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钓鱼艇 违规出海恶意逃避监管致3人失踪,6名责任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

日期: 2023-04-29 23:02:51|浏览: 226|编号: 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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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钓鱼艇 违规出海恶意逃避监管致3人失踪,6名责任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

今年上半年,我国水运渔船方面,除辽宁“辽番禺15025”轮“3.7”重大沉没事故外,还有8起重大事故,广西北海“秦峪关20581“4.15”沉没事故、浙江台州“4.20”和“卫洋28”轮碰撞铁路桥警戒桩沉没事故等重大涉险事故。

近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发布了《琼海市“2.23”琼东渔船11588号人员潜水失踪事故调查报告》。

据调查报告,2月23日10时许,海南省琼东渔11588船在南海海域浮潜,造成3名潜水员失踪。 船舶水上安全事故。

琼海市“2.23”

潜水失踪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立即协调组织全面开展事故救援等工作,成立了琼海市“2.23”琼东宇11588船员潜水事故调查组,迅速展开事故调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涉及的主要人员基本情况

(一)失踪人员信息

严某,男租钓鱼艇,53岁,上海交通大学工程师,本次潜水活动有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仁济医院南海研究任务。

李某,男,29岁,宁波大学海洋学院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本次潜水活动包括宁波大学食品与药学院南海采样任务。

吴某,女,41岁,三门核电员工,潜水爱好者,同时作为志愿者协助科研工作(水下采样)。

(二)主要相关人员情况

郭某某,男,61岁,上海XX股份有限公司退休员工,摄影爱好者,潜水活动的发起人和组织者。

何某,男,40岁,宁波大学食品与药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海洋生物与医学的科研与教学工作,是失踪者李某的老师,南海的组织者宁波大学中国海采样研究项目,潜水活动组织者。

李某某,男,52岁,海南XX渔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0.8%,琼东渔业11588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崔某某,男,60岁,海南XX渔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徐某某,男,56岁,琼东渔11588轮海事负责人。

杨某某,男,58岁,琼东渔船11588船长,受雇于李某某。

二、琼东渔11588艇基本情况

琼东渔业11588注册于8号港,持有《渔业许可证》、《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国内海洋渔业船舶安全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在有效期内。 该船由李某某等7人于2019年共同出资向海南鑫X渔业有限公司采购建造渔船网具,2020年6月17日成立海南XX渔业有限公司经营琼东渔业11588船,法定代表人崔某某。 2021年10月15日,海南XX渔业有限公司与海南XXX旅游有限公司签署《休闲渔业项目合作协议》,约定海南XXX旅游有限公司获得“琼琼” “琼东渔业11588船”“海育秀(试)23018”船名,开展休闲渔业试点。

三、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2年2月19日,郭某某等人租用琼东渔11588船,从琼海潭门出发前往西沙进行潜水采样和休闲海钓。 2月23日上午,琼东鱼11588停泊在南海南沙群岛火爱礁附近。 左右均未浮出水面,琼东宇11588艇及小艇在搜索无果后致电三沙海上搜救中心。

2月23日至28日,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协调飞行器6架次,飞行时间约18小时,协调军舰5次、海警船3次、专业救助船1次、19次次渔船参与搜寻,期间持续播报航行警报6天,未发现失踪人员。 3月3日,应失踪人员家属请求,琼海市出动03137琼海渔船搭载水下机器人前往失事海域进行搜救。 13日返回潭门港。

四、事故伤亡及性质鉴定

事故造成3人失踪,后果严重。 根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琼东渔11588号3人失踪系大型渔船非法休闲捕捞从事海上科学研究活动的船舶。 水上安全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

(一)海南XX渔业有限公司:作为琼东渔11588轮的实际管理人,违规签订租船协议,隐瞒实际情况。 及时落实监管部门退货令应负主体责任。

(二)本次跳水活动的主要关联人郭某某、何某某:郭某某系本次跳水活动的发起人和主要组织者。 根据《租船协议》,郭某与乙方海南XX渔业有限公司约定驾驶琼东渔11588船在南沙群岛和黄岩岛海域下潜。 a) 必须对所有客人的水下安全和乘客的人身健康负责。 如因饮酒或自行跳海造成人员伤亡,乙方无任何责任,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郭某某负主要责任; 何某作为南海科研项目的组织者、潜水活动招募的发起人、潜水活动的重要组织者,理应负主要责任。

(三)琼东渔11588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某某、船员徐某某、船长杨某某:经执法部门多次通过北斗终端、卫星电话告知其已超出休闲渔业引航海域范围,要求对船舶立即返航查处,船舶拒不配合,不制止违规行为,纵容游客超出休闲渔业范围进行潜水活动的渔业项目,造成严重事故后果,并负直接责任。

(4)琼海市XXX旅游有限公司:采取与琼东渔业11588合作经营的方式,休闲渔船“承包管理”,缺乏安全管理责任,应承担次要责任。

六、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琼东渔11588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某某,潜水活动发起人、主要组织者郭某某,科研项目及潜水活动组织者何某某,法定代表人崔某某海南XX渔业有限公司代表、船长徐某某、船长杨某某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造成3人失踪较大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

建议:根据现有调查事实和证据材料,将相应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琼东渔11588船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南沙海域捕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 某某及船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建议:渔业企业和船员违反有关渔业法律法规的,由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三)琼海休闲渔业试点工作存在规则设计缺陷和制度漏洞,休闲渔业安全风险评估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指标不明确,城市各县没有充分考虑新业态下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对海上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监管。

建议:省政府部门对琼海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约谈,督促吸取教训,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查找制度设计中的漏洞,提出改进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弥补不足缺点。

七、事故预防及整改意见

各市县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有效统筹安全与发展,对标国务院安委办督查函要求,研究制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是坚持创新驱动,着力构建休闲渔业各项制度体系,加快海南省休闲渔业活动配套制度设计研究,形成较为完备的休闲渔业管理体系,有效整合经营,消费、监管等主体的安全责任。 三是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加强检查监督,形成常态化长效机制租钓鱼艇,推动休闲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制度健全、责任到位。

琼海市“2.23”琼东垂钓

11588船员潜水失踪事故调查组

近日,海南发生两起游艇事故。 一艘船突然抛锚失去动力,另一艘着火沉没。

7月16日17时6分,海南三亚海警接到群众举报,称一艘游艇在三亚湾附近海域因副机故障失去动力,在海上漂流。 不适症状,急需帮助。 接到报警后,该局迅速调派天涯工作站执法摩托艇赶赴事发海域开展救援。 17时35分,该站执法艇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抛锚固定遇险船舶。 在及时安抚被困人员后,他们将9名被困人员依次转移到海警执法摩托艇上。 18时04分,海警将9名被困人员安全送回三亚兴华游艇码头。 游艇已被所属公司安全拖回港口。

有关部门提醒广大出海群众,做好船舶出海前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如遇险情,请及时拨打95110报警。

7月17日8时20分许,一艘游艇在返回万宁石梅湾途中,在万宁石梅湾东南约65海里处发生火灾后沉没。 船上12人全部被附近的“金枪传奇”号游艇救起,两人受伤。 “金枪传奇”当日返回万宁石梅湾游艇码头。

有关部门提醒,俱乐部、旅游船公司、船东、船员和游艇驾驶员应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游艇从事租赁活动要严格按照要求申报,不得定位租赁游艇。离岸20海里。 在水域航行; 二是各相关人员要主动接受天气预报信息,强对流、大风天气自觉停航和返航; 三、严禁擅自改装游艇(旅游船)和安装设备,禁止在船舶上使用大功率电力设备,注意消防和用电安全; 四、严禁游艇(旅游船)超载,严禁超航区航行。

这些游艇钓鱼事故

到逐渐变暖

各类海上游、潜水等项目的安全管理

警钟响起

安全,预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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