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征收奢侈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探讨
认识和明确奢侈品消费税的合法性是消费税改革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 图为某综合大卖场内的法国时尚奢侈品牌。视觉中国资料图
随着我国“消费经济”的崛起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
一方面,满足群众基本生存的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明显下降,交通、娱乐等支出比重持续上升。 另一方面,炫耀性、投资性、奢侈性等消费特征凸显。 贝恩公司研究报告《2017年中国奢侈品市场研究》显示,2017年中国奢侈品销售额为1420亿美元,增长率为20%。 中国的奢侈品市场仅次于美国位居全球第二。 二。 从全球奢侈品消费者占比来看,中国消费群体占全球市场份额的32%。 除了个人奢侈品消费,奢华生活方式体验消费在中国市场也不断增长。 定制化的消费体验和高品质的旅行服务已成为中国富人的新消费趋势。
我国奢侈品市场的快速发展引起了奢侈品消费现象的高度关注,奢侈品消费税制改革重新进入学术研究领域。 本文重点对奢侈品消费税的合法性、征税范围、税率水平、征收环节、收入归属等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旨在为我国奢侈品消费税改革提供参考意见。
一、奢侈品消费税的合法性
作为一种特殊目的税种,征收奢侈品消费税能否达到其特定目的是审查其合法性的基础。
在增加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行为、调节收入分配三大税收目的中,征收奢侈品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主要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还是为了规范经济行为或收入分配? 除了一般经济目的外,征收奢侈品消费税还有其他特殊目的考虑吗? 认识和明确奢侈品消费税的合法性是消费税改革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
(一)奢侈品消费税财政功能发展趋势
奢侈品消费税的设立和开征源于增加财政收入的需要。 但随着各国税收结构的调整,发达国家奢侈品税收的财政功能越来越弱。 截至2017年12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35个成员国中,只有澳大利亚、法国、韩国、挪威、土耳其、美国、加拿大和智利8个国家对奢侈品征税。 与OECD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对奢侈品征税更为普遍,这既满足了财政收入的需要,又调节了收入分配。
据统计,27个发展中国家中,约有67%对奢侈品征税。 其中,征收奢侈品消费税的国家高达83%,具体为印度、阿根廷、南非、秘鲁、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巴拿马、巴拉圭、柬埔寨、老挝、泰国等15个国家,越南和哥伦比亚。 (这27个发展中国家的评选标准是俄罗斯2013年人均GDP不超过14818美元,其中包括属于金砖国家的巴西、印度、南非;柬埔寨、老挝、印度尼西亚、缅甸、马来西亚、菲律宾分属东盟8国、泰国、越南以及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克、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巴拿马、巴拉圭、秘鲁、乌拉圭等16个拉美国家委内瑞拉。- 作者的原始注释)
从我国情况来看,尽管经济快速发展,但消费税增加财政收入的功能逐渐减弱。 2012年至2016年,我国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在7.5%至8.5%之间。 其中,烟、酒、汽车、成品油四种消费品的消费税收入占国内消费税总收入的95%以上。 。 虽然这个比例的统计范围包括一些豪华轿车、高档烟酒等,但它们在相关消费市场中所占的比例很低,在消费税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也很小。 纵观2016年狭窄的各种排量乘用车市场,2.5升及以上排量的乘用车占比仅为1%,真正高端汽车的消费比例会更低。 这间接说明我国奢侈品消费税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并不大,提高财政收入的作用并不明显。
(二)奢侈品消费税的经济调节功能
奢侈品消费税作为选择性特殊商品税,对收入分配和特殊消费行为是否具有显着的调节作用? 有学者研究表明,奢侈品消费税目前税基过窄、税率偏低等现状限制了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需要制度调整和完善。
我们认为,在“橄榄形”社会阶层结构下,极端贫困和极端富裕群体较小,中产阶级较大,奢侈品消费税的收入分配调整效应将会减弱。 这是因为极端富裕人口的减少将减少可征税的奢侈品范围。 当大部分奢侈品进入中产阶级的消费范围时,奢侈品税在中产阶级和富人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就会减弱。 ,造成税收负担的累退性。
目前,我国居民收入结构类似于“哑铃形”结构,距离“橄榄形”社会阶层结构还有一段距离。 未来奢侈品消费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仍有空间。 从奢侈品消费税对消费行为的调节作用来看,由于消费税不是价外税,消费税负担不太突出,人们对奢侈品消费税的认知度较低,难以影响消费行为。人们的经济行为选择。 基于情景模拟的实证研究表明,消费税的显着性会影响化妆品消费者的消费行为。 即消费税显着性越高,化妆品消费者减少化妆品消费的行为倾向越高。 同时,奢侈品消费税政策信号不明确也削弱了奢侈品消费税对消费行为的调节作用。
至于我国的奢侈品税是否构成影响消费流出的重要原因,目前还没有定论。 事实上,消费外流不能简单归咎于奢侈品消费税的税负。 贸易政策、定价机制、奢侈品属性等因素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奢侈品消费税对收入分配和消费行为是否具有调节作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产生有效调节,需要对不同税目进行实证研究来进一步解释。
总之,奢侈品消费税对收入分配和消费行为的调节作用仍缺乏有力的事实和数据支撑。
(三)奢侈品消费税的社会功能
当奢侈品消费税对经济水平的影响不明显或不确定时,从公共选择的角度审视奢侈品消费税的功能可以拓展研究视野。
事实上,奢侈品消费税更多地反映了一种有一定民意基础的政治倾向。 虽然奢侈品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有限,而且增加的收入在财政收入体系中所占比例很低,但它明确代表了政府“劫富济贫”的政策意图和决心。 奢侈品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集中在高端商品或服务,无论是通过价格标签直接区分的高档手表、高档化妆品等,还是通过价格标签直接区分的游艇、高尔夫球等。凸显非价格门槛下消费者的特殊地位。 他们的消费群体大多是少数有钱人。 当富人愿意为奢侈品支付额外费用时,他们消费的行为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消费本身,所购买商品的价值已经远远高于商品或服务的实际功能。
炫耀已经成为富人奢侈品消费的重要特征。 美国经济学家、制度经济学派创始人凡勃伦(,1857-1929)认为,炫耀性消费是对资源的过度消耗,是奢侈的、非理性的、浪费的。 因此,他认为应该通过税收来规范炫耀性消费。
对炫耀性消费征税比直接的“富人税”更容易被富人接受。 与欧美国家对特定富裕阶层强制征收的“富人税”相比,奢侈品消费税给了富人更多的选择,不会给他们带来剧烈的税收痛苦。
当消费税在生产阶段征收或者交易价格中没有列明消费税金额时,消费税本身最不可能被人们感受到。 消费者几乎不会注意到税收与商品自然价格之间的混淆。 即使注意到了,如果富人谨慎理性消费,那么他们在消费奢侈品时也会选择已征税的奢侈品。 当他们选择消费已征税的奢侈品时,也说明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是自愿的,不会感受到因奢侈税带来的税负增加的痛苦。 他们甚至可能利用税收负担来炫耀。 首都。 由于社会比较心理和炫耀的需要,富人会通过支付更高的价格购买具有相同功能的商品来感受到自我价值的实现,从而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富人的炫耀性消费很容易刺激公众的神经,加剧低收入群体对富人的仇恨。 奢侈品消费税之所以被接受和认可,是因为大多数潜在纳税人认为自己买不起奢侈品,不会被征税。 无论是向富人征收的税收用于公共服务建设惠及广大民众,还是用于扶贫惠及特定个人,都提高了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增强了人民对政府的信心和支持。 因此,对奢侈品消费征税不仅会得到普通民众的支持,也不会招致富人的强烈抵制,立法很容易通过。
二、奢侈品消费税范围界定
(一)奢侈品消费税范围界定的理论依据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过去的奢侈品在今天的消费者眼中不再稀有、珍贵,而新的奢侈品不断涌现。 现行奢侈品消费税范围受到新兴奢侈品的挑战,并不能准确反映当前社会各阶层的消费状况。 同时,奢侈品定义的不一致,也使得奢侈品消费税范围的界定变得更加困难。 奢侈品特殊的商品特性,也使得在分析奢侈品税收时,价格弹性、收入弹性等经济工具的结果不一致。
然而,当我们不再局限于财政或经济功能,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待奢侈品消费税时,用炫耀性消费的概念来规制其征收范围,将使问题更加聚焦和清晰。 炫耀性消费可以作为界定奢侈品消费税范围的理论依据。 事实上,炫耀性消费具有“经济人”和“社会人”行为的双重特征,能够更好地识别相应的消费品或服务对象,从而为确定奢侈品消费税的对象和范围提供相对明确的依据。 。 简单明了的理由。
(2)选择高端产品,剔除普通产品
基于炫耀性消费的理论基础,奢侈品征税范围的调整并不是简单的加减。 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税后消费者的替代效应。 鉴于奢侈品需求弹性较高,征收奢侈品消费税可能会扭曲消费行为,导致消费者减少对已征税奢侈品的消费,增加对未征税奢侈品的购买,或者将其转移到国外。 消耗。 然而,作为高贵地位的外在表现,那些具有明显炫耀性消费特征的奢侈品不仅具有较高的收入弹性,而且还具有正的价格弹性。 消费者不会因为价格上涨而减弱购买欲望,反而会增强购买倾向。 因此,那些不会因价格上涨而削弱消费者购买欲望的高档商品,适合纳入奢侈品消费税范围。
二是享受特殊税收待遇的高端消费品。 一些具有奢侈品属性的商品已经承担了相当程度的额外税负。 例如,除了房地产交易增值税外,还征收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和印花税等。 将其纳入奢侈品消费税范围并不合适。 。
三是征税范围界定存在管理和技术困难。 在目前的税收管理水平和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将所有被认为具有突出消费特征的高端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 相关行业协会或组织可以制定明确的标准,界定哪些商品或服务属于高端消费,可以作为立法机构选择征税对象的依据。 相应地,传统奢侈品和已经失去明显显着属性的消费品应被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 比如,普通金银首饰不再显眼奢华,应从奢侈品消费税范畴中剔除。
(三)将高端服务业纳入税收范围
我国现行消费税制度只征收部分高端商品,不涉及服务消费。 我们认为,高端消费应纳入奢侈品消费税征收范围。
首先,将高端服务业纳入消费税,不仅可以扩大消费税税基,而且有利于营业税转增值税。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对娱乐业征收特别高的税率,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奢侈消费税的性质。 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全面实施,娱乐业统一征收6%的增值税,税负大幅下降。 这为高端服务业纳入消费税范围提供了空间。
其次,与高端商品相比,高端服务的体验和消费的移动性较差。 对高端服务业征税,可以减少资源配置扭曲,不易导致消费外流。
此外,在世界各地,对奢侈品征收特别消费税在发展中国家更为常见。 八个东盟国家中有七个对奢侈品征税; 其中,除印度尼西亚和缅甸外,其他5个国家已将高端服务纳入消费税范围,分别是柬埔寨、老挝、泰国、越南和菲律宾。 征税对象基本为娱乐服务,如卡拉OK、彩票、赌场等,详见表1。
表1 东盟8国奢侈品消费税范围比较。 注:缅甸对奢侈品征收特殊商品税,类似于消费税。 特别商品税法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进口、生产或者出口特定商品的,必须按照规定的价格缴纳特别商品税。 数据来源:(1)2017年增值税、消费税和销售税指南; (2) 2017-2018年税务及指南; (3) IBFD 税。
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在将高端服务业纳入奢侈品消费税范围时,可以优先考虑高端酒店、私人会所、高端航空服务等高端会员制消费更显眼,更容易区分和定义。 。 同时,取消“高尔夫球及高尔夫球具”税目,并入“高级会员消费”税目。 在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双重影响下,2017年全国第三产业增加值1亿元,增长8%,高于工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1亿元,增长6.1%。 居民消费结构也从商品消费转向服务消费。 当前奢侈品消费需求日益偏向高端体验式服务,将高端服务业纳入奢侈品消费税征收范围是理所当然的。
(四)统一分类,增设“奢侈品”税目
我国消费税税目列举如下。 现行15个税目中,与奢侈品相关的税目包括名贵珠宝玉石、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高尔夫装备、游艇、高档化妆品等完全属于奢侈品的,还有汽车、摩托车、香烟等4部分酒类和洋酒属于具有奢侈品特征的税目。
其中,新增分税目“超豪华汽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豪华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号) 129)已经包含了具有豪华特征的汽车。 单独列出。 摩托车、卷烟、酒类的税目虽然没有列出高端产品的相应分项,但其中一些也包含消费水平的差异。 例如,卷烟税目按分配价格70元分为A类卷烟和B类卷烟。 分别适用56%和36%的税率,已经反映了一定程度的消费水平差异。
鉴于我国现行消费税税目已包含多个奢侈品税目,我们认为可以考虑在消费税中单独设立“奢侈品”税目,包括高档化妆品、高档消费品等。手表、游艇、超豪华轿车、高级珠宝、高级会员制度。 消费等六项税目统一纳入本税目。 单独设立“奢侈品”税目,可以将原来的15个税目减少到11个,简化消费税税目结构,突出炫耀性消费的税制导向,也为税制设计奠定统一基础系统元素,例如税率和征收链接。 根据。
三、奢侈品消费税税率的确定
(一)实行有地区差异的比例税率
根据规则的公平性和消费税的调节作用,奢侈品消费税的理想税率应设定为根据奢侈程度实行差别税率。 但由于奢侈程度的衡量困难以及由此带来的现实中的不可操作性,无法针对不同类型的奢侈品或同一类型的奢侈品根据奢侈程度设计不同的税率。 因此,对不同炫耀性消费水平的奢侈品一视同仁,采用统一的比例税率是最好的选择。 这样可以避免差别税率或累进税率的人为随意性或随意性。
考虑到不同地区的消费水平不同,不同地区的奢侈品消费税率可以有所不同。 我们认为,我国奢侈品消费税应采取有地区差异的比例税率。 这是因为,有一定限度的比例税率,既考虑了税收的统一性和灵活性,又增加了消费者和地方政府的自主权,可以为地区间公平的税收竞争提供途径; 同时,也为消费者在购买同样的奢侈品时提供了选择的机会。 在保持中央制定的税制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可以通过税法或者其他法定程序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率确定权,各地方政府可以在统一的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税率。税率范围根据当地经济社会条件确定。 。 参考国际奢侈品税率发展趋势,我们设想的奢侈品消费税税率范围为10%至30%,如表2所示。
表2.我国奢侈品消费税税目及税率改革思路。 注:“奢侈品”税类是一个广义的名称,包括商品和服务,其中高级会员消费包括高尔夫球杆等高端服务。
(二)维持适当的奢侈品消费税税率
奢侈品消费税率水平的设定需要综合考虑国内一般商品和国际奢侈品的税率水平。 与国内普通消费品消费税税率相比,10%-30%的奢侈品消费税税率考虑了消费税税率特点和奢侈品消费市场现状,基本符合符合我国引导奢侈品消费的政策方向。
例如,我国对高档化妆品和高档手表分别设定了15%和20%的税率,更好地平衡了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和防止消费外流。 主要考虑是国内高档化妆品、高档手表的消费基本来自进口。 以高档手表为例。 国内5000元以上的高档手表基本来自瑞士,而1500元至2000元的中档手表也以进口为主。 这一税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内化妆品行业和国内钟表行业起到特殊的保护作用。 同时,也与国外同类奢侈品的消费税率相当,不会构成特别高的负担,刺激消费外流。
从国际比较来看,虽然各国奢侈品征税适用税率有所不同,但在税率设计上存在一些共同特点,可为我国奢侈品税率水平的调整提供参考。消费税。 首先,奢侈品的税率明显高于普通商品。 例如,委内瑞拉增值税法规定,在一般12%增值税税率的基础上,对奢侈品的销售和进口征收15%的附加费。 其次,大部分国家的奢侈品税率基本保持不变,仅表3所列的澳大利亚、印度、委内瑞拉等个别国家略有上调。 第三,无论关税影响如何,各国对国产奢侈品和进口奢侈品实行统一的税收政策,征税范围和税率基本相同。
表3 近年来部分国家奢侈品消费税率政策变化。 数据来源:(1)《委内瑞拉对高端消费品加征增值税》(2015年9月9日商务部网站新闻稿); (2) IBFD 税。
四、奢侈品消费税征收步骤及收入归属
(一)奢侈品消费税按零售层面征收
将奢侈品消费税从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的好处非常明显,总体对消费者、企业和政府的影响是利大于弊。
对于消费者而言,在零售层面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将提高消费者对税收变化的敏感度和认知度,有利于凸显消费税的特色。 从生产环节向零售环节的转变,可以在实践中推动消费税与税收分开的实现。 通过将价内税改为价外税,消费者可以清楚地感受到购买某种奢侈品时应承担的税款。 负担将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产生更加直接、明显的调节作用。
如果消费者是少数经济实力有限的中产阶级,奢侈品消费税透明度的增强将有助于他们更好地了解奢侈品价格的构成和内涵。 由于过度税收而增加的购买费用可能不是他们愿意承受的炫耀性消费。 成本和对税收变化的敏感性会削弱他们的购买意愿,增强奢侈品消费税的行为引导作用。 然而,对于具有炫耀性消费心态的富裕阶层来说,根据实验经济学的研究结论,税收透明度的提高将显着促进他们对奢侈品的消费,从而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
对于企业来说,在生产过程中征收奢侈品消费税需要企业提前预缴大量税款,这将占用企业流通环节的大量资金,增加企业资金周转难度和经营风险,不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 因此,改在零售环节征收,可以减少生产企业流动资金的占用,减轻企业负担。
对于政府来说,对零售业征税将有助于防止企业利用转让定价避税。 在生产过程中征收奢侈品消费税,鼓励企业通过价格转移,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向相关企业销售商品,减少应纳消费税额。 这将导致价格传导机制失灵,奢侈品消费税的税负不能及时体现在价格中。 零售环节征收可以消除相关业务带来的征管问题,避免企业逃税,有利于控制税源。
此外,奢侈品的属性也决定了其对零售销售的适应性。 由于奢侈品消费规模较小且奢侈品门店集中,实体店的税收征管更为便捷。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特别是B2C(企业对个人)和C2C(个人对个人)税收征管,零售环节征税将增强税收管理的公平性,打击地下经济逃税行为。
(2)奢侈品消费税收入归属地方政府
奢侈品消费税税收收入归属地方政府,符合行政权与财权统一、发挥调节作用、增加财政收入的要求。
首先,在零售层面征收奢侈品消费税,可以保证税基是消费。 当消费水平与地方税收收入直接相关时,地方政府将倾向于增加对消费领域的投资,并更加关注司法管辖区供应和营销的平衡发展,以鼓励消费以推动管辖权的经济建设,而不是单方面吸引投资并追求GDP增加。 这有利于促进工业结构和消费结构的转型和升级,并有利于经济增长模式的有效转变。
其次,随着奢侈品消费税范围的扩大,将扩大当地税收来源。 零售水平的税收将有助于扩大奢侈品消费税的税基,消除公司避税的空间,在增加地方税收中发挥积极作用,并为地方政府提供缓解财务压力并减少财务压力的途径依赖土地融资。
此外,结合了比例税率的设定,奢侈品消费税收入的归因可以动员地方政府的热情,促进地区之间的税收竞争,并使使用税金更具针对性和有效。 地方政府可以适应奢侈品消费税的地方条件和指定收入,例如低收入贫困群体的生活补贴,从而加强收入分配的监管作用。
5. 结论
当奢侈品消费税对调节收入分配和消费行为的功能影响不确定或微不足道时,从公共选择的角度检查奢侈品消费税的税收目的是合理的。 从显着消费的角度检查可以为奢侈品消费税收税对象,税率,收款链接和收入归因的改革提供理论基础。
本文认为,可以根据“统一分类,增加和减少”的想法确定奢侈品消费税的范围; 根据“简化税制和中等税收负担”的原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施消费税范围中的奢侈品。 限制区域差异比例税率并保持适当的税率水平; 根据“加强收集和管理以及适应当地条件的措施”的精神,奢侈品消费税将在零售链接中收取,收入将由当地政府所有。
(本文最初发表在“税收研究”的2018年第7期中,最初的标题是:“关于我国奢侈品消费税改革的讨论”。参考文献已被省略,文本已稍作重新编辑和审查。作者。经许可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