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在新中国建立和改革关税制度
资料来源:Yang 。中国关税制度改革[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149-150。
新中国第一个“进出口税规则”的算术平均关税水平为52.9%,其中农产品的算术平均关税水平为92.3%,工业产品的算术平均关税水平为47.7%。这充分反映了中国在改革和开放之前的关税的高税率特征。之后,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中国一直在关注关税率的适应性和随时调整关税率。在改革和开放之前,对关税率进行了18个本地调整,调整范围和税率调整范围很少。
总而言之,此阶段的关税制度具有两个不同的特征:一个是它具有独特的内向,这与当时的国内和国际政治和经济环境一致;另一个是将高关税用作保护工具。在新中国成立的早期,国家经济基金会很弱,有必要通过保护性关税制度来保护它。
2。在计划的商品经济体系时期建立关税系统:从“内向”到“ Open”(1979-1992)
1978年11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举行了第十一中央委员会的第三届全体会议,并确定了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基本经济建设途径,遵守了四个基本原则,并进行了改革和开放。中国的经济体系逐渐从产品经济转变为商品经济,逐渐从计划的调整变为市场监管,并开始进行全面的改革。目前,关税的调整作用具有完全影响。改革和开放已经为中国经济注入了极大的活力。为了适应国家经济体系改革的需求并向外界开放,该国已开始在经济和政治等各个领域进行改革。关税在经济监管中的作用及其在组织财政收入中的作用也再次提及。
(i)关税规则调整
改革和开放后,国内外的社会和经济状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内向的保护关税系统无法再满足开发需求。 1951年的第一个“进出口税规则”和“临时法规”已经使用了近30年,无法满足发展需求。它特别反映在:关税政策不能为开放经济中的外贸,外国投资和其他合作服务;关税的总体水平太高;关税对消费者机械和电气产品的保护相对不足。税率结构是不合理的;税收规则的商品分类目录尚未符合国际公共标准,这构成了中国参与国际关税谈判的障碍。
1981年,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海关董事大会海关总统的报告指出:“当前海关关税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是,“进出口和出口税规则”已经实施了30年以上。尽管已经过了很多次,但仍无法适应局势的发展,需要进行全面修订。”
1984年,州议会的税法领先小组正式提出了中国在改革和开放期间的关税政策,即“实施该国开放向外界开放的政策;体现出出口的鼓励和必需品的进口;保护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并确保该国的关税收入。”在此政策目标下,现阶段制定了相对开放的保护关税政策。
1985年,当关税规定得到充分修订时,国务院批准了另外六个原则,取代了过去的六个原则。根据新的六项原则,中国对1951年的关税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制定并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二次关税规则,即“海关进口和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税法规”。新的关税基于国际普遍的“海关合作委员会商品类别目录”(共同称为CCCN),并与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实际状况相结合,并制定了符合中国关税政策的进口和出口税规则。与第一次关税相比,其主要变化在于进口税率的实质性调整和不合理的税收结构问题。
关税税的第二部分降低了进口关税率\ 1 \ 251个人所得税项目(约占总税收项的55%)。对于资源有限且在中国无法有效提供的原材料的原材料大大降低了关税率。例如,钢带的关税率已从35%降低到15%。新材料,新技术产品和信息传输设施的税率是从低点设定的,例如可编程电话设备的税率已从12.5%降低到9%;为发展旅游业所需的供应和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所需的供应率已适当降低,例如鲨鱼鳍和鸟巢等高端产品已从150%降低到60%;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产品也降低了税率,例如热带水果(例如香蕉)从25%降低到12%;起始税率已降低,除了免税外,最低税率已从5%降低到3%。根据1982年进口商品的加权量转换,其加权平均税率下降了10%。
修订后的税收规则是从免税到150%的18个级别。除了免税外,3%至150%的人可以分为四组:5个个人税水平中的3%至15%,差3%;在5个个人税水平中,有20%至40%,差异为5%;在4个个人税水平中的50%至80%,差异为10%;在3个个人税水平中,有100%至150%,分别为100%,120%和150%。普通税率也设定为18级,免税最低,税收最高的180%。这种安排实现了税率结构的平衡,同时保持税收水平(原材料平衡,半成品和成品)之间的垂直平衡和水平平衡(在相似或类似的原材料之间平衡)。 1985年之后,中国根据国内和国际条件的变化不断调整关税率。从1986年到1991年,它降低了83种进口商品的税率,并提高了140件商品的进口税率。但是,调整范围仍然很小。在1992年降低关税之前,中国关税的算术平均税率仍高达47.2%。
(ii)取消进口调整税
1985年7月,中国对14种具有巨大国内和外国价格差异的商品(例如汽车)征收了20%至80%的进口调整税,然后进行了7次调整。进口调整税实际上是对进口关税的额外税。 By 1991, there were 26 tax items on tax, , , soap, silk, fiber ( and ), color- and their , , and their , , , video , , small and -sized ,汽车,摩托车,复印机,电子游戏机等。考虑到国内生产和价格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进口的某些混乱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为了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促进了加特合同方和中级市场访问谈判的早期恢复,除了适当地纳入汽车和摄像机的进口调整税外,其余进口调整税将从1992年3月1日取消,但其余的进口调整税将取消。
(iii)其他关税优惠政策和措施
中国的主要关税优惠政策是在改革的早期阶段制定的。从1979年到1992年,中国制定了40项关税优惠措施,涉及157条优惠法规,平均每年发布11条优惠法规。这些优惠的法规主要反映在鼓励使用外国资本,支持经济特区的发展以及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
1979年,国务院决定实施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以进行传入的材料处理,饲料加工和加工贸易,以鼓励在中国开发传入的材料处理,饲料加工和加工贸易;在1980年代初期,中国决定为国际金融组织的进口商品和外国政府的贷款提供进口税收优惠的进口税收优惠,以促进外国资本的引入。此后不久,州议会决定在广东和富州建立特殊经济区,然后在海南岛建立了经济特区,并制定了豁免进口关税的优惠政策;在1980年代中期,中国建立了14个沿海开放区,还制定了豁免类似于经济特区的进口关税的优惠政策; 1983年,2019年,中国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免除外国投资对进口机械以及设备和材料的进口关税来对中国进行投资;为了与中国的工业政策合作,在“第七五年计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中,它还为企业实施了关税优惠政策,以引入技术和进口技术设备以及一些主要项目;从1991年到1992年,州议会分别批准了边境贸易优先政策,并分别来自独联体和东欧国家。自1990年代初以来,中国开始进入重型化学工业阶段,其比较优势依靠劳动力和土地等主要因素的投入逐渐失去其比较优势,并被资本和技术等因素所取代。但是,中国的主要关税调整并未非常关注有效的保护结构的变化以及中国动态比较优势的变化,从而更好地支持了中国工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iv)新中国的原籍规则开始制定和实施
此外,为了满足实施两种关税率(即一般税率和优先税率)的需求,海关总管理颁布了1986年12月的“有关进口商品起源的临时规定”(以下称为“临时规定”)。这是中国在中国第一次制定的规则规则。临时规定是通过审判制定和颁布的,该规定是指1973年海关合作委员会制定的《京都公约》和国际公认的原籍规则。由于中国没有多个关税率,也没有针对国家实施歧视性贸易安排,因此关税利率是如此简单,以至于它只有两列:普通税率和最受欢迎的税率。实际上,最受欢迎的税率适用于所有进口商品。因此,长期以来,中国尚未制定一套精确的原籍规则。临时条款采用“全部收购或生产”,并根据项目编号和增值标准的变化确定“实质性处理或制造”标准,而无需使用处理过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