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唯一的房子为出租屋,购买第二套房不受落户、社保等限制
三湘都市报2月11日电(全媒体记者卜兰)“我已经有房子了,户口在长沙(省内搬家)。如果我想符合购买第二套房的资格,我需要买房吗?”还交社保吗?” 近日,在郑平台上提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称,将仅有的商品房用作出租住房的,不受落户等限制,可以再购买商品房。
长沙市住建局回复称,根据《推进长沙市出租住房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存量住房试点实施方案》,家庭名下唯一商品住房(含非本市户籍户和单身户)租赁住房的,不受四年落户、社保(个税)、证明(网上签证)等期限限制,可购房另一套商品房。
另外,按照政策,姓氏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且已用于长租。 再次购买自住房时,首付和贷款利率可按照首套房执行。
据悉,截至今年1月底,长沙市盘活存量住房已咨询3.27万户,盘活1.28万套,形成长租住房供应7247套,实现“多举措”效果用一块石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