示自己从未授权京东销售该款眼镜。
消息曝光后,立即引起包括法律界在内的各界广泛关注。
据《直面》报道,在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近日举办的“网购假冒奢侈品索赔与电商平台法律责任”研讨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知名法律人士共同探讨了假冒奢侈品的索赔问题。 《京东自营Gucci转型》。 引起广泛关注的典型案例进行了讨论。同时,与会的法律界权威人士呼吁刘强东说实话,每假一赔十的承诺还算数吗?
“Gucci变Gucc”是假货还是诈骗?
法制出版社应用分社社长戴伟认为,京东说需要意大利认证是可笑的。 戴伟表示:争议的焦点是如何确认Gucci丢失了一封信。 正常人凭常识就能判断,肯定是假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表达了不同意见。 按理说,虽然商品上少了一个I,而且是未经授权的,但也有可能是产品有缺陷,只是生产质量有问题。 。
但冯先生的代理律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提出反对意见:奢侈品在生产过程中,会在多个环节淘汰不良品,质量控制极其严格。 这就是为什么奢侈品质量可靠且限量销售的特点,让消费者愿意为其支付高价。 对于任何企业来说,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是进入奢侈品市场的先决条件。 对于Gucci品牌来说,缺少一个I或一个G影响巨大。 消费者冯先生购买该产品时,为什么购买? 因为它是古驰。 古驰就是古驰。 如果少了一个“I”,无论是社会评价还是消费者的自我评价都不会认可它是一款Gucci产品。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晓安也认为,冯先生在京东平台购买商品,其与京东的合同关系已成立。 某消费者购买眼镜花费近1900元,收到的商品价值应与支付的商品价格相符。 商家以正品价格销售假货属于欺诈行为。 只要少了一个I,我就认为不是Gucci,我就能打假。 因为你们公开推销的品牌是Gucci,我买的是你们品牌的诚信度。
李晓安表示,奢侈品成为奢侈珠宝的基本前提必须是奢侈品的完整性,包括商标完整、外观完整、质量合格、生产工艺程序完整。 如果LOGO中少了一个“i”,消费者完全可以断定该产品不是来自“Gucci”。 与此同时,冯先生也收到了GUCCI中国的回复。 Gucci中国尚未授权京东销售其产品。 因此,Gucci中国“未授权京东经营自有产品”的声明可以证明冯先生购买的眼镜是假货。 主要证据是,“没有这个权利,你销售的任何产品都是假货,销售假货就是欺诈”。
原货被下架,消费者维权更加困难。
《直面》注意到,冯先生向京东反映产品问题后,京东迅速安排快递员收回疑似假货,同时立即下架该商品。 由于京东的一系列行为,导致冯先生的主要证据“丢失”。
北京市律师协会物权法委员会秘书长赵健认为,冯先生作为普通消费者,在解决纠纷时还缺乏一定的警惕性。 虽然他拍了照片,并保留了取回眼镜时京东留下的收据作为证据,但如果没有原货,他的维权过程确实会异常艰难。
因此,赵健建议,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发现问题时对代购平台的产品介绍信息页面进行截图,并且最好进行公证。 这样,即使电商平台在消费者投诉后将产品下架,消费者也不会处于被动地位。 其次,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应索要电子发票。 而且,收到货后,有缺陷的商品也不能轻易退回。 应该保留它们作为证据,并拍照作为证据。 最后,应保存与客服沟通时的页面截图,并记录电话通话内容。
冯律师的代理律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薇薇介绍,在传统的电商消费者维权事件中,消费者经常遇到的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对于侵权。 有时消费者购买假冒产品后,无法查询卖家的工商注册信息、企业办公地址等,维权时往往毫无头绪。 二是取证困难。 在电商平台购物时,商品的在线信息页面、电子合同等往往受到平台的控制。 例如,“京东自营‘Gucci变Gucc’”的案例中,眼镜很快就被下架,普通消费者再也找不到该信息。
法律界呼吁刘强东:假一赔十的承诺还算数吗?
2012年8月15日,京东集团董事长刘强东在接受新浪微博采访时承诺:如果你在京东商城买到假货、水货,恭喜你,至少可以获得十倍的奖励。 此后,该信息经南京石城公证处公证,出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证书。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认为,刘强东“假一赔十”的承诺,实际上是京东在号召大家多买。 这实际上是一个广告,也是一个邀请。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晓安也认为,刘强东每虚假索赔赔十。 从法律上讲,该协议合法,应当遵守本协议。
王伟伟律师认为,从法律上讲,刘强东的声明是明确的承诺。 虽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欺诈赔偿为产品价格的三倍,但法律并没有禁止买卖双方自由约定。 此时的约定应高于法律要求,这才是契约精神的体现。
李娅律师认为,无论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退一赔三”,还是京东平台承诺的“假赔十”,冯先生不应该仅仅拿到“百元券”京东客服承诺的“赔偿”。在销售过程中,京东以“假一赔十”的承诺来吸引消费者,因此也应该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此前的很多司法先例,包括天津南开区法院一审判决对消费者主张京东赔偿假货10%的主张予以支持。推广产品。” 留一张,付十张,这一承诺是自愿的,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