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日期: 2023-06-01 06:02:54|浏览: 424|编号: 4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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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重庆三峡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学院

2、高校国标代码:10643

三、主管部门:重庆市教委

四、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5.办学层次:全日制硕士、普通本科

六、学校批准设立时间及批准单位:​​学校始建于1956年,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四川三峡学院。 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三峡学院。 2013年获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1年获批重庆市学位委员会立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七、办学条件和社会声誉:学校占地面积3039亩,建筑面积72.6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9亿元,藏品纸质图书196.73万册,电子图书178.25万册。 现有62个本科专业,涵盖9个学科门类,5个学术(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8个专业学位授权点。 现已形成以工学、文学、管理学为主,理学、农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办学格局协调发展。 现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生20000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227人。

8.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认可、重庆三峡学院签字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重庆三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上级领导、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室受理举报:-,邮箱:。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2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信息。 预留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计划的1%,用于调整各省在线生源的不平衡。 使用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 我校目前对四个专业实行大规模招生。 首先是工商管理,包括市场营销和工商管理。 二是旅游管理,包括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两个专业。 三是土木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和路桥过河工程。 四是植物生产,包括园艺和农学两个专业。 实施大规模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一年后按专业分流计划进行专业分流。

第四章申请条件

第七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执行。 如身体健康不符合相关要求,需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八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当地(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 其他专业外语不限,但一旦被学校录取,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文。

第九条 小学教育专业(普通科教师)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普通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提前分批录取本科生。 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补贴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就业。 就业面向万州区、开州区、奉节县和无锡县。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减分、备案规定等条件).

第十一条 对实行“依次志愿”报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学校优先录取的原则,按照备案分数从高到低对符合条件的网络考生进行录取候选人报告的志愿者。 如第一志愿人数不足,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网上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对实行“平行志愿”申报的省市,我校执行有关省(市)的规定。

第十二条 浙江、山东、海南、河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重庆等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专业(类)选拔科目,由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告为准,招生按教育部公布的计划和有关办法执行。学生所在的省(市)。

第十三条 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申请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确定专业。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成绩相同,专业志向相同,按相关科目排序: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3.内蒙古自治区普通专业实行“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1:1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专业等级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一考试及格成绩为准; 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原籍省(市)艺术类本科生分批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以下录取规则:实施并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愿备案,按备案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实行顺序自愿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综合得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得分÷专业满分×60)录取。从高到低。 如果综合分数相同,则优先比较专业分数。 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自愿清零,按照综合得分=(文化得分÷文化满分×40)+(专业得分÷专业满分×60)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得分如果得分为相同,先比较专业分数,如果专业分数相同,再比较外语科目分数。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原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在线时,自愿平行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档次录取; 依次自愿报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专业成绩录取学生,同专业、同文化优先录取。

第六章新生招生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综合审查。 复试不合格者,视情况分别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任何人被发现作假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转专业按照《重庆市三峡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以当年下发的有关工作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普通专业3125-6875元/年,美术专业11500元/年,体育专业4375元/年; ) 在招生刊物上。 实行学分制的专业按学分制相关规定结算,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招生规模较大的专业不统一的,分流前执行低标准,分流后执行重庆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 住宿费为1000-1200元/生/年。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小学教育(普科教师)专业根据重庆市农村小学普科教师“两免一补”定向培养政策提前获批,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补贴生活等优惠政策在校期间的费用。 (2022级新生各专业具体费用详见录取通知书《新生招生简章》或届时查看学校招生信息网站)。

第十九条资助政策: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勤、补、免、助学金制度。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并参与评估。 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学校助学金、个人奖学金等。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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