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

日期: 2023-06-01 04:04:41|浏览: 494|编号: 45597

西南石油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

西南石油大学创建于1958年,2000年由部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中央和地方共建、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2013年,学校入选“全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2年入选国家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秉承“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弘扬“为祖国加油、为民族奋斗”的校风,践行“厚德、敬业、博学、创新”的校训”,坚持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致力于建设以工科为主体、石油与天然气及其配套学科世界一流、多学科交叉的高水平能源大学协调发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结合学校本科招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西南石油大学,简称西南石油大学; 英文缩写为SWPU。 国家标准代号:10615。

第三条 西南石油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教育体系,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地址: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 南充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友谊路二段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西南石油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查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维护招生过程的公平和公正。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条例及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决定具体招生方案,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招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西南石油大学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南石油大学纪检监察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八条 西南石油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政策要求、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前期规划安排,按省(市、自治区)确定招生计划.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省招生考试机关(以下简称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九条 西南石油大学2023年实行远程网上招生,备案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学生来源确定。 实行平行自愿备案模式的省(市、自治区)转移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实行顺序自愿备案模式的省(市、自治区)转让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条 对于非外语专业,西南石油大学不限制考生参加外语考试。 南充校区计算机专业及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语言为英语。 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必须谨慎; 其他专业公共外语语言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或西班牙语,英语、俄语、日语、法语、西班牙语以外的考生在填写志愿时需谨慎。

西南石油大学英语专业仅限英语专业考生,俄语专业仅限俄语和英语考生; 英语专业和俄语专业原则上要求考生高考外语科目成绩不低于105分(150分),且生源地市、省招办组织外语口语考试的,考生必须通过口试。

第十一条 西南石油大学承认四川省制定的加分政策,也承认其他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西南石油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附则规定执行。 对于因电子档案不能真实反映考生情况而被录取的,学校保留撤回档案的权利。

第十三条 西南石油大学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 预留计划用于各省(市、自治区)按生源地招收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二节 普通专业招生

第十四条西南石油大学面向全国招生。 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14个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招生因地制宜。 执行省招办制定的政策,相关专业必修科目按省招办公布的最新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 内蒙古自治区西南石油大学对进入档案的考生实行“按照招生计划范围内的专业自愿排队和录取1:1”的原则; 其他省(市、自治区)按专业备案标准分类录取专业按高低层次排列。 考生专业基准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政策加分,专业志愿无分差。 专业录取时,如果专业基准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的参考科目顺序为外语和数学。

第十六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符合要求的,西南石油大学将服从专业调整的从高分调至低分的专业报考未满注册专业; 不服从重大调整的将被撤回。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专业调整且身体健康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如只能转入外语类专业的,还须符合本章程第十条之规定),学校承诺不退还档案。

第三节 文体类专业招生

第十七条报考西南石油大学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招生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相应批次的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其中,四川省和重庆市考生在省招生办规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中,文化分数须不低于50分。 外省考生须达到省招生办规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如果省招生办公室没有明确规定,学校将按照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申请人。 有明确规定的,学校按照省招生办规定的原则办理招生手续。

第十八条 西南石油大学体育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第十九条报考西南石油大学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招生办公室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相应批次的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报考本校表演专业、播音主持艺术专业的四川省、重庆市考生成绩不得低于省招生办规定的相应批次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 外省考生文化成果须符合省招生办公室指定的相应批次本科文化成果录取控制线。 报考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须符合省招生办指定的相应批次本科文化成果录取控制线。

省招生办未明确规定的,表演类专业、播音主持类专业按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报送。 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分配。 在入档考生中,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遴选。 同等分数条件下,专业统一考试分数较高者优先。

省招生办有明确规定的,按省招生办规定的原则录取。 同等分数条件下,表演专业、播音主持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顺序为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录取顺序为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

第四节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二十条西南石油大学招收高水平网球运动员。 详见《西南石油大学2023级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五节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

第二十一条 西南石油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情况详见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

第六节少数民族预备招生

第二十二条西南石油大学在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 四川省一级预科生预科培训学校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其他预科生的预科培训学校为西昌学院; 新疆预科生的预科培训学校是新疆师范大学。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政策执行。 服务费和代理费按规定项目收取,坚持自愿、非营利性原则。

第二十四条 西南石油大学依托国家财政保障、办学事业投入、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拓宽资助渠道和形式,形成了“奖、贷、助、工、补贴、豁免和延期”。 一个集成的、关联的学生奖励系统。 学校坚持嘉优与扶贫并重,资助与育人并重,扶贫与励志相结合。 资助项目涵盖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学生课外科技基金、户外素质拓展基金、文化素质教育基金、创新实践基金、学生夏令营、国际视野拓展基金、学生助学金等。特殊困难学生等

第二十五条 取得西南石油大学学籍并已满学习期限的本科毕业生,发给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校名为西南石油大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新生收到西南石油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办理新生档案的领取或邮寄,确保新生档案在新生报到前送达学校。 新生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高考报名表、高考体检表、高考志愿表、高中相关档案。

第二十七条 西南石油大学将组织新生报到复试。 复试结论与高考信息不一致的学生,按照《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报到后,西南石油大学将组织新生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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