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后悔莫及
2023年3月4日21时许,海北州门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民警在庆C37***文化中心路段发现一起单边交通事故。门源县豪门镇北外环路巡逻。 . 在对车辆驾驶员张某某的讯问中,发现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立即用呼气酒精检测仪对司机张某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200gm/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随即,执勤民警将司机张某某带到医院抽取血样送检。
经检测,司机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19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 张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未按操作规程安全文明驾驶无人驾驶轿车酿事故,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因张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吊销其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参加考试。 同时,张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危险驾驶无人驾驶轿车酿事故,案件进一步处理。
青海交警提醒:酒后驾车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和公共安全。 驾驶员要时刻牢记“司机一滴酒,亲人两滴泪”的沉痛教训,自觉抵制酒后驾车,坚持“不酒后驾车,酒后不驾车”;聚餐时及时劝阻,乘客要积极劝阻酒后驾车和酒后驾车,坚决不酒后驾车,防止因方便发生事故,给个人和家庭带来帮助。修伤案,切莫心存侥幸,明知故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