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政府就上海“捕鱼执法”事件公开致歉

日期: 2023-04-24 10:06:04|浏览: 284|编号: 35818

浦东新区政府就上海“捕鱼执法”事件公开致歉

10月2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钓鱼执法事件,通报“联合调查组”10月14日对“孙中杰事件”的调查报告和区政府对事件的处理意见. 执法过程中采取不正当取证手段,10月20日公布的结论与事实不符。 为此,我向公众公开道歉。新华社记者裴鑫摄

“钓鱼”打“黑车”取证手段不当

上海浦东通报“孙中杰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并公开致歉

图为10月26日,涉事人员孙中杰(前右)得知处理结果后激动不已。新华社记者裴鑫摄

本报上海10月26日电记者刘健今天中午11时30分,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对“孙中杰事件”的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区长蒋良在会上反映,“孙中杰事件”确实存在取证不当的情况; 新区城管行政执法局10月20日公布的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误导公众舆论; 新区政府为此向公众公开道歉。

浦东:执法过程中取证方式不当

由12名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组成的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向社会还原了以下调查结果: 一、原南汇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利用不正当信息10月14日取证手段。

同日,原南汇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队员通过社工告知“乘客”陈雄杰执法时间、地点。 当晚8时许,陈雄杰招募孙中杰在浦江镇兆泰路闸行路口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浙江ADS-595的白色金杯轿车。 轿车载着陈雄杰开到闸行路188号时,被执法人员检查。 执法人员为陈雄杰制作了笔录,作为该车违法经营的证据; 2、“乘客”陈雄杰向调查组供述的内容不实。 在约谈“乘客”陈雄杰时,侦查组否认以“乘客”身份存在其他非法经营作证,但侦查组查明,陈雄杰曾有以“乘客”身份非法经营的前科。

闵行:行政执法取证方式不当

今天,闵行区政府也发布了关于“9.8”事件调查情况的详细说明。 声明称,调查组认为“9.8”事件行政执法取证方式不当,导致事实不清。

解释称:9月8日下午,张辉驾驶福特轿车在北松路1358号载客,被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检查时查获。 9月14日,张辉到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接受查处。 同日,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9月28日,张辉以行政处罚决定不存在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不合法为由,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 10月9日,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上海市政府今天明确表示,要坚持“两个坚决”,即坚决依法惩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交通运营市场正常秩序; 坚决禁止在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当调查取证,坚持依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行政执法禁止利用“钓鱼”取证

如何从法律角度看待“钓鱼”执法? 调查组成员、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金融管理学院政法学院院长薄海宝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钓鱼”取证实际上脱胎于刑事案件中的“引诱”。 但是,即使在刑事案件的侦查中,这种方法也被严格控制在走私、贩毒、涉黑犯罪、职务犯罪等特定范围内,一般不适用于其他刑事案件。 在行政执法中,禁止任何形式的“钓鱼”、“引诱”取证; 怀疑,没有举证责任。 鉴于原南汇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采取不正当手段取证,利益显然应属于行政相对人。

上海“捕鱼执法”事件曝光

新华网上海10月26日电(《新华视点》记者杨金智、季明)10月26日,上海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听取“孙中杰事件”“张辉事件”调查处理意见报告. 同日,浦东新区政府宣布“孙中杰事件”为“钓鱼执法”。 前期初步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公开向社会道歉; 行政处罚。

最近在上海闹得沸沸扬扬的“钓鱼执法”事件终于揭开了真相。

公布调查结果

浦东新区政府调查结果显示,10月14日,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队员向“乘客”陈雄杰告知了当天执法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社会人员。 招募孙中杰驾驶车辆后,驾车至闸行路188号时被执法人员检查。 执法人员为陈雄杰做了笔录,作为孙中杰“非法经营”的证据。 取证手段。 调查组还在其他执法案件中发现了陈雄杰的证词笔录。

为自证清白打伤小指的当事人孙中杰对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表示“非常满意”。 左手小指的手术很顺利,主治医生认为他以后基本可以康复。

同日,上海市闵行区政府表示,调查组查明“张辉事件”行政执法取证方式不当,导致事实不清。 26日,闵行区建交委责令区交通执法大队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区交通执法大队随即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2009年9月8日下午,张辉驾驶“万奇”牌福特汽车载客,在闵行区北松路1358号执法期间被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查获。执法检查。 9月14日,张辉到区交通执法大队接受查处。 同日,交通执法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9月28日,张辉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10月9日,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26日钓鱼执法事件,法院表示,已收到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将尽快征求原告意见,依法予以处理。

对于两起案件的最新调查结论,上海市政府表示,要依法坚决整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交通运营市场的正常秩序; 坚决禁止在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当调查取证,坚持依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上海市政府还决定成立专项工作组,整顿交通经营市场秩序,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防止滥用公权

一位在上海做“钓头”的女士近日告诉记者,一般来说,一个区县就有一两个“钓头”,“钓头”手下有20个左右的“鱼钩”。 集中执法行动每次可抓获黑车200辆左右。

有关专家表示,在一些大城市的郊区,“钓头”、“钓钩”多为外地人,没有合法工作,专门从事“钓鱼”。 “鱼头”下往往有几十个“鱼钩”,呈现出明显的组织特征。 有的地方,“钓头”往往是地头蛇,行事霸道。 “鱼头”控制的队伍很容易打着政府的旗号为非作歹,影响社会稳定。

“钓鱼执法”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首先是因为一些执法人员利用公权力“引诱他人犯错”。

华东政法大学行政学专家邹容分析,“钓鱼执法”在“有奖举报”的刺激下,极易演化为滥用公权力,破坏基层信任与和谐。危害社会,损害政府权威。 .

有关专家认为,杜绝“钓鱼执法”行为,应多管齐下。

一是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上海部分地方违法经营的整治符合广大群众的利益,但为降低执法取证难度,不应让“勾”团伙充当所谓“证人” ” 同时,如果行政执法变相成为“部门牟利的手段”,后果可想而知。 公权力的行使界限必须明确,不得滥用。

二是切实加强和完善行政权力和执法权力的多层次监督机制。 26日,浦东、闵行两区均表示接受社会监督,深刻吸取教训,行政问责。 其中,浦东新区还就20日仓促公布调查结论向社会表示歉意。 这些都是政府加强监管机制的良好开端。 但是,完善监督机制非一日之功,应以此为鉴,加快相关制度建设。

三是相关立法工作有待跟进。 “钓鱼执法”事件除了执法权力滥用、监督机制缺失外,部分原因是现有一些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差,相关行政执法无所适从。 以“钓鱼执法”案为例,目前对“黑车”、“拼车”、“相互搭便车”的定义并不十分明确。

四是完善政府部门执法“纠错机制”。 “钓鱼事件”发生后,浦东新区有关方面曾否认“钓鱼式执法”,初步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引发广泛社会争议。 但上海市政府对相关事件态度明确,果断妥善处理。 最终,当事人向社会公开道歉,并表示将进行行政问责,争取群众的支持。 实践证明,只有依法行政、纠正错误,才能真正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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